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年我在哈佛访学,所在的中心(Edmond J. Safra Center for Ethics)成立三十周年庆祝的时候,请来了曾在中心访学的著名肿瘤医生和生命伦理学家伊曼努尔(Ezekiel J. Emanuel)。他的一篇最广为流传的文章题目叫作“为什么我希望在75岁的时候死去?”(他在庆祝会上指出,这个标题是编辑改的,他的抗议也没什么结果,除了招来编辑一句相当于中文“去你妈的”的话以外。)他指出,平均来讲,虽然发达国家如美国,人的平均寿命延长了,但是医疗的进步只是防止了本来致命的疾病把人杀死,而并没有让人能在延长的生命中健康地生活。对此,我们不得不问:如果要在痛苦很少地死亡,与彻底失去情感与理智乃至活动能力地活着之间选择,我们真的都会觉得好死不如赖活着吗?我们是希望子女记住一个生龙活虎、充满爱的父母的形象,还是一个大小便不能自理、不能言语,甚至举止暴躁、日渐陌生的亲人的形象?在伊曼努尔的文章中,他引了欧思乐爵士(Sir William Osler——他的名字译成“偶死了”大概更与他说的话般配)的说法:肺炎可以说是老年之友,它可以让老人相对无痛和比较快地死去,从而逃脱对他自己和亲友而言都很糟糕的生命的日渐枯萎。当然,这绝不是鼓励社会遗弃生病的老人。伊曼努尔自己的主张是,如果他75岁以后被诊断出癌症或者其他致命的疾病,他将拒绝医院的治疗,在家中与亲友告别,尽量平静地等待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