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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关于开展“东北物流城杯”首届全国优秀农产品经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中青乡企协[2009]1号
各省(市、自治区)团委农村青年工作(青农)部、各团体会员:
日前,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主管的中国农产品经纪人协会下发了《关于开展“东北物流城杯”首届全国优秀农产品经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共青团中央是中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的副会长单位,是此项评选活动的指导单位。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省级团委农村青年工作(青农)部和各团体会员单位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参与此次评选活动。
“东北物流城杯”首届全国优秀农产品经纪人评选表彰活动共设百佳农产品经纪人、十强农产品经纪人、十大创业模范、十大合作模范等4个奖项,每省推荐百佳农产品经纪人候选人3名,其他三个奖项各推荐候选人1名,相关要求见《关于开展“东北物流城杯”首届全国优秀农产品经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见附件)。推荐材料须加盖省级团委农村青年工作(青农)部或团体会员单位印章,于2009年7月5日前报共青团中央农村青年工作部农村发展处,经审查通过后转中国农产品经纪人协会参加评选活动。
联系人:张淑霞 吴魁秋
电话:010-85212028、85212812
电子邮件:ncfzc@126.com
附件:关于开展“东北物流城杯”首届全国优秀农产品经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农村青年工作部
中国青年乡镇企业家协会秘书处
2009年6月4日
附件:
中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
中经人协字[2009]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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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东北物流城杯”首届全国优秀
农产品经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各省级农产品经纪人协会:
改革开放30年来,广大农产品经纪人紧贴“三农”工作实际,积极促进农产品流通,逐步发展成为农产品市场主体中的骨干力量和最活跃的群体,成为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可忽视的重要生力军,得到了党和政府的高度认可,并涌现出了一大批热爱“三农”工作,有强烈诚信服务意识,有高度社会责任感,有一定创业带动能力的农产品经纪人优秀典范。
为了充分肯定农产品经纪人的重要地位和积极作用,扩大农产品经纪人的社会影响力,增强农产品经纪行业的凝聚力,树立诚实守信、勇于创业、奉献社会的时代精神,激励更多有志之士投身农产品流通事业,成长为优秀农产品经纪人才,为促进农产品的有序有效流通,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帮助农民增产增收,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更多更大的贡献。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国家工商总局、全国妇联、共青团中央的指导和支持下,中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决定自2009年起,开展全国优秀农产品经纪人评选表彰活动。通过公开推荐,公众投票和专家评审等形式,评选表彰一批全国百佳农产品经纪人、十强农产品经纪人、十大创业模范、十大合作模范以及特别奖若干名。此外,我会将对各地组织工作突出的单位授予优秀组织奖。
首届全国优秀农产品经纪人评选表彰活动冠名为“东北物流城杯”。由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政府、辽宁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铁岭市东北物流城有限公司协办。并将于2009年10月在辽宁省铁岭市举办专题颁奖晚会,请全体获奖代表出席并接受颁奖。为了保证本次评选表彰活动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推荐。要站在实施“人才强国”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高度,把评选表彰活动作为发现培养农村实用人才和社会主义新型农民的契机,强化对此项工作的重视与支持力度,建立联合与协作的机制,共同做好候选人的推荐。
二、加强宣传,实施引导。要充分利用当地的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对优秀农产品经纪人的宣传,充分肯定他们在发展现代农业、搞活农产品流通、繁荣城乡市场、创业带动就业、帮助农民增收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并结合各自实际和职责任务,做好农产品经纪人、返乡农民和未就业大学生的创业兴业服务,引导他们走诚信经营、联合致富之路。
三、公开公正,保质保量。要发挥各地方各系统的优势,真正推荐、选拔和树立一批有良好社会声誉,有较大社会影响,有较强经济实力,有高度社会责任感,有示范带动能力的农产品经纪人优秀代表。按照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和推荐审核(有关推荐范围、条件和程序见附件)。
为了保证活动的正常进度,请各地将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于2009年7月5日前报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纸质版一式十五份,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电子版截止时间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组委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45号 (总社)中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邮编:100801)
电话:010-66050293 66050290 传真:010-66050663
电邮:66050290@163.com 联系人:万 方 郭昌盛
附件:
1、全国优秀农产品经纪人系列评选表彰活动方案
2、全国优秀农产品经纪人系列评选表彰推荐表
3、全国优秀农产品经纪人系列评选表彰推荐汇总表
中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
二○○九年五月十二日
主题词:农产品 流通 经纪人 评选表彰 通知
抄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
抄送:中国青年乡镇企业家协会,辽宁省供销合作社,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政府,中华合作时报社,谷雨网。
中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秘书处 共印200份
附件一:
“东北物流城杯”
全国优秀农产品经纪人评选表彰活动方案
一、评选范围
面向全国各级农产品(农民、农村)经纪人协会会员(会员资格截止到2009年6月30日)。包括:
(一)实力较强的农产品经纪人。
(二)从事农产品流通的基层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专业协会的负责人、创办人、领办人。
(三)农产品购销、加工、储运、连锁配送企业的负责人、创办人、领办人。
(四)其他与农产品流通相关组织的负责人、创办人、领办人。
二、评选条件
(一)百佳农产品经纪人
1、诚实守信,依法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
2、在当地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和较高的社会知名度。
3、能艰苦创业,开拓创新,做大做强经营服务实体。
4、热情为“三农”服务,带领农民走向市场,帮助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农民增产增收。
5、维护农民利益,反映农民合法诉求。
(二)十强农产品经纪人
1、诚实守信,依法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
2、有行业影响力,所经营的产品在国内外有较大的市场份额。
3、经济实力强,所办经营服务实体是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国家重点支持扶持企业。
4、带动能力强,促进了当地支柱产业的形成,有力地推动了现化农业的发展。
(三)十大创业模范
1、诚实守信,依法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
2、艰苦创业,所创办的经营或服务实体经济实力强,是国家级行业龙头企业,在国内外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3、勇于创新,在电子商务、品牌培育、标准建设,以及生产经营模式上作出了积极探索,创新效果突出。
4、带动能力强,有效地促进了劳动力的转移,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促进了现代农业的发展。
(四)十大合作模范
1、诚实守信,依法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
2、积极宣传党和政府有关“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大力倡导和传播合作社知识和价值理念。
3、积极投身合作实践,大力兴办专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服务组织,帮助农民有序进入市场。
4、农民积极拥护,政府高度赞誉。
(五)特别奖
1、在行业理论研究、争取政策、素质培训、会员维权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
2、在重大事件中表现突出,在促进行业发展,提升行业形象上有较大贡献。
3、对协会建设和发展有重大贡献。
三、推荐办法
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
(一)组织推荐:采取自下而上的推荐方式,由基层单位推荐、省级复核并综合平衡和排序。
各省级农产品经纪人协会承担本省人选推荐的组织工作,尚未设立省级农产品经纪人协会的省份,委托各省级供销合作社承担相关组织工作。每省可推荐百佳农产品经纪人候选人(综合奖)5名,以及十强农产品经纪人、十大创业模范、十大合作模范候选人各2名,即每省11个名额。在推荐人选时,应注重青年、妇女和少数民族的比例。
