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中央、中国农业银行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试点工作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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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抚松县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团联发〔2009〕9号
 
中国农村共青团  2009年08月26日
 

 各乡镇团委,各农行分理处:

现将《抚松县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严格审核,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附件:1、抚松县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实施方案

      2抚松县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领导小组名单

      3、抚松县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申请表

 

 

 

共青团抚松县委员会       中国农业银行抚松县支行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1:

抚松县农村青年创业小额

贷款项目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全团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应对当前经济金融形势,更好的帮助和扶持我县青年自主创业,根据《共青团中央、中国银监会关于实施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指导意见》(中青联发〔2008〕42号)、《关于在全省实施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的通知》(吉团联字〔2009〕7号)精神,共青团抚松县委员会、中国农业银行抚松县支行决定联合实施抚松县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促进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以“惠农卡”为载体,以农村青年小额贷款为推手,着力解决农村青年创业过程中的资金瓶颈问题,完善农村青年创业服务体系,引导和帮助农村青年创业就业、农民工返乡创业,使受到扶持的农村青年成为农村致富的带头人和新农村建设的生力军,成为农业银行的成长型客户。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遵守国家信贷政策,确保金融安全。贯彻央行相关政策,既有效支持青年诚信创业,又有效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

    (二)坚持积极稳妥,逐步展开。通过调查研究制定科学工作规划,分批实行,由点及面,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进。

(三)坚持创新服务、优先服务、高效服务。通过加强青年信用建设,构建诚信青年创业信用平台,创新担保方式和服务手段,建立“青年创业绿色通道”。

(四)优势互补,密切合作。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定期协商、密切配合、合作共赢。

三、贷款基本规定

(一)贷款对象: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其他金融机构无存量贷款及为他人担保贷款,有创业愿望和能力的农村青年及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行政管理区域的住户。

(二)贷款额度:单户贷款额度起点为3000元,一般不超过3万元(含),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现行基准利率上浮30%执行。

(四)贷款模式:农村青年小额贷款根据用款方式不同,分为一般方式和自助可循环方式,借款人可根据项目用款特点灵活选择。

1、一般方式。一般方式指未对农村青年授予最高额可循环额度,一次性放款,一次或分次收回。

2、自助可循环方式。自助可循环方式是指在核定的最高额度和期限内,借款人随借随还,自助放款还款,主要用于满足农村青年临时性、短期周转资金需求。

(五)贷款期限。农村青年小额贷款期限应根据农业生产经营周期和综合收入情况确定。

1、采用一般贷款方式的,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但对从事林果业等回收周期较长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可延至3年。

2、采用自动可循环方式的,可循环贷款额度期限不得超过3年。额度内的单笔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最长不超过2年,且到期日不得超过额度有效期后6个月。额度内的单笔贷款期限超过1年时,只有在收回该笔贷款本金的50%后,收回的贷款本金才能在核定的有效期限内再次循环使用。

(六)贷款担保:

1、探索有效保证担保方式。发展农村青年创业联保贷款,鼓励农村创业青年加入“联保小组”、“信用互助组织”、“专业机构担保”、“担保协会”等信用共同体,通过信用共同体的内在激励机制和内部成员的自我约束机制发展有效和可操作性强的担保方式。此外,积极尝试“农行+公司+农村创业青年”、“农行+合作社(行业协会)+农村创业青年”、“农行+信用村(信用镇)+农村创业青年”、“农行+特色项目+农村创业青年”等模式发放担保贷款。

2、创新农村青年小额贷款的抵押、质押担保方式。进一步扩大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探索采用林权抵押贷款。

四、贷款流程

团县委、县农行共同建立广泛的人员、项目入口机制,通过共建县域合作平台,向广大农村青年宣传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政策、申请方式、准入条件等信息。发挥团组织网络优势,广泛收集农村青年的项目融资需求,建立农村青年创业人才和项目信息库。团县委对收集到的农村青年创业项目进行初审,定期向县农行推荐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人和成熟项目。县农行收到贷款申请人名单和推荐项目后,展开贷前调查,就贷款申请人的基本信用状况、项目可操作性、融资需求量等方面进行审查,对其偿还能力和盈利性等方面进行评估。从调查到贷款发放力争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推进措施

