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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云南省委关于全省大学生村干部工作
实施情况汇报
共青团中央农村青年工作部:
按照您部所下发的《关于做好促进农村青年就业创业和大学生村干部工作有关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云南省大学生村干部工作基本情况上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省自2008年开始实施大学生村官计划,计划用5年时间选聘1.3万名左右的大学生,实现全省村村都有一名大学生的目标。2008--2009年度选聘2000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基本情况如下:
(一)性别情况:男生1035人,占51.7%;女生965人,占48.3%。
(二)政治面貌:中共党员619人,占31 %;共青团员1310人,65.6%;群众70人,占3.5%;民主党派1人,占0.05%;学生干部241人,占12%。
(三)学历层次: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3人,占0.15%;大学本科821人,占41.1%;大专1176人,占58.8%。
(四)专业分布:专业分别有经济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政治学与行政学、文秘、商务英语、室内与家具设计、法律、计算机、动物防疫检疫、办公室自动化、旅游、汽车及机电设备运用与维护、英语、现代物流、林业技术、小学教育理科、药用植物开发与科用、语文教育、城市规划、公路运输与管理、旅游英语、学前教育、汉语言文学(共24个专业)。具体而言,社科类1054人,占52.7%;理工类563人,占28.2%;农林渔牧类255人,占12.8%;其他128人,占6.3%.
(五)毕业院校:教育部直属院校37人,占1.9%;中央部门所属院校24人,占1.2%;地方所属院校1939人,占96.9%。
(六)应往届情况:应届毕业生728人,占36.4%;往届毕业生1272人,占63.6%。
(七)来源情况:2000名大学毕业生来自全国433所高校,24个专业。
(八)民族比例:2000名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有24个少数民族共697名,占34.85%。
二、任职情况和经济待遇
(一)任用职务
全省选聘大学生按照考试分数从高到低,由考察对象选择村委会,并根据政治面貌确定任职职务。其中,22%任村党总支书记助理,78%任村委主任助理(其中43%兼任村团总支书记职务)。
(二)工资、津贴、安置费等标准和执行情况
1、工资、津贴、安置费等情况
一是协调财政等部门及时下拨中央补助资金、省级一次性安置补助费。其中中央补助资金700万元,省级一次性安置补助费、生活补贴1026万元,各地已在春节前足额发放到每一位大学生“村官”手中。发放的标准按人均每年约1.5万元的标准发放工作、生活补贴以及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此外,按每人2000元发放一次性安置费。各县(市)还根据自身情况对大学生村官的工资发放程序、劳动保险资金筹措渠道以及资金管理等都制定了详细具体方案,保证了大学生村官工资的按月发放。
2、妥善安置饮食住宿
各地都积极妥善安排大学生“村官”的食宿问题,大学生“村官”所驻村为乡镇政府所在地或距离较近的,一般安排食宿在乡镇政府。有的地方也根据大学生“村官”的分布情况,采取集中居住的办法,专门为邻近村的大学生“村官”统一租赁住房。在大学生“村官”相对分散的县市,则安排他们在村委会或驻村小学食宿。为方便大学生“村官”的日常生活,各地还及时向他们发放了背包、雨伞,电筒、水鞋等物品。
三、对大学生村干部的组织管理及政策激励
(一)组织管理
1、选聘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由县级组织人事部门与选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工作管理及考核按聘用合同有关规定进行,乡镇党委、政府负责日常管理。并明确选聘人员聘用期间必须在村工作,乡镇以上机关及其他单位均不得借调使用。
2、人事档案管理、社会保险、工龄职称等由县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党团关系转至所在村。
3、选聘人员聘用期为3年,期满后,经双向选择,可继续聘任,连续聘用不超过2个聘期;不再续聘的,引导和鼓励其自主创业或自主择业。选聘人员在聘用期间因违反管理规定或个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予以解聘。
(二)政策保障
1、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人均每年1.5万元的补贴,用于发放工作生活补贴以及购买养老社会保险、医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此外,按每人2000元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2、从2010年起,县乡两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每年考录公务员及工作人员时,主要面向任职期满2年以上并经考核合格的选聘人员考录;省、州(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考录公务员及工作人员时,拿出一定的比例面向任职期满2年以上并经考核合格的选聘人员公开招考。
3、在村任职2年后,报考我省党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享受适当放宽报名条件等限制以外,任职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3分,满3年及以上的加5分。其中,受聘到我省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及边境县,任职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满3年及以上的加10分;被评为县级先进个人的另加3分,州市级先进的另加6分,省部级以上先进的另加9分,多次评为先进的按最高分值计算;在招考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报考省属院校研究生的,任职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满3年及以上的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在村任职2年后,被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的,直接转正定级,在村任职工作时间计算工龄及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按同条件人员确定工资。
