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创业小额贷款5000万元。
二、实施时间
2009年8月至12月。
三、实施范围
海宁市各乡镇
四、实施内容
1、农业银行和共青团组织要加强相互沟通和联系,结合新农村建设,通过小额贷款解决“二分二换”,村民居住点集中规划统一建造工作中,村民生活需要的资金,及海宁特色产业,种植、养殖业的生产资金。明确双方各自职责,积极探索符合海宁实际的合作模式。
2、大力创新和丰富贷款方式。要本着“方便青年、灵活多样、覆盖风险”的原则,积极探索、创新适合海宁农村实际、可操作性强的贷款方式,提高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覆盖面。
3、加强对外协调,争取外部政策支持。甲乙双方应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争取当地政府、银行监管部门支持,出台对农村青年的优秀创业项目给予贴息扶持、税费优惠政策。应积极探索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努力建立团组织协调推动,政府、银行、保险、农村创业青年共同分担风险的工作体系。积极争取政府和社会支持,推动成立农村青年就业创业基金,对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进行担保。
4、要按照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团组织和农行推动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需要的绩效评估考核体系。
五、试点工作安排
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阶段(8月)。成立海宁市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领导机构,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制定实施方案,并报浙江省团委和省分行备案。
2、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9月——12月)实施单位按照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同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3、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12月)对试点单位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改善农村创业青年的惠农卡用卡环境的建设及服务。
六、试点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市团委成立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由共青团海宁市委书记王懿任组长,副书记邬欣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青少年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农业银行海宁市支行成立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行长陈宏平任组长,副行长李建洪任副组长,部门经理、二级行行长、分理处主任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行个人业务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
2、双方负责分别指导和推动实施合作项目,召开全市团干部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业务培训班,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并通过政策支持、考核评价、表彰奖励等措施对相关工作进行管理。
2、不断加强相互协作和配合,要从服众和服务于农村青年就业创业的大局,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生产经营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落实合作协议,积极探索和创新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有效模式,共同负责做好合作项目的组织和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