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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青海省委、青海银监局
关于联合实施城乡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的实施意见
青团联发〔2009〕9号
团各州、地、市委,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青海省农村信用联社,中国农业银行青海省分行,青海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共青团中央、中国银监会关于实施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指导意见》要求,积极应对当前我省经济金融发展形势和民众创业的热潮,引导广大农村青年走创业致富之路,更好地帮助和解决创业过程中的资金瓶颈问题,切实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共青团青海省委与青海银监局决定,在我省联合实施“城乡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充分发挥共青团的组织优势和金融机构的融资优势,整合资源,形成合力,逐步探索建立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有效模式,形成支持青年解决创业资金“瓶颈”问题的长效机制,积极扶持城乡青年自主就业创业,使受到扶持的城乡青年成为农村致富的带头人和新农村建设生力军,成为未来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成长型客户,促进我省的经济社会发展。
二、贷款框架
(一)贷款发放机构。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青海省农村信用联,中国农业银行青海省分行,青海银行。
(二)贷款对象。全省40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有创业愿望和一定基础的城乡青年。
(三)支持方向。在支持符合青海农牧业产业化发展方向的基础上,重点扶持农牧业特色产业和优势产业、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以及传统服务业,促进我省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四)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和发放方式。城乡青年创业小额信用贷款额度原则上控制在10万元以内,一般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期限控制在3年以内,原则上以1年期为主,具体还款期限还可以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经专家评估和贷款管理机构认定同意,贷款期限可以适当延长。按照“保本微利”的运营方式,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率,对于团组织推荐的优秀创业项目,经合作银行审核,可以给予贷款利率优惠,同等条件下贷款利率优惠10%-15%。在授信额度内采取“一次授信、随用随贷、循环使用”的方式发放贷款。
三、实行“组织增信+风险分担”的联合信用贷款模式
(一)项目推荐。各州、地、市团委负责组织本地农村青年创业项目的申报工作,组织各级团委联合开展城乡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的宣传和项目开发工作,并责成县、乡两级团委深入实地对已申报项目的调查评价工作。各地分别成立城乡青年创业贷款评议小组,聘请一些知名企业家、各行业协会成员、有创业经验的人加入评议小组,对申报项目进一步做出评估筛选,并推荐团省委进行审批。
(二)信用建设。在团省委的统一协调指导下,各州、地、市团委分别成立城乡青年创业信用促进会,组织动员本地城乡创业青年加入信用促进会,并联合银监局、合作银行专业人员开展信用意识教育和创业知识培训,通过群众征信、社会公示等措施培育出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并引导组织农村青年主动加入“联户联保小组”,达到组织推荐和信用促进会联合增信的目的。各州地市对评估筛选出的项目组织签订互联互保协议后,报团省委城乡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办公室。
(三)风险控制。团省委城乡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办公室对各地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后,按照贷款评议委员会投票并经省城乡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领导小组审批后,确定贷款项目提交合作银行项目所在地分支机构。团省委统一筹集全省青年创业基金作为本地城乡青年创业贷款担保金,按照团组织和合作金融机构一定的分担比例对各地项目进行联合担保,并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同时实行贴息激励机制,对大胆创业、致富带头、创新项目的成功创业青年进行资金直接奖励。
(四)贷款发放。与团组织合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城乡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绿色通道”,在接到团组织推荐的项目和拟借款人后,按照简化流程和手续,不作重复性调查和评估,争取所有提交项目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程序。