    1、广泛掌握农村创业青年信息。各乡镇团组织要充分发挥组织体系健全、联系广泛的优势,摸清有创业愿望、创业基础和条件的农村青年情况,了解农村青年创业的资金需求。广泛征集和挖掘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适合农村青年的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动态发布。建立抚松县农村青年创业人才库和项目库,逐步实现区域联网。

2、加强对农村青年的创业培训。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建立农村青年创业示范基地,为农村青年创业提供学习、借鉴、实践的阵地。发挥“青年创业先锋”等优秀农村创业青年的示范引领作用,搭建交流平台,推动农村青年开展创业的信息、经验交流和贷款的互保、联保服务。

3、建立健全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风险控制和补偿机制。规范和完善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制度和流程,保证程序到位、管理到位、风险控制到位。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注重落实贷前的调查分析、贷中的审批制度执行和贷后的资金用途监管,实行审、贷、管相分离,增强内部控制机制的作用和效能。团组织要对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借款人开展相关的知识培训和诚信教育。中国农业银行抚松县支行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农村基层团干部的金融知识培训。

六、组织领导

为切实推进抚松县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特成立抚松县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项目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具体实施。

    七、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各乡镇团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金融知识学习,积极开展“金融知识进乡村”、“农村青年的诚信教育”等主题活动,培育和挖掘先进典型,营造自主创业、增收成才的良好氛围,扎实推进农村青年创业行动。

    2、积极推荐,严格管理。各乡镇团委要做好辖区内农村青年创业情况调查,积极推荐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有创业能力、有贷款需求并符合贷款条件的青年,每个乡镇至少确定10名以上的服务对象,建立各乡镇农村青年创业项目库,并于8月28日前上报团县委。同时要加强对农村青年诚信创业贷款的管理和监督,督促借款人按时归还贷款,协助银行做好清收贷款工作。

    3、加大帮扶,形成机制。各乡镇团组织要千方百计为创业项目提供科技、管理以及发展规划等方面的指导和扶持。并及时总结经验,选树典型,上报农村青年贷款工作相关资料,确保农村青年创业项目可持续发展。

 

团县委联 系 人:姜智、陈远、李彩凤

团县委联系电话:6230254、6212716

团县委联系地址:团县委办公室

团县委电子邮箱:fsqncy@163.com 

    县农行联 系 人:王世冬、张健

县农行联系电话:6223981、6223982

县农行联系地址:抚松县锦江路70号

 

 

附件2:

抚松县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

项目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杜洪斌  中国农业银行抚松县支行行长

        宋  赫  共青团抚松县委员会书记

副组长:宿岩峰  中国农业银行抚松县支行副行长

成  员:姜  智  团县委青农战线负责人

        王世冬  中国农业银行抚松县支行客户业务部

        南振全  中国农业银行抚松县支行松江河分理处

        滕  飞  中国农业银行抚松县支行露水河分理处

        李玉增  中国农业银行抚松县支行泉阳分理处

        赵建友  中国农业银行抚松县支行万良分理处

        刘彦东  中国农业银行抚松县支行仙人桥分理处

        刘红霞  抚松镇团委书记

        王志新  松江河镇团委书记

        周文君  露水河镇团委书记

        张俊国  泉阳镇团委书记

        李业军  万良镇团委书记

        刘成霞  仙人桥镇团委书记

        张家琪  北岗镇团委书记

        韩吉武  东岗镇团委书记

        黄海龙  兴参镇团委书记

        康春红  新屯子镇团委书记

        郭永伟  漫江镇团委书记

        衣常华  兴隆乡团委书记

        胡志红  沿江乡团委书记

        马明霞  抽水乡团委书记

 

 

 

附件3:

抚松县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申请表

 

        镇(乡)   编号:     申请日期:       

申 请 人

 

年龄

 

身 份 证

 

联系手机

 

固定电话

 

贷款金额

 

贷款时间

 

创业类型

 

   

 

   

 

村党支部

审核意见

                        (盖章)

   

乡镇团委

审核意见

                        (盖章)

   

乡镇党委

审核意见

                        (盖章)

   

县 农 行

审核意见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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