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中央、中国农业银行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试点工作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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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桦甸市委支持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实施方案
 
 
中国农村共青团  2009年08月28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中国银监会《关于实施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指导意见》(中青联发[2008]42号)要求,贯彻我市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帮助和扶持农村青年创业就业,推动农村改革发展,共青团桦甸市委、中国农业银行桦甸分行决定,共同实施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现确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届三中全会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实现我市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着力解决农村青年创业过程中的资金缺乏问题,完善农村青年创业服务体系,引导和帮助农村青年就地创业、农民工返乡创业,使受到扶持的农村青年成为农村致富的带头人和新农村建设的生力军,从而引领全市广大青年投身我市经济建设,为实现经济总量再翻番、省内进三强、地区站排头的目标贡献力量。

二、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审批、发放和管理

1、贷款对象。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有创业愿望和一定基础的农村青年。

2、贷款的发放方式、额度、期限、担保和利率。授信额度原则上控制在3万元至5万元之间,特别优秀的项目可考虑放宽至10000元;抵押、质押和保证担保(含联保)贷款额度视借款人实际风险状况,如符合条件,可发放不超过5000元的免担保贷款。授信期限最长为3年,单笔贷款期限最长1年。在授信额度和期限内,随借随还,按实际使用贷款金额和天数计算利息,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现行基准利率上浮30%执行。

3、贷款程序。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村青年自愿向团组织申报(申请表见附件)。所在地团组织尤其是乡镇、村两级团组织要对申请项目和拟借款人严格审查,符合条件的要积极推荐。中国农业银行桦甸支行各基层机构在接到团组织推荐的项目和拟借款人后,‘按照信贷程序,认真审查申请人的资信状况、创业计划可行性、发展前景、预计还款能力等情况,测定贷款风险度和可行性,开展评级、授信工作,择优发放贷款。

三、推进措施

1、广泛掌握农村创业青年信息。各级团组织要充分发挥组织体系健全、联系广泛的优势,摸清有创业愿望、创业基础和条件的农村青年情况,了解农村青年创业的资金需求。广泛征集和挖掘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适合农村青年的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动态发布。建立桦甸市农村青年创业人才库和项目库,逐步实现区域联网。

2、加强对农村青年的创业培训。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建立农村青年创业示范基地,为农村青年创业提供学习、借鉴、实践的阵地;组建桦甸市促进农村青年创业专家服务团,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为农村青年创业提供产业链接、信息引导、技术指导、经验传授等辅导和服务。发挥优秀农村创业青年的示范引领作用,搭建交流平台,推动农村青年开展创业的信息、经验交流和贷款的互保、联保服务。

3、建立健全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风险控制和补偿机制。规范和完善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制度和流程,保证程序到位、管理到位、风险控制到位。注重落实贷前的调查分析、贷中的审批制度执行和贷后的资金用途监管,实行审、贷、管相分离,增强内部控制机制的作用和效能。团组织要对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借款人开展相关的知识培训和诚信教育。中国农业银行桦甸支行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农村基层团干部的金融知识培训。

四、相关工作要求

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专业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团组织、中国农业银行桦甸支行各营业网点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做好政策制定、工作部署、组织协调等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及时沟通,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

各级团组织、中国农业银行桦甸支行要加强对青年创业小额贷款政策的宣传,加强对小额贷款扶持农村青年成功创业典型的宣传,激发广大农村青年的创业热情。各乡镇团委每季度末向团市委上报本地青年创业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并做为乡镇团委年终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金融知识培训,帮助农村青年提升获取金融服务和运用金融工具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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