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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团委及农行分理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全团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共青团中央、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积极应对当前农村经济金融形势,着力解决农村青年创业过程中的资金瓶颈问题,更好地帮助和扶持农村青年和返乡青年农民工创业就业,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局,团县委、县农行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施“青春小康”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贷款规模
全年投放小额贷款1000万元。
二、贷款额度
抵押、质押贷款额度视借款人抵质押物及实际风险状况确定,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保证贷款额度原则上一般不超过5万元,获得国家级、省级杰出青年农民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额度可适当扩大至10万元。
三、贷款期限
根据借款人经营项目、生产周期加销售周期确定,一般为1年以内,最长不超过3年。
四、贷款利率
按人民银行规定的现行基准利率执行。
五、贷款方式
农村青年创业的小额贷款,主要以“金穗惠农卡”为载体,采取3-5户联保、保证担保贷款方式;对超过5万元以上的贷款和城镇社区青年创业贷款,以抵押、质押、保证等贷款方式为主,本着“方便客户、灵活多样、覆盖风险”的原则,积极探索适合青年实际、可操作性强的贷款方式,具体参照《共青团中央和中国银监会关于实施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指导意见》(中青联发〔2008〕42号)执行。
六、贷款对象及适用范围 年龄在18—45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有创业愿望和一定经营管理基础的农村青年和返乡青年农民工。被评为国家级、省级杰出青年农民的青年典型应优先贷款。
七、贷款程序
符合贷款条件的青年自愿向基层团委申报,团县委负责对申请项目和拟借款人进行严格审查并确定拟贷对象名单,农行各分理处接到团县委推荐的项目和拟借款人目录后,按照贷款程序进行调查审批,择优发放贷款。
八、有关要求
1.要加强组织领导与沟通协作。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贵德县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导考核。各乡(镇)团委和农行个分理处要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对接工作,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落实,并及时把为农村青年解决的贷款项目、额度和贷款人等本地实施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2.广泛掌握农村创业青年信息。各乡(镇)团委要充分发挥组织体系健全、联系广泛的优势,摸清有创业愿望、创业基础和条件的农村青年情况,了解农村青年创业的资金需求。广泛征集和挖掘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适合农村青年的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动态发布。
3.建立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绿色通道”。县农行要在法律要素齐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不断简化流程和手续,缩短审批时限,对团县委推荐的农村青年创业者,通过“青年创业信贷绿色通道”、“一站式服务”等方式,实施优先调查、优先评级、优先授信、优先发放贷款。
4.要做好指导和监督工作。各基层团委要积极与当地信贷员联系,主动配合,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提高办贷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及时把青年创业资金发放到青年手中。各级团委、团支部要协助农行搞好贷后管理,督促按期还款。
共青团贵德县委员会 中国农业银行贵德支行
2009年8月14日
关于成立贵德县“青春小康”农村青年创业
小额贷款项目领导小组的通知
贵团联发[2009]3号
各乡(镇)团委及农行分理处:
为确保贵德县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工作的全面顺利开展,团县委、中国农业银行贵德县支行联合成立贵德县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总体组织和协调。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豫冰 中国农业银行贵德县支行行长
申丽玲 共青团贵德县委员会副书记
成 员:罗乃东 中国农业银行贵德县支行客户部经理 万海霞 共青团贵德县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史德措 共青团贵德县委员会办公室干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团县委,万海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共青团贵德县委员会 中国农业银行贵德支行
2009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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