请各地工商、妇联、团委做好系统内人选的推荐工作。每省每系统可推荐4名候选人(即各奖项1名)。各省级工商、妇联、团委直接将推荐材料报送中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同时,分别抄送一份至国家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全国妇联妇女发展部、团中央农村青年工作部备查。
(二)个人自荐:农产品经纪人可以直接向评委会办公室进行材料申报。但须具备以下全部条件:一是年经营额达到1亿元以上,二是年带动农户1000户以上,三是转移安置农村剩余劳动力500人以上。所有数据以当地统计部门核准的数字为依据。
四、评选程序
(一)资格审查:评委会办公室负责推荐材料的收集和资格审查。
(二)综合初评:根据候选人申报事迹、各地排序情况,以及地域和性别、民族等情况,由评委会办公室进行综合初评,提出各奖项150%的初选名单。
(三)公开投票:通过指定媒体进行公开宣传并发布候选人名单和简介,通过网络在线和报刊选票等形式进行投票。评委会办公室根据投票结果,按120%的比例正式提交评委会。
(四)综合评审:由评委按100%的比例提出公示名单。
(五)名单公示:在指定媒体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名单确定: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最终名单。如公众对公示候选人有异议,将进行材料复查和实地考核(或委托地方进行考核)。
(七)名额递补:如确因材料不实和公示投诉等原因造成空缺,由评委会办公室从120%的名单人选中递补。
最终评选表彰名单将由主办单位通过指定媒体和合作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向有关部门进行推荐。
五、表彰待遇 (一)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或奖牌(奖章);受邀出席全国优秀农产品经纪人表彰活动;接受有关领导的颁奖。
(二)优先推选为中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理事、常务理事;优先优惠获得协会提供的各类服务和支持。
(三)获得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和图书等宣传机会。
(四)获得向各指导单位推荐劳模、先进工作者的机会。
六、组织机构
(一)指导单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
(二)主办单位:中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
(三)本届冠名单位: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政府
(四)本届协办单位:辽宁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政府、铁岭东北物流城有限公司
同时,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政府、辽宁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承办本届在铁岭市境内举办的系列相关活动。
(五)活动指定媒体:
平面媒体:《中华合作时报》 网络媒体:《谷雨网》
七、推荐内容
(一)个人简历:包括个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所在单位、单位职务、社会职务、企业经营范围、主要商标和品牌、经济效益和利税情况、示范带动情况、获得奖励情况等。篇幅在500字左右。
(二)事迹材料:根据参评奖项、参评条件和自身情况,从一个侧面入手,突出重点和特色,不求面面俱到。篇幅在2000字左右。大会组织机构将通过谷雨网刊登全部事迹材料,并在中华合作时报上选登部分事迹材料。
(三)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或文件、图片)等证明材料,从事经营情况的有关图片3-5幅;是各级农产品经纪人协会会员的证明(协会证明材料或会员证复印件),其他自愿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
(四)材料形式:所有文字、图片和表格等材料均需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表格、图片和文字的纸质版要求一式十五份;电子版可通过电子邮件(或光盘等)形式,以word文档(.doc格式)报送。电子版文件标题统一按“所在省份+候选人姓名+欲申报奖项+文件标题(如个人简历、先进事迹、营销案例、照片等证明材料)的规则命名。
八、表彰活动
拟定于2009年10月在铁岭市隆重举办颁奖晚会。邀请国家领导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共青团中央委员会等部门的领导为获奖人颁奖。届时,请全体获奖人员出席。
同期举办协会一届三次理事会、东北物流城参观对接等活动。
附件二:
全国优秀农产品经纪人评选表彰推荐表
所在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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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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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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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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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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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寸
照片
粘贴
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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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
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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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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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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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业务范围
及主要产品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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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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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
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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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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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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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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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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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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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
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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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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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会代表、妇代会代表、团代会代表?如果是,请具体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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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
情况 |
总资产 万元,上年营业额
万元,上年利润 万元,经营品种 个,职工 人。 |
帮带
情况 |
上年度以来直接安排就业 人,间接带动剩余劳动力转移 人,带动农民 户,实现人均增收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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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
情况 |
创办经营与服务实体名称:
