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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新农村建设中开展“万名农村青年创业信贷扶持计划”的实施意见
 
 
中国农村共青团  2009年04月27日
 

共 青 团

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皖青联[2009]5号

 

关于在新农村建设中开展“万名农村青年创业信贷扶持计划”

的实施意见

 

 

各团市、县(市、区)委,各农村信用联社、农村银行,省联社各办事处: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长期而繁重的历史任务。为充分调动全省农村青年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农村青年创业搭建平台,切实服务农村青年成长发展,根据共青团中央、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指导意见》(中青联发[2008]42号)精神,共青团安徽省委、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决定开展万名农村青年创业信贷扶持计划,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促进现代农业和县域经济发展,以促进农村青年增收成才为目标,以提供信贷扶持和项目服务为有效形式,共同支持农村青年创业,团结带领广大农村青年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

二、基本目标

选择优秀的农村青年能人,并为其创业提供信贷支持,全省总授信额度力争不低于5亿元,每年扶持10000名农村青年创业;每个县(市、区)授信额度力争不低于500万元,扶持100名左右农村青年创业。

三、主要内容

1、扶持对象

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有创业愿望和一定基础的农村青年。

2、贷款额度

小额信用贷款额度原则上控制在3万元以内,一般不超过5万元;抵押、质押和保证担保(含联保)贷款额度视借款人实际风险状况,可在信用贷款额度基础上适度提高。

3、基本程序

1.业务申请、受理和贷款调查。按照“自愿申请、严格审批、有效担保、按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原则,由借款人经所在村团支部介绍向所在乡(镇)团委提出申请,经乡(镇)团委审核把关后推荐至当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由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乡镇团委共同对借款人开展信用评定、贷款调查等工作;贷款额度较大的,由借款人向所在乡(镇)团委提出申请,经乡(镇)团委审核把关后报团县(市、区)委,并由团县(市、区)委统一推荐县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由县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按程序和规定对借款人开展贷款发放工作。

2.贷款审议和审批、检查及收回。由各行、社按《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皖农信联发[2006]1号)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办理。

3、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一般设定在3年以内,最长不超过5年,具体还款期限可由借、贷双方共同商定。

4.贷款利率。各行、社办理“农村青年创业贷款”时,在遵守有关信贷制度规定的基础上,可简化贷款程序,提高服务效率,在贷款利率上给予创业青年在原有贷款利率的基础上适当优惠。

5.担保方式。针对农村青年创业的实际,可采用抵押、质押、自然人担保、法人担保等多种担保形式。进一步扩大农村青年创业申请贷款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探索发展农用生产设备、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等抵押贷款。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以及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对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进行担保。积极推动和发展“公司+农户”、“公司+中介组织+农户”、“公司+专业市场+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等信贷模式,提高农村青年初次创业的成功率,充分利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优势降低贷款风险。在有条件的地方,引导和鼓励农村青年发展“信贷+保险”创业项目。

6.建立“农村青年诚信优质客户群”。为保证“万名农村青年创业信贷扶持计划”的健康持续发展,县级团委和各行、社要积极建立“农村青年诚信优质客户群”,鼓励农村青年诚信经营、健康发展、促进多赢。凡是选项好、发展好、经营合法、偿还贷款本息及时的诚信农村青年,各级团委和各社将其纳入“农村青年诚信优质客户群”,在原有办贷优先的基础上,可再给予利率优惠、增加贷款额度等优惠政策,进一步扶持其创业发展,以形成多赢、共赢的良好工作格局。

四、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2月-3月)

在认真调查研究、充分交流沟通、科学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团省委和省农村信用联社研究制定推进措施,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活动的宣传,营造工作开展的良好氛围。市、县(市、区)团委,各行、社要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详细实施细则和方案,并于3月20日前上报。

2.实施推进阶段(2009年4月-12月)

团省委和省农村信用联社通过召开有关工作现场推进会等方式进行部署,全力推进。各团县(市、区)委要积极主动协助各行、社开展工作,共同探索,互惠互赢。

3.总结提高阶段(2009年12月以后)

