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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大学选聘生任村干部工作情况汇报
团中央农村青年工作部:
根据青农部2月23日的电传通知要求,现将我省大学生村干部工作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大学生村干部工作概况
根据中央组织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组通字〔2008〕18号)精神,我省于2008年3月下旬由省委组织部牵头,会同省人事厅、省委编办、省委农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团省委等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启动了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并下发了《关于做好2008年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经过公开报名、笔试面试、考察和体检等程序,08年我省实际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有479名。479名选聘生中,硕士生23名,本科生456名;女生140名,占29.2%,中共党员383名,占80%,少数民族9名;应届生456名,参加“三支一扶”和志愿服务的优秀大学生23名;优秀团干部和学生干部253名,其中“省优生”24名;社科类专业223名,理工类专业167名,农林渔牧类专业89名;教育部直属院校毕业生32名,中央部门所属院校毕业生33名,地方所属院校毕业生414名。
这479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的意愿强烈,有坚定的理想信念,上进心强,学习成绩优良,在校表现较突出,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身体素质好,适应能力强。
二、职务任用和经济待遇
我省选聘生原则上按生源地安排到村任职,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通过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
为鼓励优秀毕业生到基层一线服务农村、锻炼成才,我省到村任职的优秀高校毕业生享受如下待遇和保障政策:
1、每人每月按照1200元给予工作、生活补贴,按月发放(厦门市为1800元),同时发放一次性安置费3000元。由县(市、区)财政局负责落实。
2、在村任职期间,按照机关非在编人员的有关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服务期满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共同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录用为选调生,纳入当年选调生计划,安排到有空编的基层党政机关(公务员身份)或事业单位,其中法律专业的选聘生可安排到有空编的基层法院、检察院;如本人自愿、工作需要,可继续聘任在村任职;少数未录用为选调生、也未继续聘任在村任职的,引导和鼓励其自主择业、创业。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愿意自主报考公务员的,可按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的条件报考,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自主报考省、设区市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街道、镇)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5分。
5、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愿意自主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报考县(市、区)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7分。
6、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符合报考条件,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省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选聘到村任职入选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至2年服务期满。
如服务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和研究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7、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有关政策。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缴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贷款需求的,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相关扶持政策。
8、进入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直接转正定级,免试用期,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三、组织管理和政策激励
我省选聘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牵头,会同省人事厅、省委编办、省委农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团省委等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各设区市、县(市、区)的选聘工作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组织人事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为了让选聘生到村任职后较快进入角色,我省认真制定了《2008年选聘生岗前集中培训方案》,要求各设区市于7月22日至7月29日依托党校或行政干校举办选聘生岗前集中培训班,精心组织培训班的师资力量,通过岗前系统培训,使选聘生提高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选聘生的基本职责和任务,初步了解福建省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概况,初步学习和了解农村工作政策和基本方法,初步掌握农业生产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增强选聘生在农村一线服务、创业、贡献聪明才智的信心。
为切实加强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规范优秀高校毕业生的选拔、培养、教育、管理和使用,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创业,我省制定出台了《福建省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选聘生在基层工作期间,至少脱产培训一次,培训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10日。培训工作由各设区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县(市、区)委组织部应把选聘生的培训纳入干部培训计划,定期开设选聘生培训班或有计划地安排选聘生参加市、县(区)委党校有关班次学习。
《办法》还规定,选聘生实行年度考核制度。选聘生的年度考核参照公务员年度考核办法进行,由乡镇党委、政府和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考核时应重点走访村支部党员和村民代表。乡镇党委提出考核初评意见后,报县(市、区)委组织部研究定档。优秀等次名额单列,并按选聘生总人数15%确定。考核结果由设区市委组织部汇总上报省委组织部。
四、综合分析
我省首批大学生村官479名,目前在村任职的情况良好。他们满腔热忱,放弃了在城市里舒适的生活条件,选择了到广袤的农村基层去,以行动去践行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号召,以己所学,回报祖国、回馈社会,再一次证明了在改革开放伟大进程中成长起来的当代中国青年是值得信赖的,是能担当重任的。目前,没有流失情况。
五、存在问题、共青团组织参与大学生村干部工作情况以及建议。
现在我省大学生村干部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是部分村情况比较复杂,大学生村干部刚到基层,如何真正取得群众信任,发挥才干,服务基层,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及如何消除其后顾和对前途之忧,还需要作进一步研究。
农村团建是基层党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整个共青团工作的重点之一。按照有利于落实好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有利于提高选聘生村干部的综合素质,有利于增强农村团支部的工作活力的原则,把选聘生村干部充实到农村团干部队伍中,进一步促进优秀大学毕业生在基层综合锻炼、加快成长,在农村共青团岗位发挥优势、施展才华,同时有力缓解当前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特别是团干部人手缺乏、年龄断层问题,是当前和今后一项实现多方共赢的工作举措。
结合我省农村和基层团工作实际,团福建省委目前正在协调省委组织部共同研究指导,在全省统一推行选聘生村干部兼任驻村团支部书记工作,并提出实施意见。主要由团省委负责协调落实符合条件的选聘生村干部兼任村团支部第一书记(甚至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工作,指导基层团委按照相关程序做好考察任命、培训指导、督查奖励和跟踪服务等相关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团县委负责具体实施。我省宁德市委组织部、团市委已经联合出台有关实施文件。服务期满后经过考核,择优选用当过村团支部第一书记的选聘生村干部到乡镇任团委正、副书记,“全省优秀村团支部第一书记”可作为选调生吸收到县、乡团委正式岗位中来。要求各级团组织密切与大学生村官的联系,借助现代通讯手段,建立大学生村官QQ群、短信群和博客等交流平台,为大学生村官的沟通、交流和联络提供服务。要建立大学生村官团干部联谊会等社团组织,组织大学生村官团干部不定期开展交流活动,同时为他们提供文体娱乐、日常生活方面的服务。团省委将建立“福建大学生村官网”,为大学生村官的沟通、交流互动平台。
为进一步做好大学生村干部工作,建议加大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宣传力度,让高校、家长和学生加深对开展这项工作目的意义的了解,全面掌握相关的优惠政策和待遇,引导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附件:五县(市、区)团委开展专项摸底调查情况
共青团福建省委
2009年3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