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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生村干部工作情况汇报
根据《关于做好促进农村青年就业创业和大学生村干部工作有关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省大学生村干部工作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大学生村干部工作的基本情况
我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从2008年开始,连续选聘5年,选聘数量为7500人。2008年计划选聘1500人,实际到位1320人,其中男797人,女523人,中共党员687人,预备党员252人,共青团员381人,获硕士学位的7人,本科学历的862人,专科学历的451人,来自本省的有1177人,省外的143人。
二、大学生村干部的职务任用和经济待遇
1.职务任用。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通过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
2.经济待遇。我省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定补贴。补贴主要用于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生活费补助和参加养老社会保险、医疗、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应缴纳的相关费用等。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对我省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万元(到湘西自治州任职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5万元),省财政按每人每年3000元的标准配套补贴,不足部分由所在市州、县(市、区)财政承担。同时,中央财政按人均2000元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三、大学生村干部的组织管理和政策激励
1.组织管理。为了作好大学生村干部工作,加强管理,省委组织部特制定了详细的组织管理制度:1、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其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人事档案由县市区委组织部门管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村。工作期间,县市区委组织部与高校毕业生签订聘任合同,合同中明确各自遵守的条文。2、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工作期限原则为3年。聘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继续聘任;不再续聘的,引导和鼓励其就业、创业。3、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原则上与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建设扶贫驻点村、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结合起来,注意相对集中安排。4、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往任职村所在地或家庭户籍所在地,或任职村所在的县市区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机构,迁入地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报到证、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及选聘到村任职的有关证明为其办理落户手续。5、乡镇党委、政府要妥善安排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工作、学习、食宿及日常生活,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高校毕业生到岗上任时,所在乡镇党委要召集所任职的村“两委”班子成员全体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帮助衔接安排好工作和生活。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原则上要求住村,可安排住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也可住在条件许可的农户家。要采取切实措施努力保障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特别是女学生的安全。6、县(市、区)委组织部要设立“热线电话”,及时解决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后遇到的特殊问题。7、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母校,要跟踪了解学生在村工作情况,在技术、信息、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建立在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与在校毕业年级学生的联系制度,引导在校毕业年级学生转变就业观念,吸引更多优秀毕业生到村任职。8、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聘用期间必须在村里工作,乡镇以上机关及其他单位均不得借调使用。9、在村任职期间,由于各种原因,不愿意继续在村任职的,可向所在乡镇党委提出解聘申请,由乡镇党委报县市区委组织部决定解聘;任职期间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的,由乡镇党委提出,报县市区委组织部决定予以解聘。所有解聘人员都须事后报市州委组织部和省委组织部备案。因上述原因离开任职岗位的,不享受本细则所规定的待遇和保障政策。10、建立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异动情况报告备案制度。乡镇党委要密切联系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对各种离职异动情况要及时向县市区委组织部报告,市州委和县市区委组织部每半年向上一级组织部报告一次选聘人员离职异动情况。人员离职异动后,不得以离职高校毕业生名义虚报冒领工作、生活补贴。如有虚报冒领的,要从严查处。
2.政策待遇。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1、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由县市区财政统一按月发放。到国家确定的我省14个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县(桑植县、江华县、城步县、麻阳县、新晃县、通道县、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农村任职的,按本地执行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增加生活补贴。2、在村任职期间,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社会保险,办理医疗、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由县市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办理。办理保险,须从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当月起。3、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聘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4、2010-2014年间选调生面向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进行选调。