实体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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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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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准备申请的奖项(在所选奖项前的□内打“√ ”) 一、□综合类:全国百佳优秀农产品经纪人;二、单项类1、□十强农产品经纪人;2、□十大创业模范;3、□十大合作模范。注:1、在选择综合奖的同时,最多可选择1项单项奖作为备选参评奖项;2、可不选单项奖,直接参评综合奖;3、可不选择综合奖,直接参选单项奖。4、在表彰奖励时,综合奖和单项奖原则上不重复表彰。请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慎重选择。5、必要时,组委会可根据申报人的情况,进行奖项的适当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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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主要事迹(5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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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级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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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复核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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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
评审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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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要求电脑录入打印后,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事迹材料等,一式十五份报评审办公室(中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秘书处)。
附件三:
全国优秀农产品经纪人评选表彰推荐汇总表
汇总单位(盖章): 日期:2009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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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
姓名 |
所在单位 |
推荐单位 |
申报奖项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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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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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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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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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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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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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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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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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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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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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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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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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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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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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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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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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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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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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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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奖 |
|
|
10 |
|
|
|
综合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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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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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强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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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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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强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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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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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创业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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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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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创业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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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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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合作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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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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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合作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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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单位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说明:1、本表由各省级汇总单位、各行业协会和合作媒体等推荐汇总单位填写。2、排序将在专家评审时,作为重要的参考。3、申报奖项栏,请按综合奖、十强奖、十大创业奖、十大合作奖等填写,并分别排序。3、本表要求一式十五份,并加盖省级及以上汇总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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