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激励干部创业担当作为

未知 2020-09-22 18:07


桂林:激励干部创业担当作为


 “感谢组织在我走错路时及时拉了我一把,纠正我的错误,这一年来,工作上虽然很累,但内心很充实、感觉有意义,干起活来更有劲了。”

  2019年6月,时任七星区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莫某某因违反廉洁纪律,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七星区纪委监委建立健全回访教育常态化机制,及时对其进行回访,让其真正感受到组织的关爱和温暖,莫某某端正态度、改正错误,积极投身到抗击疫情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去,以实际行动重新获得了组织和群众的认可。

  近年来,桂林市纪委监委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打出容错纠错、澄清正名和关爱回访“组合拳”,全方位关心关爱干部,鼓励和激励干部放下包袱、轻装上阵,最大限度地激发干部担责尽责、奋发有为。2016年,市委出台《关于支持改革创新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办法》。2019年,又出台了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5个文件及系列配套制度,特别是对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党员干部,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及时跟进教育帮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最大限度调动和激发受处分人员积极性,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

  “我也知道我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但我想着老百姓的砂糖桔卖不出去,心里着急啊!感谢组织的提醒谈话,是我对政策理解有偏差,这是我的错误。”对于组织给予其的容错,荔浦市杜莫镇党委书记郭某某心怀感激。

  2020年2月20日,荔浦市纪委监委鉴于杜莫镇检测点放行的11辆运输砂糖桔车辆及时补齐完善了相关申报备案手续,且未造成疫情防控失控的不良后果,根据该市《关于支持改革创新建立容错纠错和澄清保护机制的具体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可以予以容错,由荔浦市纪委对郭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工作失误不等于腐败,‘三个区分开来’绝不是对纪律的‘松绑’,容错不是‘纵错’,容错机制是给作风正派、锐意进取的干部吃‘定心丸’,不是违法乱纪、胡作非为者的‘避风港’,决不会让投机取巧者钻了空子。”桂林市纪委监委相关领导表示。

  “感谢组织和领导对我们项目组的关心和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及时为我们项目组澄清正名,打消了项目一线干部的顾虑,我们可以放下思想包袱,全身心地投入到项目建设中去。”秀峰区一道路建设项目组负责人感慨地说道。

  今年6月,秀峰区纪委监委在调查核实在建道路项目工程的问题反映后,发现反映的问题不属实,及时召集项目组相关人员以会议形式予以澄清,消除影响,为他们打消顾虑,鼓励他们在项目建设一线勇挑重担,担当作为,发挥先锋带头作用。

  桂林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强化问责追责、整治慵懒散拖的同时,积极为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干部澄清正名,切实为改革创新者鼓劲、为敢干实干者“站台”,全市先后开展容错纠错20例,及时为14名受诬告错告、举报失实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坚决为担当作为者撑腰。

  全州县根据受处分党员干部的特长,多形式、多渠道将其交流到适合的单位、适当的岗位。2016年以来,共交流21名受轻处分的科级干部。恭城县根据受处分党员干部的工作经验、能力特点、思想状态等因素,合理安排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县发改局原党组书记、局长伍某到高铁片区建设项目工作,处分影响期满后,对其进行综合评价考核,并根据工作需要重新任用到正科级领导岗位。

  桂林市纪委监委按照“谁处分谁回访”的原则,对受处分党员干部进行动态监督、定期分析,深入查找暴露出来的问题根源,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让其深刻汲取教训,防范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回访结束后根据各方面情况,对其受处分后的表现作出客观评价,连同回访教育记录一并归入本人廉政档案。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合理安排使用受处分党员干部,对在处分影响期的,由所在地方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干部特点,合理安排专项工作,鼓励他们及时调整心态、担当作为、干出成绩,变“有错”为“有为”。在处分影响期满后,对思想转变好、综合素质高、工作实绩突出的,积极向组织推荐使用,让受处分的党员干部“有盼头”“有出路”。2016年以来,全市共有805名受轻处分党员干部因表现突出获得提拔晋级、表彰奖励和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其中市本级提拔晋级和表彰奖励33名。

  下一步,桂林市纪委监委将牢固树立“问责”也要“负责”的工作理念,强化各问责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对受处分党员干部经常化的教育帮扶制度,实行“一对一”教育帮扶,做深做实做细受处分党员干部教育转化、跟踪回访、心理疏导等工作,帮助他们卸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心无旁骛投入到干事创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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