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创业失败的“失信被执行人”机会

未知 2019-09-03 11:22
给创业失败的“失信被执行人”机会

截止目前,全国“失信被执行人”数量已经1509万,江浙沪数量全国名列前三。这个俗称老赖的群体以每天近一万人的数量在增加,想一想确实是非常值得深思。我建议给因为创业失败或因商致贫的失信被执行人时间和机会,让他们去披荆斩棘,负重前行,履行义务,东山再起。

给创业失败的“失信被执行人”机会,让他们披荆斩棘,负重前行

 

老赖

严格意义说,创业失败者或者因商致贫者,他们有很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只是“被执行人”,因为他们确实是倾家荡产无力还债,这在法律上不是老赖。目前的司法实践因为无法查询核实一个人的债务履行能力和财产状况,所以只能是一刀切。这一刀切下来,就让很多在困境中挣扎的许多中小微企业主彻底失去站起来的时间和机会。这些创业者趴下了站不起来,那么债务履行就成了天方夜谭,这样对于债权人也是利益损害。所以说,对于创业失败或因商致贫的失信被执行人,要区别对待,法律要惩戒的是真正的老赖,而不是这些“执行不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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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不能

什么是执行不能?在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有相当一部分案件的被执行人完全丧失履行能力、经核查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已经不具备执行条件,即使法院穷尽一切措施,也无法实际执行到位,这类案件被称为“执行不能”案件。这类案件所涉债务大致分为两类,其中一类就是法人债务,这就是是指创业失败者或因商致贫者,他们已经彻底破产,不具备债务清偿的条件,那么如何处理这些“执行不能”案件?就是给债务人时间和机会,让他们想办法挣钱还债,这样合情合理,无可置疑,对于债权债务双方,都是一个交代,把这些“执行不能”的债务人困死,一味地惩戒,没有任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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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他们时间和机会

对于因创业失败或因商致贫的债务案件“被执行人”,他们虽然输光了家产,搞垮了企业,但他们还有学识和经验,还有一般人不具备的拼搏毅力和开拓创新精神,也就是说,给他们时间和机会,他们完全是有可能重新站立起来。一味地惩戒他们,像不能注册成立公司,不能兴办企业,不能做法人,不能做高管,查封房产机器,冻结银行账户等等这些只会造成大量的“僵尸案件”和“僵尸企业”,对于债务案件本身的彻底解决,没有任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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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建议,对于创业失败或因商致贫者,不要急于惩戒,要先警告,再督促,后惩戒,有一个过程,给他们鞭策和提醒,给他们时间和机会,这样,目前这种老赖扎堆碰脸的情况,会得到彻底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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