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团中央《关于大力开展共青团农村青年春季培训行动的通知》部署,为推进农村青年就业创业,团省委决定开展辽宁省农村青年春季培训,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实施目的
以促进农村青年就业创业为目的,通过“组织化引导,市场化运作,规模化培训,一体化服务”,扎实开展春季培训工作,引导和教育农村青年,自觉提高就业创业的意识、知识和能力,为推动农村青年特别是返乡青年农民工就业创业作出贡献。
二、实施时间
2009年1月底至3月底
三、实施目标
通过全省各级共青团组织的积极努力,各部门密切配合,实现春季培训农村青年15300人,力争使参与培训的农村青年掌握1-2门职业技能、劳动技能,使他们增强创业能力。
四、实施内容
(1)明确培训对象
春季培训的对象主要是返乡青年农民工(要求培训时间达3天以上)。各地要根据本地返乡青年农民工返乡状况积极组织他们参加培训,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向广大返乡农民工宣传春季培训,鼓励他们参加春季培训学习,各级团委要对参加培训的农村青年进行登记。
(2)拓展培训内容
各级团组织在春季培训工作中,要结合各地不同特点和经济发展状况,采取地区不同、特点不同,培训内容不同的措施,具体可开展以下8个方面培训:一是围绕市场需求开展订单培训和定向培训,提高农村青年择业竞争能力;二是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技术改造新开工项目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村青年就业的适应能力;三是围绕青年农民工返乡创业组织开展创业培训,提高农村青年的自主创业能力;四是围绕农业现代化、产业化开展科技培训、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农村青年的农业技能;五是对农村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使其至少熟练掌握一项职业技能。六是创业意识与创业心理品质的培训。包括对返乡青年的创业意识、创新意识、市场意识、风险意识、创业能力等方面的培训;七是创业知识和能力的培训。创业知识和能力的培训主要为就业创业所需要的财务知识、经营管理知识和就业创业所必须的职业能力、经营管理能力和综合性能力,以及准确做出市场判断的知识、信息、能力;八是政策、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帮助农村青年尤其是返乡青年农民工及时了解有关务工、经商以及返乡创业等方面的政策和规定,熟悉《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遵纪守法意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3)构建培训体系
组织广大农村青年参与政府部门开展的阳光工程、星火科技培训、雨露计划等培训项目。同时积极争取农业、财政、科技、教育等部门支持,充分利用各类现代传媒及各类团属阵地,大力创建共青团农村春季培训基地,各级团委要按照市场化和社会化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培训网络,以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包括农职高中)、农广校和社会各职业技术学校为主体面向农村青年开展多层次、多样化的培训。
(4)完善培训机构
各级团组织开展培训时,可利用当地经正式批准设立的培训单位进行培训,也可以利用企业现有的培训阵地,开展面向返乡农村青年的培训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以依托团校、青少年宫及其他合法的教育培训机构,建立各级团属创业就业培训基地,但是必须经过当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就业培训的资质条件认定。
五、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辽宁省农村青年春季培训工作,既是当前紧迫而繁重的任务,也是今后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事关全局,意义重大。全省上下要统一认识,统一步调,自觉地把春季培训工作摆到突出位置,努力做成一个精品,做成一个知名品牌。
2、结合实际,大胆创新。全省各级团组织要注意结合实际,自主开发和选用具有地方特色的培训模式,采用集中授课、创业讲堂、见习基地实训、岗位练兵等方式,结合不同对象需求,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积极探索和创新具有鲜明时代气息、青年喜闻乐见的鲜活载体和有效方法,充分调动和发挥基层工作的积极性、时代感和吸引力,使春季培训工作在农村青年中深入人心,生动活泼,扎实有效。
3、加大宣传,总结表彰。各地要随时掌握农村青年春季培训工作的总体进展情况,注意利用各种宣传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努力营造一个共青团培训农村青年特别是返乡青年农民工,支持他们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各级团组织在组织培训后,要认真上报春季培训情况,团省委将联合相关部门以适当方式,适时对在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各地要大力培养典型,加大宣传表彰力度,更好地推动春季培训工作深入开展。
附:2009年辽宁省农村青年春季培训任务分解表
共青团辽宁省委员会
2009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