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中央、中国农业银行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试点工作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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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双阳区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试点工作方案
 
 
中国农村共青团  2009年08月28日
 

为认真贯彻中央、中国银监会《关于实施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指导意见》,有序推进双阳区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经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协商,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的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应对当前农村经济金融形势,破解农村青年创业资金短缺的“瓶颈”,缓解“农村青年贷款难、涉农银行难贷款”的矛盾,充分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优势,更好地帮助和扶持农村青年创业,进而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缓解农村青年就业压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促进现代农业和县域经济发展,以小额贷款为载体,以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为动力,着力解决农村青年创业过程中的资金瓶颈问题,完善农村青年创业服务体系,引导和帮助农村青年就地创业、农民工返乡创业,使受到扶持的农村青年成为农村致富的带头人和新农村建设的生力军,成为未来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成长型客户。

三、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共青的组织优势和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资优势,整合资源,形成合力,逐步建立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有效模式,形成支持农村青年解决创业资金“瓶颈”问题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职责

组织主要职责:

  (一)负责牵头建立由组织、银行业监管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承办制度协调、落实工作。

(二)负责收集农村青年创业信息,建立农村青年创业人才库和项目库,并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荐创业青年或项目。

(三)负责组织农村青年创业培训工作。

  (四)负责推动成立农村青年创业担保公司、担保基金,财政贴息等政策支持。

  (五)负责汇总农村青年创业贷款情况,协助银行业金融机构回收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

  (六)负责总结、推广组织开展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经验,及时宣传报道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组织表彰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中先进个人和先进组织。

银行业监管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协助各乡镇(街)团组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二)负责组建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专家服务,为农村青年创业培训提供师资力量。

  (三)负责对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监督、检查、指导工作。

  (四)负责总结、推广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经验,及时宣传报道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组织表彰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中先进个人和先进组织。

主办银行及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职责:

  (一)负责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调查、审查、发放、贷后跟踪、收回等事宜。

  (二)负责对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效益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当地银行业监管部门。

  (三)负责按季填报《双阳区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发放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并附上相关情况报告,于每季度后10日内报当地银行业监管部门和各乡镇(街)组织。

五、贷款操作

  (一)贷款对象:

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有创业愿望和一定基础的农村青年。

  (二)贷款额度:

小额信用贷款额度原则上控制在3万元以内,一般不超过5万元;抵押、质押和保证担保(含联保)贷款额度视借款人实际风险状况,可适度提高贷款额度。

  (三)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一般设定在3年以内,最长不超过5年,具体还款期限可由借贷双方共同商定。

  (四)贷款利率:

按照“保本微利”的运营方式,贷款利率执行在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基础上可给予适当优惠。

  (五)贷款发放:

在授信额度内采取“一次授信、随用随贷、循环使用”的方式发放贷款。探索把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与银行卡功能结合起来,发放“青年创业信用卡”。

 (六)贷款方式:

   1.信用贷款: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对象主要是被评为“信用户”的农村青年。

   2.保证贷款: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1)农村青年创业联保贷款:农村青年没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多个以上自然人或小企业自愿组成相互担保的联保小组后,银行向联保小组成员发放的贷款。联保贷款实行“自愿联合、多户联保、依约还款、风险共担”,联保小组任何一名成员贷款到期不能偿还时,其它成员要按约定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农户”贷款:由公司为农户提供担保的贷款,农户贷款到期不能偿还时,公司要按约定承担连带责任。

  (3)“公司+中介组织(专业市场)+农户”贷款:由公司或农村青年创业担保公司、担保基金、专业市场为农户提供担保的贷款,农户贷款到期不能偿还时,公司或农村青年创业担保公司、担保基金、专业市场要按约定承担连带责任。

 (4)“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贷款:加入依法登记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在抵押品不足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由农民专业合作社向社员提供担保的贷款,社员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时,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按约定承担连带责任。

  (5)“信贷+保险”:由保险公司承保的贷款,保险公司指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受益人,即当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时,由保险公司代为履行偿还责任。

  3.抵押贷款: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农用生产设备、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等都可以作为抵押物。

 4.质押贷款: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应收账款、股权、仓单、存单、农产品期货、订单、保单等都可以为质物。

除上述贷款品种外,各主办贷款银行可本着“方便客户、灵活多样、覆盖风险”的原则,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创新适合我区农业农村实际、可操作性强的贷款品种。

  (七)主办贷款银行:

   1.中国农业银行双阳分行及其分支机构。

   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3.全区各乡镇(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及其分支机构。

   (八)贷款程序:

   1.收集信息:

   由各乡镇(街)组织收集具有创业潜能和创业经验、生产经营项目有一定潜力创业青年,逐步建立全区农村青年创业人才库和项目库。

   2.推荐项目:

   各乡镇、街道组织对所收集的农村青年创业项目做初步筛选后,提出推荐意见,填写《双阳区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推荐表》(见附件1)提交团区委组织审核,由组织向当地主办银行推荐。

   3.审核项目:

   各主办银行接到推荐项目后,及时与借款人联系,对借款人资信状况、创业计划可行性、发展前景、预计还款能力等情况进行审核,确定能否提供贷款,并及时通知借款人。

  六、推进措施

  (一)加强对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的组织领导

   1.建立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及日常办事机构。

   2.建立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总结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组织农村青年创业培训

   1.组建福建省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专家服务。为培训工作提供师资支持。

   2.开展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培训工作。由省委组织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专题培训班,对基层干部和有创业意愿的农村青年进行小额贷款知识培训。分散培训由各级组织联合银行业监管部门开展,结合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推进。

 3.实现培训形式多样化。建立农村青年创业创富示范基地,为农村青年创业提供学习、借鉴、实践的阵地。发挥青年企业家商会等社组织的作用,搭建交流平台,推动农村青年开展创业的信息、经验交流和贷款的互保、联保服务,为农村青年创业提供产业链接、信息引导、技术指导、经验传授等辅导和服务,帮助农村青年提升获取金融服务和运用金融工具的能力。

(三)广泛宣传农村青年创业活动。

   1.团区委组织通过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体,通过广播、板报等形式,对活动内容、工作方案进行广泛宣传,争取9月份在区内媒体进行一次集中宣传报道,提高社会对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认知度。

   2.建立活动宣传长效机制。通过开展经常性的农村创业小额贷款政策宣传,对小额贷款扶持农村青年成功创业典型报道,激发广大农村青年的创业热情,进而提高对农村地区金融知识宣传和普及力度。

  (四)建立贷款“绿色通道”

  各主办银行在法律要素齐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不断简化流程和手续,缩短审批时限,对组织推荐的农村青年创业者,通过“农村青年创业信贷绿色通道”、“一站式服务”等方式,实施优先调查、优先评级、优先授信、优先发放贷款。

 (五)表彰及总结评价

  从活动开展至次年6月,组织总结农村青年创业贷款的做法和成效,不断完善项目模式。同时,对通过贷款成功实现创业发展的优秀农村青年以及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业务办得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团组织、银行业监管部门以及相关人员进行表彰,进一步推进我区农村青年创业贷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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