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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区、市)团委农村青年工作(青农)部:
近日,团中央下发了《关于创建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的指导意见》。同时,书记处研究决定,将于春节前在中央新闻媒体公布全国首批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名单,公布内容包括申报见习基地企业的名称、见习岗位名称和数量及条件、接纳见习青年人数等。为此,现就配合做好首批“见习基地”的推荐及签约等工作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迅速申报符合条件的“见习基地”
“见习基地”的创建条件为:
1、有提供见习岗位的意愿;
2、具有承担见习任务的能力;
3、每年提供的见习岗位不少于10个;
4、见习期一般为2至3个月;
5、能够为见习青年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一定的生活补助;
6、见习结束后,能够为见习青年出具鉴定;
7、在同等条件下,能够优先录用在本企业见习的青年。
请于今年1月15日前,确定和推荐申报“见习基地”的企业、见习岗位及条件、接收见习青年的时间及人数等,在与申报企业签订合同(见附件1)后,将有关详细情况及数据汇总,填写共青团“青年就业见习基地信息汇总表”(见附件5),以电子邮件形式迅速报团中央农村青年工作部。
为保证全国首批“见习基地”的广泛性和覆盖性,各省、区、市团委农村青年工作(青农)部应至少推荐5个,多者不限。
二、协助做好与团中央农村青年工作部直接联系“见习基地”申报企业的签约工作
近期,中国农学会农业科技园区分会、中国农学会农业产业化分会、中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也在分别组织发动各自所属的各级农业科技园区、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全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会员企业申报创建全国首批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我部已分别与上述学、协会联合下发了工作文件。
请各省级团委农村青年工作(青农)部主动与上述学协会在本省的分支机构联系,一方面积极协调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另一方面按我部审核确定的“见习基地”名称和有关要求,在接到我部明确通知后,受权与相关申报见习基地的用工企业签订创建基地的合同。
三、有关注意事项和工作要求
1、各省推荐的“见习基地”一律以签订合同的为准;
2、全国首批公布的“见习基地”条件可放宽为自愿提供不少于10个见习岗位,以后团中央面向全国公布的“见习基地”所提供的见习岗位数量要不少于30个。
3、首批公布的“见习基地”统一由共青团中央授牌(即由团中央制定统一标识),挂牌期限一般为3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方可继续挂牌;
4、见习基地和见习青年的组织对接工作,一般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基层团委进行组织对接、协调和跟踪服务
5、凡申报“见习基地”的用工企业的青年管理者或负责人,均应纳入团组织联系和服务的范围,特别是要做为农村“青年能人”来对待,尤其是在政策协调、培养表彰、贷款融资等方面,在同等情况下予以优先照顾。
6、各地要做好“见习基地”创建、推荐、签约、管理和跟踪服务等相关工作的积累和总结,及时向我部反馈有关情况及信息,以便为该项工作的评比表彰做准备。
联 系 人:张淑霞、刘冠宇、罗海华
联系电话:010-85212028、85212812、85212810
传真电话:010-85212812
电子信箱:ncfzc@126.com
附件:
1、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合同模本
2、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协议书(模本1)
3、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协议书(模本2)
4、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协议书(模本3)
5、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信息汇总表
团中央农村青年工作部
2009年1月10日
附件1:
共青团“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团中央授权农村青年工作部或省团委农村青年工作(青农部)部签署)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合作建立共青团“青年就业见习基地”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目的
第一条 建立共青团“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目的是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已毕业未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农民工进行就业见习,为其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就业能力创造条件,为企业选人用人提供支持,促进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合同期限
第二条 本合同期限为五年,自2009年____月____日起,至2013年____月___日止。合同期满是否续签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合作方式与内容
第三条 甲方在合同期限内,与乙方合作建立____个共青团“青年就业见习基地”。
第四条 乙方按照甲方需求招收青年,并选派到甲方进行见习。
第五条 见习期间,见习生的见习活动包括业务培训和工作由甲方安排和管理,乙方予以协助。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制定见习管理制度,同见习生签订见习协议。
第七条 安排见习生具体见习岗位,见习期间,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第八条 负责见习生在岗期间的管理,有权要求见习生遵守甲方各项规定。
第九条 乙方提供的见习生名单报甲方后,甲方在见习生到岗前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不低于 元人民币;按月为见习生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每月生活补贴不低于当地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金额由甲方同见习生签订见习协议规定;为见习生见习期间的食宿提供便利;尊重见习生休息权;保障见习生在见习岗位的安全。
第十条 对见习生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培训内容及时间由甲方确定。
第十一条 见习结束,甲方应为见习生出具见习鉴定。
第十二条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见习生。
第十三条 甲方未能履行上述义务,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摘掉乙方授予甲方的“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牌子并予公告。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乙方协助甲方对见习生进行管理,加强见习生政治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督促见习生保守甲方商业秘密和遵守甲方有关规章制度;安排专门人员对见习生见习情况进行联系和跟踪,发现问题及时与甲方沟通,共同协商解决办法。
第十五条 面向青年公布甲方见习岗位信息,向甲方提供见习生名单(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年龄、在读学校或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兴趣爱好或特长等信息),组织见习生到甲方进行见习。
六、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十六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乙双方公章生效。
第十七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终止本合同。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一份由乙方报送团中央备案。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代表人(签名): 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
(应届大学生模本)
甲方: (见习单位)
乙方: (见习生)
为明确见习生、见习单位的权利与义务,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见习期限及工作安排
1、乙方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到甲方指定岗位见习。
2、甲方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安排乙方见习活动包括必要的培训。
二、见习岗位
3、甲方安排乙方到甲方 部门,从事 工作。见习期间,甲方可以根据需要和乙方的具体情况对乙方见习岗位进行调整。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甲方在乙方到岗前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为 元;每月 日前向乙方提供 元的基本生活补助;为乙方见习期间的食宿提供便利;尊重乙方休息权;保障乙方在见习岗位的安全。
5、乙方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甲方安排的内容参加见习,按时完成见习期间甲方交付的任务和工作;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保守甲方商业秘密。
四、违约责任
6、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各自应承担的职责和义务,即为违约,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7、甲方未能及时足额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致使乙方受损的,应予赔偿;
8、乙方违反甲方管理制度(包括保密制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9、甲方未能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基本生活补助,乙方有权追偿。
五、争议解决途径
10、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提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六、其他规定
