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中央、中国农业银行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试点工作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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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石市实施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的实施方案
 
 
中国农村共青团  2009年08月28日
 

全市各基层团委及农行分支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全团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十四次团代会的部署,按照共青团中央、中国农业银行支持农村青年创业就业合作协议的文件要求,积极应对当前经济金融形势,着力解决农村青年创业过程中的资金瓶颈问题,更好地帮助和扶持城镇青年、农村青年和返乡青年农民工创业就业,团市委、市农行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贷款规模

全年投放小额贷款5000万元。

二、贷款额度

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发展园区、产业化项目建设的青年可根据实际承贷能力情况,贷款额度适当扩大至10至20万元。

三、贷款期限

根据借款人经营项目、生产周期或销售周期确定,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3年。

四、贷款利率

按人民银行规定的现行基准利率上浮30%执行。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享受政府贴息政策。

五、贷款方式

农村青年创业的小额贷款,主要以“金穗惠农卡”为载体,采取3—5户联保、保证担保贷款方式;对超过5万元以上的贷款和城市青年创业贷款,以抵押、质押、保证等贷款方式为主,本着“方便客户、灵活多样、覆盖风险”的原则,各级农行因地制宜,积极探索适合青年实际、可操作性强的贷款方式,具体参照《共青团中央和中国银监会关于实施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指导意见》(中青联发[2008]42号)执行。

六、贷款对象

年龄在18—45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符合贷款准入条件,有创业愿望和能力的城镇社区青年、农村青年和返乡青年农民工。对于发展农业产业化项目和园区建设的青年要重点扶持。

七、贷款程序

符合贷款条件的青年自愿向基层团委申报,团市委负责对申请项目和拟借款人进行严格审查并确定拟贷对象名单,市农行接到团市委推荐的项目和借款人目录后,按照贷款程序进行调查审批,择优发放贷款。

八、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与沟通协作。成立磐石市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领导小组,团市委副书记于先贵担任组长,由团市委书记修立宇和磐石市农行行长郭庆义任副组长,以便更好地开展此项工作。各基层团委和农行要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并及时把为青年解决的贷款项目、额度和贷款人等本地实施情况上报团市委和市农行,团市委和市农行将对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考核。

2、广泛掌握创业青年信息。各级团组织要充分发挥组织体系健全、联系广泛的优势,摸清有创业愿望、创业基础和条件的青年情况,了解青年创业的资金需求。广泛征集和挖掘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适合青年创业的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动态发布。

3、创建农村青年小额贷款示范基地。在基础好、潜力大的乡镇和单位创建农村青年小额贷款示范基地,大胆探索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创新模式。积极开展乡村团干部兼职农行信息联络员试点工作,让有经验的基层团干部做为农行贷款信息联络员,与基层农行积极合作,为推广经验做好各方面准备。要充分发挥合作社和担保公司的作用,依据合作社现有组织基础,推动农村青年小额贷款工作健康发展。各级团干部要协助农行积极执行和发放“惠农卡”。

4、建立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绿色通道”。市农行要在法律要素齐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不断简化流程和手续,缩短审批时限,对团市委推荐的青年创业者,通过“青年创业信贷绿色通道”、“青年创业信贷服务直通车”、“一站式服务”等方式,实施优先调查、优先评级、优先授信、优先发放贷款。

5、要做好指导和监督工作。各基层团委要积极与当地农行联系,当地农行要主动配合,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提高办贷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及时把青年创业资金发放到青年手中,要取消办理贷款的中间环节,坚持谁的贷款进谁的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各级团组织要协助农行搞好贷后管理,督促其按期还款,确保双方合作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通知

 

 

 

 

共青团磐石市委        中国农业银行磐石市支行

 

                     二OO九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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