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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陕西省农村青年创业农业银行
——小额贷款扶持对象的紧急通知
咸阳、宝鸡、榆林、安康团市委: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积极应对当前农村经济金融形势,更好地帮助和扶持我省农村青年创业就业,推动农村改革发展,根据共青团陕西省委、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陕西省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陕团联发〔2009〕6号)文件要求,经团省委与陕西省农业银行协商决定开展推荐陕西省农村青年创业农业银行--小额贷款扶持对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人数
获得过各级团组织表彰奖励或被推荐参加过各级团组织开展的农村青年“领头雁”培训活动、有志于在农村发展的青年。结合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各试点市可选择2-3个县(市)集中推报,推荐人数100名,共400名。
二、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陕西省农村青年创业农业银行—小额信用贷款额度控制在3万元以内;贷款期限设定在3年以内,具体还款期限可由借、贷双方共同商定;按照“保本微利”的运营方式,贷款利率执行在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基础上可给予适当优惠。
三、贷款银行
农业银行省内各分支机构。
四、担保人条件
每个扶持对象需有1名担保人。可以提供小额贷款担保的自然人包括:政府公务员、事业单位全额财政工资人员、金融、保险、税务、电力、电信、烟草、公用事业等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
五、贷款程序。
所在地团组织要对申请项目和借款人严格审查,符合条件的要积极推荐。由农业银行进行实地核查后,发放小额贷款。在贷款程序上做到程序简化、服务优先。
六、有关要求
各试点市要高度重视推荐工作,明确工作责任,精心组织推荐,确保此项工作取得扎实成效。要切实做好推荐人的选拔、担保人的核实工作,为农村青年取得小额贷款做好服务。各试点市要迅速行动起来,务必于4月24日前将本地符合条件的农村青年创业扶持对象推荐名单上报团省委青农部,以便农业银行集中授信及发放小额贷款。
附:陕西省农村青年创业农业银行——小额贷款扶持对象推荐表(略)
共青团陕西省委办公室 2009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