11、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补充约定或协商解决。
12、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另一份交乙方组织单位存查,经甲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和乙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协议书
(模本2:适用于已毕业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甲方: (见习单位)
乙方: (见习人员)
为明确见习人员与见习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见习期限及工作安排
1、按照甲方的岗位需求,乙方经 (区(县)团委)、人力资源市场推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到甲方指定岗位见习。
2、甲方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安排乙方见习活动包括必要的培训,以提高乙方的就业创业能力。
二、见习岗位
3、甲方安排乙方到 部门,从事 工作。见习期间,甲方可以根据其需要和乙方的具体情况对见习岗位进行调整。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负责对乙方在见习期间进行管理;在乙方到岗前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为 元;每月 日前向乙方提供 元的基本生活补助;有条件的单位为乙方见习期间的食宿提供便利;尊重乙方休息权;提供基本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保障乙方在见习岗位的安全;见习结束时对乙方进行考核鉴定,出具见习证明。
5、乙方须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个人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甲方安排的内容参加见习,按时完成见习期间甲方交付的任务和工作;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保守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
四、违约责任
6、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各自应承担的职责和义务,即为违约,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7、甲方未能及时足额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致使乙方受损的,应予赔偿。
8、乙方违反甲方管理制度(包括保密制度),甲方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教育或终止见习。乙方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赔偿。
9、甲方未能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基本生活补助,乙方有权追偿。
五、争议解决途径
10、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相应的组织提出调解,调解不成立时,任何一方均可提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六、其他规定
11、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补充约定或协商解决。
12、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经甲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和乙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另一份交乙方组织单位存查。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4:
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
(青年农民工模本)
甲方: (见习单位)
乙方: (见习生)
为明确见习青年、见习基地的权利与义务,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见习期限及工作安排
1、乙方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到甲方指定岗位见习。
2、甲方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安排乙方见习活动。乙方学习务工技能,增强和提升创业能力。
二、见习岗位
3、甲方安排乙方到甲方 部门,从事 工作。见习期间,甲方可以根据需要和乙方的具体情况对乙方见习岗位进行调整。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甲方在乙方到岗前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为 元;每月 日前向乙方提供 元的基本生活补助;为乙方见习期间的食宿提供便利;
5、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尊重乙方休息权;
6、甲方应当在乙方上岗前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对从事电气焊、土建、水电设备安装等特殊工种的,乙方进行岗前培训。乙方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
7、乙方服从甲方工作管理,并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乙方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甲方安排的内容参加见习,按时完成见习期间甲方交付的任务和工作;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保守甲方商业秘密。
四、违约责任
8、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各自应承担的职责和义务,即为违约,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9、甲方未能及时足额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致使乙方受损的,应予赔偿;
10、乙方违反甲方管理制度(包括保密制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11、甲方未能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基本生活补助,乙方有权追偿。
五、争议解决途径
12、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提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六、其他规定
13、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补充约定或协商解决。
14、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另一份交乙方组织单位存查,经甲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和乙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5:
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信息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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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见习基地
名 称 |
见习岗位
名 称 |
见习人员人数 |
见习人员类别 |
意向学校和
专业(技能) |
意向
见习
时间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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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
已毕业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 |
青年
农民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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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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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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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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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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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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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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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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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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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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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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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注:“见习岗位名称”为部门或厂(车间)名称;“意向见习时间”为2009年×月至×月;此表可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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