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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中国银监会《关于实施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指导意见》(中青联发[2008]42号)要求,积极应对当前农村经济金融形势,更好地帮助和扶持农村青年创业就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共青团嵊州市委(以下简称团市委)、中国农业银行嵊州支行(以下简称市农行)决定,共同实施以“金穗惠农卡”为载体的金穗农村青年创业贷款计划项目,现确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促进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以农户小额贷款为手段,以“金穗惠农卡”为载体,着力解决农村青年创业过程中的资金瓶颈问题,完善农村青年创业服务体系,引导和帮助农村青年就地创业、使受到扶持的农村青年成为农村致富的带头人和新农村建设的生力军,成为未来农行的成长型客户。
二、工作原则
1.坚持遵守国家相关信贷政策,确保金融安全。认真贯彻央行的相关政策,以上级行的各项政策精神为指导,既有效支持青年诚信创业,又有效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
2.坚持积极稳妥、合理有效地逐步展开。通过充分的调查研究,制定科学的工作规划,由点及面,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进。
3.坚持优势互补、密切合作。团市委及市农行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定期协商、密切配合,随着农村青年小额贷款的逐步推进,双方全面开展多领域、深层次的合作。
三、总体目标
1.充分发挥团市委的组织优势、网络优势和农行的融资优势,整合双方资源,形成合力,扶持广大农村青年开展自主创业,促进嵊州经济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贡献。
2.2009年启动实施计划,3年内为全市3000名以上青年提供创业贷款授信1亿以上,其中2009年内争取为500户以上青年支持发放创业贷款2000万以上。
四、贷款框架
1.贷款对象: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信用记录良好,有创业愿望及一定基础的农村青年。
2.贷款品种:农户小额贷款、个人生产经营性贷款
3.贷款额度:农户小额贷款额度起点3000元,最高保证不超过5万元,抵押不超过10万元;个人生产经营性贷款根据抵押物价值确定贷款额度。
4.贷款期限:农户小额贷款期限应根据农户的生产经营周期和综合收入情况确定,最长不超过2年。
5.贷款利率:原则上执行同期同档次央行基准利率上浮20%,对种养殖大户的贷款利率可在此基础上适当优惠。
五、贷款申请和审批程序
1.申请: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村青年自愿向所在村、乡镇(街道)团组织申报
2.推荐:由各乡镇(街道)团组织对申请项目和拟借款人的经营管理水平及人品进行初步调查,测定贷款风险度后择优推荐给农行的基层营业机构。
3.审核:农行对乡镇(街道)团组织推荐的拟借款人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借款人所在地的团组织通知其本人到农行办理贷款手续。
4.放贷:农行按贷款流程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的贷款申请进行受理、调查、审查、审批后放款。
5.用款:各乡镇(街道)团组织要协助农行营业机构加强对贷款资金的监督使用,确保贷款资金用于农村青年的创业致富上。
6.还款:各乡镇(街道)团组织要倡导青年创业者恪守信用,培养良好的信用习惯,要督促青年创业者按时归还贷款本息。同时,要协助农行抓好不良贷款的催收工作。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团市委和市农行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金穗农村青年创业贷款计划”领导小组,负责“金穗农村青年创业贷款计划”项目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各乡镇(街道)团组织和各二级支行、分理处要高度重视,加强金融知识学习,推进金融知识进乡村活动;加强农村青年的诚信教育,培育和挖掘先进典型,营造自主创业、增收成才的良好氛围。
2.积极推荐,严格管理。各乡镇(街道)团委要做好辖区内农村青年创业情况调查,积极向农行推荐符合条件的贷款对象,特别是“农村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青年农村两委会成员等优秀青年。同时,要采取开展创业培训、实施创业见习等措施,提高贷款对象的创业成功率,降低贷款风险。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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