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出台进一步推进创业创新政策

未知 2020-01-11 16:01
辽宁出台进一步推进创业创新政策





支持留学人员、海外人员创新创业以及科研人员双向流动。鼓励暂时不能回国的海外留学和工作人员通过多种方式为辽宁建设服务。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建立健全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鼓励地方银行增设社区支行。

辽宁省政府印发《辽宁省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政策措施》,包括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拓展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推进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强化人才激励机制、优化创新创业环境等五方面工作。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

在推进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方面,建立面向创业创新知识产权申请的绿色通道,建立专利加快审查机制。积极引导高等院校及所属的科技型企业对科研成果及时申请专利,推荐大学生创业项目申请专利。对全省大型商业场所开展假冒专利执法检查。

在强化人才激励机制方面,支持留学人员、海外人员创新创业以及科研人员双向流动。加大“留学人员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实施力度,遴选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的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企业,在创办初始启动阶段重点支持。扩展“海外赤子为国服务行动计划”覆盖面,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来辽宁工作。鼓励暂时不能回国的海外留学和工作人员通过多种方式为辽宁建设服务。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建立健全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

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 采取分等级后补助方式给予补贴

在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方面,提出促进科技成果在企业的推广应用。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通过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向企业或其他组织转移科技成果,并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方式确定价格。积极举办中国创新挑战赛(辽宁赛区)相关活动,探索需求悬赏和研发众包创新模式,围绕产业和企业发展需求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加强辽宁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建设,根据共享服务情况,采取分等级后补助方式对共享服务突出单位给予工作经费补贴。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向创新创业企业开放科研设施和资源。

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科技攻关、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充分利用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

鼓励地方银行增设小微支行、社区支行

在拓展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方面,鼓励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完善小微金融服务体系,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增设小微支行、社区支行,增加对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活动的有效金融供给。引导各银行机构转变服务方式,优化信贷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大对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活动的信贷支持力度。

引导科技企业到沪深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及区域股权市场上市、挂牌。常态化开展辽宁省科技企业投融资路演活动,促进优秀科技型中小企业与全国范围内的创投机构、上市公司等投资机构对接。

积极争取和推动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纳入投贷联动试点地区,鼓励和推动辽宁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纳入试点银行业金融机构。鼓励金融机构在客户评价、业务模式、风险缓释方式、贷款额度和期限确定、还款方式、抵质押品、担保方式等方面不断创新,提高科创企业信贷获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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