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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中国银监会《关于实施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指导意见》(中青联发[2008]42号)要求,贯彻我市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帮助和扶持农村青年创业就业,推动农村改革发展,共青团蛟河市委、中国农业银行蛟河市支行决定,共同实施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实现我市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着力解决农村青年创业过程中的资金缺乏问题,完善农村青年创业服务体系,引导和帮助农村青年就地创业、农民工返乡创业,使受到扶持的农村青年成为农村致富的带头人和新农村建设的生力军,从而引领全市广大青年为实现我市经济总量再翻番、构建和谐蛟河贡献力量。
二、贷款相关事宜
1、贷款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有创业愿望和一定基础的农村青年。借款经营项目必须是种植业、畜牧业生产和农产品市场经营、粮食及农副产品加工业、流转业的青年大户为重点发放对象。曾获得省、市级杰出青年农民相关荣誉的大户优先贷款。符合农村信用社贷款的其他条件。
2、贷款额度。贷款额度原则上按照借款人的合理资金要求、偿还能力、生产经营规模、贷款担保等因素确定。对于一般青年种养户,其贷款额度在3-5万元左右;对于国家级、省级、市级杰出青年农民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额度可适当扩大至10万元;需大额贷款的,在符合国家政策的前提下,与农行协商确定。
3、贷款期限及利率。授信期限最长为3年,单笔贷款期限最长1年。在授信额度和期限内,随借随还,按实际使用贷款金额和天数计算利息,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现行基准利率上浮30%执行。
4、贷款程序。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村青年自愿向团组织申报(申请表见附件)。所在地团组织尤其是乡镇、村两级团组织要对申请项目和拟借款人严格审查,符合条件的要积极推荐。中国农业银行蛟河市支行各基层机构在接到团组织推荐的项目和拟借款人后,‘按照信贷程序,认真审查申请人的资信状况、创业计划可行性、发展前景、预计还款能力等情况,测定贷款风险度和可行性,开展评级、授信工作,择优发放贷款。
三、相关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的实施,为农村青年实现创业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充分体现了农业银行对共青团工作的支持。各直属团委和农村信用社要高度重视,以扎实的工作作风,将此项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团市委将与市农业专门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导考核。
2、积极争取,赢行支持。各直属团组织要把培养扶持农村青年种植、畜牧、市场经营等青年大户所领办的项目纳入到当地党政部门的总体规划之中,为项目示范推广开发工作争取相应的配套政策,获取资金、技术、物资、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条件,使农村青年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限度的作用。
3、严格把关,防范风险。规范和完善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制度和流程,保证程序到位、管理到位、风险控制到位。注重落实贷前的调查分析、贷中的审批制度执行和贷后的资金用途监管,实行审、贷、管相分离,增强内部控制机制的作用和效能。团组织要对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借款人开展相关的知识培训和诚信教育。中国农业银行蛟河市支行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农村基层团干部的金融知识培训。
附件:1、蛟河市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申请表
共青团蛟河市委 中国农业银行蛟河市支行
2009年8月18日
蛟河市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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