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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团区委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联合出台惠农政策 扎实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增收
 
 
中国农村共青团  2009年04月28日
 

 

 

青 农 专 报

 

第五期

 (总第97期)

自治区团委农村青年工作部编             2009年2月5日  

 

依托品牌工作   突出服务特色

新疆团区委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联合出台惠农政策 扎实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增收

 

为贯彻落实全国共青团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广大农村青年创业增收,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农村青年在农村改革发展中的生力军作用。新疆团区委依托农村共青团工作品牌项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青年致富状元评选表彰”活动,积极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联系沟通,经双方共同努力,于近期联合印发《关于下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全国农村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自治区农村青年致富状元创业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团联发【2009】6号文件),为全区农村青年致富增收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此项政策重点扶持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自主创业,为其扩大生产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通过以点带面,带动农村青年增收发展。贷款对象是由新疆团区委推荐的全国农村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青年致富状元,具体名单以团中央及新疆团区委下发的表彰文件为准,全区共有300余名农村青年受益。该政策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利率下浮。此项政策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法定利率执行,对比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的一般贷款利率下浮30%。

二、额度不限。为最大限度地帮扶农村青年创业致富,此项政策没有限定贷款金额上限,具体申请人可依据从事产业规模需要申请贷款,由当地农村信用社调查审核。

三、程序简化。此项政策为广大农村青年致富增收提供了“绿色通道”,贷款以共青团表彰文件为基础,通过“借款人申请→团委确认→农信社审核”等程序办理,由申请人所在县市团委确认,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审批。

此政策的制定是新疆团区委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结合新疆农村工作实际,进一步增强工作合力,服务农村青年致富增收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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