5、聘用人员在聘用期满后未续聘的,2年内继续享受第2、3、4条政策。
6、受聘到我省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及边境县,且聘期考核合格的,享受云办发〔2006〕11号文件(《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规定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7、在村任职期间,选聘人员的户口原则上转至所在县人才服务机构,也可根据自愿原则,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聘用期满后,根据流向,可在省内合法固定住所、实际工作单位或工作地派出所直管公共户迁移落户,也可转回大学毕业前的户籍所在地。
8、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州、县三级财政共同承担。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按六类县区给予拨付。一类县区(45个县)按人均补助0.5万元,二类县区(59个县)按人均补助0.6万元,三类县区(20个县)按人均补助0.8万元,四类县区(3个县)按人均补助1万元,五类县区(1个县)按人均补助1.2万元拨付,不足部分由各地财政配套解决;六类县区(1个县)按人均补助1.5万元拨付。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安置费由中央和省财政支付。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资金通过财政部门专项下拨各地。
四、综合分析
(一)总体评价
从调查了解的情况看,大学生村干部普遍有理想、有抱负,有很大一部分热爱农村、愿意把服务农村发展真正当成事业去做,能适应农村艰苦的工作环境。到任的大学生村官大部分能够沉得下、学得进,表现出较好的素质,能协助村两委做好村里的工作和当地乡镇交办的事项。他们为农村传播新知识,带来新思想,为基层的进步与发展带来了蓬勃生机。目前,全省大学生村干部没有流失情况发生。
(二)选择动机
一是当前日益严峻的大学生就业形势所导致,作为一种就业选择;二是作为新时代的有志青年,希望到广阔的农村天地实现自己的抱负,切切实实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三是为下一步实现更好的就业、更好地发展丰富人生阅历,提升自身的素质打基础。
(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存在主要问题:由于绝大多数是刚出校门大学生,毕业后就到基层农村就业,一是对所从事的农村工作不熟悉,所学专业不对口,无特别的农业技术专长,生活阅览肤浅,缺乏工作经验,理论与实际联系不够紧密,无法较快的实现从大学生到村官的转变,融入角色相对较慢,工作积极性不高;二是村级事情琐碎繁杂,人员少,电子办公的条件有限,造成大学生村干部所学知识得不到很好的发挥,给开展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三是管理制度不够健全。由于选聘毕业生工作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管理制度还不够健全。四是部分大学生村干部容易产生“失落感”、“孤独感” “自卑感”和 “无助感”及“无用感”。五是多数大学生村干部在校时所学专业并非农学或农业农村,其掌握种植、养殖、畜牧、园林等适合农村需要的专业知识少,知识结构与农村的发展需要之间有一定距离,使工作积极性和作用发挥有一定的影响。
2、相关建议意见:一是要进一步明确大学生“村官”职责、权力、义务,细化考核措施,多提要求、下指标、压担子,以考核引导和促进大学生“村官”更好地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二是要加大任前和任中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建立培训的长效机制。对新选拔的“村官”要进行上岗前综合知识、技能培训,使其尽快进入工作状态;对在岗的“村官”要建立定期集中学习培训制度,重点加强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农业实用技能、农村工作方法及乡村文化等方面的学习和培训。培训内容应侧重于掌握村(居)委会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当地民风民情及如何提升与基层群众进行协调、沟通,做好农村基层工作的方式方法等。三是进一步加大把大学生村干部纳入团干部队伍的工作力度,由他们担任所在村委会的团总支副书记,或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把他们作为加强农村基层团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力量。进一步密切县、乡两级团委与大学生村干部的联系,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基层团组织的各项工作。四是开展大学生村干部创业帮扶和指导工作。将大学生村干部纳入青年就业创业体系,积极开展创业帮扶和指导,鼓励他们发挥自身在知识和技术方面的优势,依托农村大胆创业。五是要加大宣传,注重培养。力争把大学生村干部培养成农村青年科技致富带头人和基层青年工作骨干。六是健全组织机构,加大管理力度。大学生到农村工作是人才战略的一部分,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对此要进一步健全领导和组织机构,加强对“村官”的指导和管理,为他们顺利开展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从制度建设入手,健全完善制度,堵塞管理上的漏洞。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村官”岗位管理制度、休假及存休制度、请假审批制度、表彰奖励制度、工资发放制度等,从制度上规范“村官”管理。
共青团云南省委青农部
2009年3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