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错免责,激励党员干部干事创业

未知 2019-06-24 14:57
容错免责,激励党员干部干事创业 

记者从韶关南雄市采访获悉,南雄市日前出台《南雄市落实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容错免责和常态化约束机制的实施方案》,将容错免责与监督执纪问责、干部考核评价、干部选拔任用结合起来,促进全市各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敢于担当、积极履职,营造支持改革、鼓励创新、宽容失误的良好环境。

容错免责减责机制,着眼于“抓预防治未病”,划定开展防错的重点范围,是在政策允许、程序合规的前提下,给予干部适度的“试错权”,是为干部松绑解套,为敢想的人“开绿灯”,为敢干的人“兜住底”。

容错免责,前提在于识错辨错。判断一个干部有没有错、要不要追责,一个重要的前提是要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在动机上要区分是为公还是为私,看是出于公心谋事业还是夹带私心图名利;在决策上要区分是科学还是草率,看是坚持民主集中制、依法依规决策还是搞一言堂、拍脑袋瓜瞎指挥;在态度上要区分是有为还是无为,看是敢于担当、锐意进取还是得过且过、尸位素餐;在原因上要区分是主观还是客观,看是不可抗力造成过错还是工作执行不力造成失误;在后果上要区分是良性还是恶性,看是亡羊补牢、吸取教训、把影响和损失降至最低还是将错就错、渐行渐远、导致小错酿成大患。

习近平同志说过:“要正确区分违法乱纪与开放改革中出现的失误。重要的一点是要保护改革者的积极性,鼓励干部为人民事业敢为天下先。”我们既要敢于问责惩治,又要善于免责激励,健全纠错机制“容错免责“与全面从严治党“失责必究”并不矛盾,关键是要严格区分犯错与违纪、主观无意与明知故犯、大胆改革与无视规矩的界限。既不能让探索改革的“领头羊”成为改革失误的“替罪羊”,也不能让一些假改革之名的乱作为、胡作为失于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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