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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共青团系统现代远程教育
专题教材制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中青办发〔2009〕14号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
目前,全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体系已全面开通运转,其终端接收站点将覆盖全国乡村。团中央作为“全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其办公室设在中央组织部,简称“全国远程办”)成员单位之一,负责共青团系统现代远程教育专题教材制播和使用工作,今年将制作播出26集反映农村共青团建设与工作的专题节目。根据近期专题教材制播工作任务安排,为扎实做好共青团系统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专题教材制播和使用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省(区、市)团委要独立制作一集专题教材
1.确定选题。各地根据《共青团工作五年纲要》、团的十六届二中全会和全国农村共青团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团中央相关部门推荐的选题方向(见附件1),结合本地在农村领域最具特色的工作,确定一个具体选题。
2.申报审核。确定选题后填写《各地远程教育专题教材选题表》(附件2),并于4月5日前报送团中央农村青年工作部,团中央将对各地申报的选题进行审核与内容协调。
3.制作报送。各省级团委根据团中央审核确定后的选题内容,组织制作1集专题教材,节目时长为1小时,具体要求参见《共青团系统远程教育专题教材制作标准细则》(附件3)。专题教材节目成品请于6月1日前报送团中央农村青年工作部。对制作质量高、实用性强、符合播出要求的节目,团中央将安排在全国远程教育网络中播出。
二、提供工作素材并协助专题教材拍摄
按照共青团系统远程教育专题教材制播工作安排,团中央将组织制作一批专题教育节目。各地在完成好本地专题教材制做的同时,要积极协助配合团中央的专题教材制播工作。
1.提供节目素材。收集整理本省农村共青团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优秀农村青年典型,制作成视频、图片或文字资料,并及时报送本地共青团工作重大活动信息,为团中央专题教材制作提供节目素材和新闻线索。
2.协助实地拍摄。团中央将根据专题教材制播工作需要,组织节目摄制人员到部分地方进行实地拍摄,各地要在协调联络及现场组织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
三、开发利用好远程教育资源
共青团组织参与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是党组织交给团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和全新的资源平台,是党建带团建工作的重要体现。各级团组织要充分利用远程教育资源开展灵活多样的活动,真正把它用好用活。
1.认真组织学习培训。要把远程教育活动纳入农村团员青年和团干部教育培训的总体规划,精心组织学习培训活动。定期开展“团员青年学习日”和“团干部学习日”活动,组织团干部和农村青年集中观看学习。同时,要根据农村青年的生产生活习惯,探索个性化的学习方式,充分利用远程教育网络为青年服务。
2.积极参与当地远程教育专题教材制播。省、地、县三级团组织要主动与当地组织部门沟通协调,积极参与当地的远程教育专题教材的开发。结合实际制作反映当地团的建设和工作的教材,为农村青少年的就业创业、学习成才、文化娱乐和基层团组织建设提供指导和帮助,努力使远程教育网络成为促进农村团的建设与工作的重要载体。
3.扎实做好远程教育服务和支持工作。要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的人才智力优势,组织动员具有网络技术知识、工作热情高、责任心强的大学生志愿者、大学生村官和团员青年到乡村远程教育站点担任操作员,积极参与远程教育的设备维护、站点管理和活动组织工作。
四、有关要求
1.各地在专题教材制作工作中,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正确的舆论导向,确保政治性、思想性和科学性,严把教材质量关,严格落实安全责任,谁制作,谁负责。各省级团委的主要负责人,为专题教材制作工作第一责任人,农村青年工作部门要承担牵头协调职责。
2.各地要将远程教育工作作为加强农村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的重要手段,切实抓紧抓好。全国远程办将开展基层站点团组织节目的收视率、点击量和满意度测评。
3.各地团组织在工作中,要注意收集各种好的意见和建议,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并及时反馈给团中央农村青年工作部。同时,团中央还将在全国建立一批远程教育工作效果观测站,根据各地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对专题教材进行修改完善,不断增强远程教育服务农村团员青年和团干部的效果。
联系人:计亚春 李昊 联系电话:85212024
电子信箱:qnzx2024@163.com
附件:1.《团中央2009年远程教育专题教材选题方向》
2.《各地远程教育专题教材选题申报表》
3.《共青团系统远程教育专题教材制作标准细则》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09年3月23日
附件1
团中央2009年远程教育专题教材选题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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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题名称 |
推荐单位 |
内容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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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组织如何利用网络开展工作 |
办公厅 |
介绍组织创新与工作方式创新相互结合相互促进的典型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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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瓜大王刘笑 |
组织部 |
介绍首届五四奖章获得者刘笑研究旱地农业节水技术,发展旱地绿色种植的故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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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宽渔民致富路 |
组织部 |
讲述扎根渔村17年的新农村建设青年带头人的故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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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青年
的创业故事 |
宣传部 |
讲述农村青年百折不挠,追求创业梦想的故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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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
农村青年工作部 |
介绍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好经验好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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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农村青年
创业就业 |
农村青年工作部 |
介绍小额贷款、技能培训、见习基地等服务农村青年创业就业的重点工作项目。介绍农村青年的创业典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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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青年文化建设 |
农村青年工作部 |
介绍乡村青年文化建设思路和方法,指导农村团干部通过文化建设来服务青年凝聚青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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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母亲河行动 |
农村青年工作部 |
介绍组织农村青少年参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保护家乡母亲河的典型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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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务工权益知识 |
