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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中国农业银行《支持农村青年创业就业合作协议》(农银发[2009]276号),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更好地扶持农村青年就业、创业,推动农村改革发展,服务青年,促进农村青年成长成才,着力解决农村青年创业融资难问题,引导和帮助农村青年就地创业,缓解社会就业压力,为加快嘉善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贡献力量,共青团嘉善县委和中国农业银行嘉善县支行根据共青团中央和农总行的合作要求,特制订本试点工作方案。
一、试点工作时间安排:
1、2009年8月:成立嘉善县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试点联合工作小组,由团县委书记虞天平、县农行行长单伟平总牵头,团县委副书记钱慧、县农行副行长钱育红分管负责,并设办公室具体落实。研究确定“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方案。
2、2009年9月:召开由团县委和县农行联合召开嘉善县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启动仪式,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出台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
3、2009年10月-12月:宣传推广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稳步发放“惠农卡”,为农村青年创业提供信贷支持,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
二、共青团嘉善县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责:
1、利用各级团组织,协助做好农行惠农卡农户小额贷款的宣传、推广、推荐工作。
2、根据农户小额贷款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对涉农团员青年客户进行筛选,协助农行确定贷款对象。
3、发挥团组织网络优势,广泛收集农村青年的项目融资需求,建立农村青年创业人才和项目信息库,对收集到的农村青年创业项目进行初审,定期向县农行推荐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人和成熟项目。
4、负责指导镇(街道)团组织规范运作,协助县农行做好贷后管理工作。明确专人对借款人的资金使用、生产经营等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并定期与县农行交换相关信息,遇有可能影响信贷资金安全的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向县农行通报。在贷款到期时,协助县农行做好收回贷款工作。在贷款发生不良后,协助县农行进行贷款清收。
三、中国农业银行行嘉善县支行主要工作职责:
(一)明确农户小额贷款(以惠农卡为载体)的对象、额度、期限、利率和发放方式,原则上按照《中国农业银行农户小额贷款管理办法》执行。
1、贷款对象: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有创业愿望和一定基础的农村青年。
2、贷款额度:单户贷款额度起点为3000元,总额不超过10万元。
3、贷款期限:贷款授信期限最长设定为3年,单笔贷款不超过12个月。
4、贷款利率:贷款定价参考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对于信用记录好、贷款按期归还、贷款使用效益高、市场前景广阔的项目,给予适当的利率优惠,利率浮动区间在0-10%之间。
5、贷款发放方式:贷款发放方式有一般方式和自自可循环两种,借款人可根据项目用款特点灵活选择。
6、担保方式:
(1)保证担保方式:包括法人客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自然人、多户联保等保证方式。
(2)抵押担保方式:主要指土地证、房产证二证齐全的乡镇房地产抵押。
(3)质押担保方式:包括存单、债券等质押担保。
(4)信用贷款:向符合条件的优秀农村青年发放小额信用贷款,
(5)其他:探索建立 “农业龙头企业+农村创业青年”、“合作社+农村创业青年”、“特色项目+农村创业青年”等新颖的担保方式。
(二)改善惠农卡服务渠道和用卡环境。
县农行努力加强并扩大ATM、POS、转帐宝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自助服务终端建设。改善城乡用卡环境。
(三)完善工作流程,加强贷款管理
收到全县各级团组织推荐名单或推荐项目后,展开贷款调查,就贷款申请人的基本信用状况、项目可操作性、融资需求额等方面进行审查,对其偿债能力和盈利性等方面进行评估,及时作出批复。贷款受理后,由县农行负责对贷款进行用途调查、风险预警、不良贷款清收等工作。
共青团嘉善县团委
农行嘉善县支行
2009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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