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村任职2年以上,曾参加“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活动和已在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纳入选聘计划后,在村任职1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县(市、区)委组织部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5、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村任职满2年,曾参加“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活动和已在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纳入选聘计划后,在村任职1年以上,报考省内县级(含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员的,享受放宽报名条件、笔试总分加5分等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报考乡镇公务员的,享受放宽报名条件、笔试总分加7分等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对报考原籍县和任职村所在县乡镇公务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同时,人事部门每年专门拿出一定名额面向到村任职满上述年限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定向考录。县乡机关公务员应重点从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招录。6、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村任职满2年,曾参加“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活动和已在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纳入选聘计划后,在村任职1年以上,参加省直、市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享受笔试成绩加5分的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参加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享受笔试成绩加8分的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县乡各类事业单位,有空缺编制需补充人员的,优先考虑任职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7、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村任职2年以上,曾参加“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活动和已在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纳入选聘计划后,在村任职1年以上,表现良好、考核合格的报考高校研究生,享受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8、对会做群众工作、善于协调处理各种矛盾、政治素质好、实绩突出、群众公认、任期届满的高校毕业生,可列入乡镇科级后备干部,按程序选为乡镇领导干部。9、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四、综合分析
当前大学生担任村干部的动机有很多,我们发现主要有以下三种:
1、服务群众,提高自己。很多大学生村干部是想利用自己所学为群众作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尽自己的努力改变基层农村面貌的局面,并在农村的艰苦生活中磨练自己,在工作生活中学到学校学不到的知识,为今后发展作知识和经历储备。
2、看好政策,争取上进。有些大学生村干部有一定的功利心理,觉得考公务员有加分,搞得好的还可以直接成为乡镇科级后备干部,能少走弯路,减少奋斗创业时间而选择了当一名村干部。
3、形势所逼,等待机会。目前大学生就业困难,有些大学生把当村干部看做跳板,想着现当个村干部安顿下来,呆上几年,有合适的机会就再考研究生或再就业形势好转后再寻求新的岗位。
(二)大学生村干部发挥的作用
1、提高了农村干部的素质。当前农村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首要问题是大多数农村村干部整体文化素质不高,提高村干部的素质正是当务之急。大学生村官干部和农村老村干部在很多方面有着明显的互补优势。选派一定量的大学生任村干部,正好可以适应这一需要。它有利于农村村干部在科技文化素质、处理问题的能力和科学意识的更新。
2、推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的进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宏伟目标,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建立新农村文化,形成一种具有现代意义的农村文化观。从整体上来讲,大学生这个群体是一个受过国家高等教育的高素质群体,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拥有相当丰富的知识储备,接受过先进文化、先进的世界观和人生观的熏陶,愿意为新农村建设做出贡献的大学生把先进的社会主义文化和农村实际结合起来,对促进新农村文化建设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3、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要发展,从根本上说还得依靠物质生产力的发展。发挥大学生带动一方百姓致富的作用,让他们指导当地农民一起加入现代农业发展队伍,对农村经济发展提供着智力支持。
4、促进了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大学生村干部是政府通过一定程序选出来的,整体素质较高,对党依法、民主和科学执政的理解更深刻,对国家政策、方针和措施的认识更多,具有较强的民主法律意识。对于农民权益的缺乏保障或缺失,他们能够敏锐的发觉,也能够仗义执言。能够自觉的按照有关国家法律依法办事,能够充分听取广大村民意见,群策群力,集思广益,让广大村民充分参与到农村发展和建设的法制和民主的轨道上来。
5、加强了农村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通过我省各级团组织对大学生村干部的培训和工作指导,加强了我省农村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
五、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1、大学生村干部对基层工作情况认识还不足。大学生人生地不熟,容易与其他村干部产生隔阂,村里的宗族血缘和邻里关系错综复杂,部分群众对大学生当村官持不信任态度,加上大学生自身缺乏基层工作经验,与农村工作要求不相适应等问题,都会影响大学生作用的发挥。多数大学生对到村里任职的困难估计不足,这样就很可能造成大学生在任职后的几次碰壁中,产生消极厌倦情绪。
2、大学生村干部农业政策掌握程度还不高。绝对多数支部记盼望大学生村干部有一定的政策运用能力。而与之形成强烈反差的是,许多大学生村干部对各类农业政策了解不多,虽然有一部分也知道农村税费改革等新农村建设的新举措,但还是一知半解,更谈不上运用这些政策为农民造福,与开展农村工作要求还有差距。
3、大学生村干部专业状况与现实需要还有差距。村干部大都希望县里能把专业对口(提到较多的有农业种植、养殖,法律,财会,电子信息,企业管理)、综合素质较高、为人正直、作风踏实、性格外向、能带领大家致富创业的优秀大学生派到村里。而从实际情况来看,与村民期盼的对口专业仅占26%,大学生初出校门,对农村的环境、现状了解不深,对市场经济了解不够,与经济发展能联系起来的就更不多,普遍缺乏带动能力。
(二)我省团组织参与大学生村干部工作情况及建议
我省各级团组织积极协助当地组织部门做好大学生村干部的各系工作,在工作当中做到了三个“主动”。
1、主动参与大学生村干部的管理。我省各级团组织针对大学生村干部都是青年的特点,主动靠上去为他们进行了耐心、详实的农业政策讲解和经常指导他们开展基层工作,帮助他们掌握农村工作方法,使他们对农业政策的理解和开展工作水平有了更进一步的提高。
2、主动指导大学生村干部开展基层团工作。大学生村干部刚刚走出校门,对农村基层团工作不熟悉,我省各级团组织就走乡串村的给他们提供具体指导,并经常邀请他们参加共青团的活动,让他们在实际参与中领会到如何带领基层青年开展团活动。
3、主动帮助大学生村干部解决生活困难。农村条件艰苦,大学生村干部在生活上遇到了很多困难,我们的团组织积极主动的帮助大学生村干部落实食宿、补贴等问题。在节假日还邀请他们在县城团聚,与他们面对面交流思想,解决困惑,让他们感受团组织的温暖。
(三)根据目前我们了解的情况,对大学生村干部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1、加大对大学生村干部的培训力度。定期进行培训,丰富内容,增加基层共青团工作和农村政策培训课程。
2、设立大学生村干部共青团工作专项经费。该经费主要用于指导和帮助大学生村干部开展共青团工作,每村每年不少于300元。
3、改进大学生村干部分配方式。大学生村干部分配时可加入双向选择方式。大学生村干部根据自己的意愿和专业在一定范围内挑选驻点村,驻点村也可根据本地发展需要选择专业对口的大学生来村工作。这样有利于提高大学生村干部的积极性和驻点村的支持配合程度。
共青团湖南省委青农部
2009年3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