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线上作业猝死是不是工伤?

未知 2022-08-09 12:04

居家线上作业猝死是不是工伤? 



 

家族申请确定工伤

一审驳回二审胜诉

作业、日子鸿沟变得含糊

公平判定为打工者权力划定“鸿沟”

下班后,石某回到家经过微信处理作业事宜,当晚突发疾病倒地,120参与后宣告逝世。事发后,石某妻子告上法院,要求确定为工伤。日前,本案经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二审后确定构成工伤。

事件经过

男子下班后在家线上加班猝死

石某生前是广州市某贸易公司员工。2020年某作业日19时40分左右,石某在家中突发疾病倒地,120参与后宣告逝世。石某微信聊天记载显现,事发当天下班回家后,其经过微信与搭档、客户洽谈作业,其最终与搭档“大宇”的聊天时刻是19时22分;当晚19时55分,石某地点的微信群的其他搭档仍在继续回复作业内容。

妻子提出工伤确定申请被拒

石某的妻子田某向当地社保局提出工伤确定申请。社保局作出被诉《不予确定工伤决定书》,对石某的逝世景象决定不予确定或视同工伤。田某不服,诉至法院。

审理进程

一审驳回诉讼请求: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认为,石某于家中突发疾病时不属于作业时刻,也不属于作业岗位,驳回田某的诉讼请求。田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撤销一审判定:

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二审认为,石某的微信聊天记载显现其经常下班后用微信回复作业信息。且结合田某搭档的陈述,其与石某负责的工厂晚上都在出产,在出产进程中遇到问题都会互相联系,多年来一向如此。由此可见,石某回家后继续线上处理作业是常态。

具体到本案中,事发当晚石某最终推送作业微信的时刻是19时22分,与其倒地时刻19时40分,存在时刻差,但考虑到突发疾病的发病到逝世有一个继续的进程,且19时22分后石某再未运用微信宣布任何信息,故能够确定石某符合在作业时刻和作业岗位突发疾病逝世的景象。

据此判定:撤销一审判定,撤销社保局作出的被诉《不予确定工伤决定书》,责令社保局在判定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对田某的工伤确定申请重新作出处理。

法院指出,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日益完善,居家线上作业已经成为很多行业、领域的作业常态,在此期间产生人身损伤、伤亡的状况并不少见。

在法令未明确规定的状况下,二审法院精确掌握立法本意,确定下班后居家线上作业突发疾病逝世的景象应当视同工伤,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法官释疑

最终信息推送早于逝世时刻

法院对此怎么确定?

依据微信聊天记载,石某最终推送信息的时刻是19时22分,而其被发现倒地的时刻是19时40分,其有或许是在停止作业后才发病逝世的。

对此,经办法官指出,在员工发病和逝世的时刻难以确定的状况下,依据工伤确定倾向性保护员工合法权益的原则,应当作出有利于员工的推定。考虑到突发疾病的发病到逝世有一个继续的进程,且石某19时22分之后再未运用微信宣布任何信息,故二审法院作出有利于石某的推定,确定其是在作业时刻和作业岗位突发疾病的。

员工居家线上作业时要怎么保存和固定依据?

经办法官指出,劳动者及其家族要有依据认识,保留居家作业期间的各种邮件、通话记载、微信聊天记载、短信记载等,一旦引起纠纷,某一项细微但要害的依据或许成为判定的重要依据。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