在充分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模式的基础上,团省委、省农村信用联社联合召开表彰大会,对此项工作取得突出成绩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五、职责分工

团省委与省农村信用联社分别负责“万名农村青年创业信贷计划”工作中的具体组织工作和信贷业务发放指导工作。各级团组织与各行、社要联合成立工作组,建立工作协调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合作事项、责任与要求,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问题进行协商解决。

1.团组织职责。根据各地、各单位的实际情况,挖掘投资少、风险小、见效快、收益好的创业项目向各行、社定期推荐。推荐信用良好、有一定的资金运作能力和创业基础的农村青年及其发展项目,帮助其完善贷款手续,协调相关的优惠政策。团省委将把开展“万名农村青年创业信贷扶持计划”的具体情况和工作成效作为年终考核市级团委业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团组织要积极争取政府资金对农村青年创业贷款进行贴息,支持农村青年创业,团省委将建立青年创业风险担保基金,降低农村青年创业风险。

2.信用社职责。将“万名农村青年创业信贷扶持计划”纳入到农村信用工程创建体系之中,对团组织推荐的创业青年限时给予优先调查、优先评级、优先授信、优先发证、优先贷款,尽可能减化手续和提供更多的优惠扶持,扎实做好“万名农村青年创业信贷扶持计划”的组织工作,确保计划顺利实施。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相互配合。“万名农村青年创业信贷扶持计划”的实施,为广大农村青年实现创业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充分体现了农村信用社系统对共青团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各级团组织要提高认识,把握机遇,认真抓好这项工作的落实。要及时与当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加强合作,精心安排,重点部署,选好项目,认真把关,逐级申报。各行、社要把对农村青年创业者的调查与农村信用等级评定、优质客户群培植、农业产业化结构调整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扶持一批农村青年创业,进一步稳固农村市场,拓展经营领域,扩大优质客户群体。

2.加强教育,倡导诚信。要把“万名农村青年创业信贷扶持计划”同“信用安徽”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教育和引导广大农村青年争创“诚信户”,在促进按时还本付息的同时,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培养讲诚信的新型农民。

3.多方争取,寻求支持。各地团组织要把培养扶持农村青年种养殖、加工和销售等项目纳入到当地党政部门的总体规划之中,为项目示范推广开发工作争取相应的配套政策,获取资金、技术、物资、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条件。要充分尊重当地农业、畜牧、工商、税务等部门的意见,做到精选、优选,保证项目论证和申报工作的质量。通过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使有限的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推动“万名农村青年创业信贷扶持计划”取得突破性进展。

4.深入宣传,营造氛围。团省委、省农村信用联社将与媒体密切合作,加强对实施“万名农村青年创业信贷扶持计划”的宣传。各级团组织要通过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体,通过广播、板报等形式进行宣传;广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系统的信贷人员也要发挥走乡串户和具体经办业务的优势,积极宣传,把活动的内容和优质服务带到田间地头,送给创业青年,真正使活动在农村家喻户晓、青年皆知。

5.严格管理,防范风险。各级团组织要与各行、社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保证把信贷资金真正落实到农村青年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贷款发放,不得挤占挪用。对贷款的使用和管理情况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要明确分工,设专人负责,责任到人。各行、社要切实做好贷款发放和管理工作,严格履行贷款程序,落实好贷款担保措施,严格把关,确保贷款的发放质量。团省委、省农村信用联社将对各地贷款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联系人:团省委农村青年工作部  袁国春  

电话:0551-2841034

省农村信用联社党群工作处  孟亚明

电话:0551-5620822

 

共青团安徽省委员会        安徽省农村信用联社

 

               二OO九年二月十三日

 

 

主题词农村青年  创业  信贷扶持  实施方案

                                                       

报:省委、省政府,共青团中央、国家银监会

共青团安徽省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2月13日印发

                                  (共印2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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