(五)贷后管理。团省委统一协调建立全省农村青年创业示范基地,成立全省农村青年创业导师团,与获得贷款支持的农村青年建立导师联系机制,由各所在地团委负责定期组织开展为创业项目提供创业实践培育和产业链接、信息引导、技术指导、经验传授等全方位一整套培训和服务。同时,各级团组织协助做好清收贷款工作。
四、推进措施
按照既有效支持青年创业,又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的要求,从组织领导、项目推荐、项目管理、风险防范、信用促进等六个方面建立规范团省委与合作银行合作的相关制度措施。一是由团省委与合作银行签订《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二是由双方共同制订《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管理办法》,对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的受理、贷款程序、贷款担保、风险控制、信用建设、风险化解与处理等做出明确规定,并根据《管理办法》制定分项具体管理制度;三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青海银监局、团省委定期召集会议,商讨协调各项工作;四是建立考核评价制度,将本项目实施情况纳入双方各级部门的业绩考核,确保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五、组织领导
共青团青海省委和青海银监局联合成立“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领导小组,负责此项目的总体组织、指导、实施和协调。
(一)共青团青海省委在团中央的指导下,与青海银监局、合作银行共同合作实施本项目,并从项目宣传发动、争取政策支持、社会资源整合、考核评价监督、青年创业培训、信用教育服务、表彰奖励等方面开展相关工作。指导各州、地(市)、县(区)团组织与合作银行按照项目推荐和风险控制等要求实施本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团省委工农青年部。
与团组织合作的金融机构在青海银监局的指导下,与共青团青海省委合作实施本项目,并从政策宣传、实施方案制定、业务指导、项目审批、贷款管理、专业人员培训和本息回收等方面开展相关工作。指导各州、地(市)、县(区)分支机构按照项目管理职责和权限实施本项目。
(二)实施本项目的州、地(市)、县(区)团组织和合作银行分支机构在团省委、青海银监局的直接指导下,具体负责本地区青年创业贷款项目推荐、青年创业基金的筹集和使用、争取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加强对农村基层团干部的金融知识培训,以及对贷款青年在诚信教育、创业培训、技术咨询、政策落实、经营指导等方面的配套服务。
六、实施步骤
准备启动阶段。2009年3月初至4月初。为确保这项工作积极、稳妥开展,团省委和青海银监局将从2009年3月开始,共同完成实施方案的制定,并上报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同时完成相关制度和运行机制的建立工作,为实施本项目奠定一个良好的工作基础。与此同时,团省委和青海银监局将在充分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于2009年4月正式启动本项目的试点工作。
总结完善阶段。2009年6月至2009年9月。在开展试点工作阶段,将邀请有关专家参与,及时总结工作中的作法和成效。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断完善本项目的模式和各项制度,为本项目在全省范围推广奠定基础。团省委和青海银监局将适时召开总结推广会议,总结成熟经验,并向全省推广。
七、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科学实施。实施“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切实举措,是着眼于促进现代农牧业和县域经济发展,以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为动力,帮助和扶持青年创业就业的新方式。农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开发银行、青海银行是为农服务的主力军,与共青团有着广泛、长期的合作基础,在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中担负重要职责,具有重要作用。各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各级团组织要通过创新合作模式和青年创业小额贷款方式,加强合作,突破瓶颈,扩大工作覆盖面和贷款满足率,共同为农村青年创业助力。
(二)统筹安排,形成合力。团组织和银行业监管部门以及合作银行要经常联系,通力协作,及时沟通,建立密切配合的合作关系。团组织要将本项目作为实施青海青年创业行动的重要内容,并通过农村青年创业信用促进会对贷款对象进行信用教育,切实对推荐的项目形成组织增信的成效。要采取开展农村青年创业培训、实施创业见习、实行创业孵化、推行创业指导等措施,提高贷款对象的创业成功率,降低贷款风险。要将现有团内开展的各类促进农村青年就业创业的工作和活动有效整合起来,加强宣传,动员更多的青年参与到项目中来,营造鼓励、支持农村青年不等不靠、自强不息、自主创业的社会氛围。
(三)多方协调,争取支持。创业是人才、资金、项目、政策等要素相互作用的过程。各级团组织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对农村青年的优秀创业项目给予贴息扶持、税费优惠、放宽不良贷款核销条件等。
2009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