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优惠政策大学生创业享补贴

未知 2019-04-15 09:27
出优惠政策大学生创业享补贴

石景山区近日出台了《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019年度至2021年度促进就业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企业和就业人群提供相对稳定的政策预期与红利。优惠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并一直延续至2021年12月31日, 预计每年投入的财政资金为1300万元。

记者了解到,新一轮的就业惠民政策结合了石景山区的就业工作实际,持续性更强、覆盖面更广、支持力度更大,涵盖了大学生、登记失业人员、高端人才、技能人才等各层次就业群体。

大学生

自主或合伙创业享社保补贴

根据《通知》,凡石景山区生源毕业的大学生(国家统招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自主或合伙创办企业的,可申请给予该毕业生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以北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60%为最高补贴基数,低于北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0%的,按照实际缴费基数予以补贴。此外,基本养老保险补贴19%,医疗保险补贴10%,失业保险补贴0.8%。

失业人员

灵活就业满30日享社保补贴

石景山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女年满35周岁至40周岁(不含40周岁)、男年满40周岁至45周岁(不含45周岁),在失业期间通过社区实现灵活就业满30日,委托区人力社保局存档机构存档的,可申请最长不超过3年的区级社会保险补贴。

具体补贴标准为,基本养老保险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为缴费基数,补贴14%,个人缴纳6%;医疗保险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0%为缴费基数,补贴6%,个人缴纳1%;失业保险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为缴费基数,补贴1%,个人缴纳0.2%。

同时,石景山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在石景山区以外的各类用人单位实现就业的,可申请每人每月200元的交通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值得注意的是,已符合享受北京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不享受石景山区区级社会保险补贴。

用人单位

招用登记失业人员享岗位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石景山区登记失业人员,享受北京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期满后继续留用该人员的,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可申请给予该用人单位不超过3年的区级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以北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60%为最高补贴基数,低于北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0%的,按照实际缴费基数予以补贴。基本养老保险补贴19%,医疗保险补贴10%,失业保险补贴0.8%。

同时,本市注册、正常经营的各类用人单位(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各级政府公共管理服务项目、村集体组织公益性项目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未经改制的村集体经济实体除外),当年新招用石景山区登记失业人员2人及以上、占当年新招职工比例超过50%、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月工资收入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1.2倍的,可申请给予该用人单位区级岗位补贴。每人每年可补贴8000元,补贴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已符合享受北京市岗位补贴条件的,不享受区级岗位补贴。

新建企业

招用辖区劳动力享补贴

今年1月1日起,在石景山区内注册经营并正常纳税的新建企业,每自然年度内,累计新招用石景山区劳动力达到5人及以上、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该新建企业可申请本年度内一次性就业补贴。用人单位与补贴对象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又重新招用的,不得再次申请该补贴。

自然年度内新招用石景山区劳动力累计达到5至9人的,该新建企业可申请本年度内一次性就业补贴,补贴金额为5万元;达到10人及以上,该新建企业可申请本年度内一次性就业补贴,补贴金额为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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