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接连税收优惠政策 扶持退役兵士创业作业

未知 2022-05-22 09:12
内蒙古接连税收优惠政策 扶持退役兵士创业作业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和自治区退役军人业务厅联合下发《关于延伸我区扶持自主作业退役兵士创业作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履行时限的告知》(下称《告知》)。《告知》明确规定,将扶持内蒙古自治区自主作业退役兵士创业作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履行时限由2021年12月31日延伸至2023年12月31日。税收优惠政策施行后,估计每年为相关缴税人减负2000万元。
 
扶持自主作业退役兵士创业作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全区自主作业退役兵士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挂号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的限额顺次扣减其当年实践应交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造税、教育费附加、当地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二是企业招用自主作业退役兵士,两边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交纳社会保险费,自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践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9000元的标准予以定额顺次扣减企业应交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造税、教育费附加、当地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等国家相关部分文件要求,缴税人在2023年12月31日享受该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持续享受至3年期满停止。退役兵士以前年度已享受退役兵士创业作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该税收优惠政策。
 
上述政策,是内蒙古自治区对2019-2021年扶持自主作业退役兵士创业作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接连,有关限额、定额扣除标准依照国家授权上限履行,属顶格减免税费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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