维护青少年权益部 |
针对外出务工农民群体,介绍有关权益知识、可能碰到的权益问题以及维权方式、途径等实用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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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青少年
自护教育 |
维护青少年权益部 |
介绍青少年自我保护知识,开展农村青少年自护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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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志愿者服务西部计划 |
青年志愿者工作部 |
介绍西部计划实施情况,促进新农村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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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志愿者 |
青年志愿者工作部 |
介绍消防志愿者行动,向农村青年普及应急避险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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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当科技小能手”活动 |
少年部 |
介绍“争当科技小能手”活动的教育理念和活动内容,帮助培养农村少年儿童的劳动意识、科学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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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少年儿童
平安行动 |
少年部 |
通过平安行动的实际案例,介绍基本的自护知识,提高少年儿童的自护能力。 |
附件2
各地远程教育专题教材选题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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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 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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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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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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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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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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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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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团委
意 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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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各省级团委为远程教育专题教材制播工作承办单位;
2.各省级团委主要负责同志为此项工作负责人;
3.此表请于4月5日前报送至团中央农村青年工作部。
附件3
共青团系统远程教育专题教材制作标准细则
根据全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关于《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专题教材(电视教育节目)制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按照共青团中央远程教育专题教材制播工作会议的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共青团系统远程教育专题教材制播工作由团中央农村青年工作部统筹协调、中央团校具体承办、团中央相关部门和各团省(区、市)委参与协助。
第二条 中央团校建立专题教材审定制度,对各单位报送的节目从教学内容、教学设计、教学效果、制作质量等方面进行全面审定并逐一建立档案。
第三条 各单位制作专题教材,应优选主讲人或科学顾问,节目形式适应农村团干部和农民青年的学习特点、思维方式和语言习惯,采用农民青年“喜闻乐见”的形式拍摄制作。教材内容应通俗易懂,实用、管用、会用。
第四条 各单位制作的教材采用DVCPRO25/50或DVCOM磁带录制,每集教材录制一盘磁带。各单位经审合格的节目将安排在全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卫星数字专用频道(以下简称“全国专用频道”)播出。
第五条 各单位要对节目内容进行初审,审查应全面、细致,对所有画面、字幕、解说、音乐、出镜人衣着等进行逐一审查。所有出镜人衣着不得有宗教饰物、不健康图形或文字。不得使用宗教音乐。不得插播商业广告或夹塞软广告。
(一)画面审查包括前景画面、背景画面、主画面下的叠加次画面。
(二)字幕审查包括教材名称、内容标题、栏目角标、人物身份、地域称谓、解说字幕、采访字幕、片尾字幕等全部文字。
(三)解说审查包括主讲人、主持人、受访人、旁白等全部话语。
(四)音乐审查包括片头音乐、片花音乐、片尾音乐和背景音乐。
第六条 内容审查人员应具有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分析判断能力,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规定,及时掌握国内外政治、经济、科学、文化、社会方面的动态信息。
第七条 内容审查应严格遵守广播电视行业关于节目播出及新闻宣传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主要包括:
(一)《关于发表和出版有关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工作和生活情况作品的补充规定》,《关于坚决制止发表和出版政治观点错误的文章和图书的通知》,《有关防止报纸内容中出现政治错误、伪科学、虚假报道等问题的规定》。
(二)《关于严禁在新闻出版和文艺作品中出现损害民族团结内容的通知》,《关于对涉及伊斯兰教的出版物加强管理的通知》。
(三)《新闻出版保密规定》,《关于防止在出版物中泄露国家秘密的通知》,《关于不得在出版物上公开引用发表新华社内参涉密信息的通知》。
(四)《关于不得出版宣扬愚昧迷信和伪科学内容出版物的通知》。
(五)《关于认定淫秽及色情出版物的暂行规定》。
(六)《报刊刊载虚假、失实报道处理办法》。
(七)其它新颁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第八条 教材中严禁出现以下内容: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邪教、迷信、有神论、伪科学的。
(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损害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内容低俗、格调低下的。
(十)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九条 电视教学节目画面质量达到录制介质电视图像相关技术参数要求。
(一)镜头运用流畅、组接合理,不丢失画面,不出现没有准备好的画面或经提示的痕迹。
(二)图像稳定、画面清晰、层次分明、色彩自然,无明显抖动、摇晃、倾斜、虚焦等现象;无信号失落、马赛克、失色、闪烁、跳动、拉毛等现象。
(三)内容部分无夹帧、断磁、彩条等杂乱信号。
第十条 电视教学节目声音质量达到录制介质电视声音相关技术参数要求。
(一)声音混录在1声道。
(二)声音清晰、饱满、圆润,无失真、噪声杂音干扰、音量忽大忽小现象。
(三)解说声与现场声、解说声与背景音乐无明显比例失调。
(四)声音和画面同步或具有内在逻辑关联。
第十一条 电视教学节目要求全程字幕。字幕应清晰美观,准确无误,无错别字、漏字等现象。
第十二条 字幕一律不得使用繁体字,简化汉字一律以1986年10月10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表的《简化字总表》为准。
第十三条 电视教学节目时长原则上依据选题具体内容和教学目标确定。考虑学习效果和播出安排,教学节目中的各子栏目时长一般选用30、20、15和10分钟四种时长规格,加片头片尾误差控制在±15秒内。每集教学节目总时长为60分钟。
第十四条 电视教学节目时间码连续。0′0″~1′0″为彩条(1KHz高频声),1′0″~1′30″为黑场(无声音),1′30″~1′45″为全国远程办统一提供的15秒片头。
第十五条 在统一片头结束和全片中,不得有其它片头、片花或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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