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中央 中国农业银行
“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试点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共青团中央、中国农业银行《支持农村青年创业就业合作协议》,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制定试点方案如下:
一、
试点时间
2009年7月至12月,时间为半年。
二、
试点地区
河北、吉林、浙江、山东、河南、湖北、广西、重庆、青海、
新疆等省(区、市)部分县(市)(试点县、市具体名单附后)。
三、
试点内容
1.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合作模式。各试点地区团组织、农行机构要加强相互沟通和联系,根据各地实际,明确双方各自职责,着力探索便于相互配合、有效衔接的合作模式。
2.大力创新和丰富贷款方式。各试点地区要本着“方便青年、灵活多样、覆盖风险”的原则,积极探索、创新适合当地农业农村实际、可操作性强的贷款方式,提高农村青年贷款覆盖面。
3.研究制定优惠政策。各试点地区要积极探索和创新贷款期限结构、利率定价、风险补偿等模式,出台适合农村青年创业需求的贷款优惠政策。
4.探索建立绩效评估考核体系。各试点地区要按照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团组织和农行推动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的绩效评估考核体系。
四、试点工作安排
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制定方案阶段(7月)。各试点县(市)根据共青团中央、中国农业银行试点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紧密结合本县(市)实际,成立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领导机构,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报上级团组织和农行机构备案。
2.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8月—11月)。各试点县(市)按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地以省(区、市)为单位每月向团中央、农业银行总行报送一次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工作措施、基本数据、经验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各省级团组织和农行一级分行不定期赴试点县(市)开展工作调研,了解试点工作情况,指导和督促工作落实。
3.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12月)。12月上旬,各试点地区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以省为单位形成文字材料上报团中央和农业银行总行。12月中下旬,团中央和农业银行总行召开全国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试点工作座谈会,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团中央、农业银行总行将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适时向全国推开此项工作。
五、试点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各试点县(市)团组织、农行机构要成立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试点联合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团委和县农行),双方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强化工作领导。市级团组织、农行机构要加强对试点县(市)工作的具体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2.周密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各试点县(市)要在开展深入细致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各项配套措施。实施方案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做到内容具体,政策明确,措施配套,可操作性强。
3.大力营造农村青年创业氛围。各试点县(市)团组织、农行机构要大力宣传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的目的、意义和政策,扩大项目在农村青年群体中的知晓度,提高项目的社会影响力;要加强对农村青年创业成功典型的宣传,激发广大农村青年的创业热情,营造浓厚的农村青年创业氛围。
4.不断加强相互协作和配合。各试点县(市)团组织、农行机构要服从和服务于促进农村青年就业创业的大局,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稳步推进的原则,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实现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共青团中央 中国农业银行
“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试点县(市)名单
(56个)
河北:怀来县、乐亭县、平泉县、献 县、定兴县、香河县
吉林:榆树市、德惠市、双阳区、桦甸市、蛟河市、磐石市、
梨树县、辉南县、抚松县、敦化市
浙江:嘉善县、海宁市、桐乡市、嵊州市
山东:章丘市、滕州市、无棣县、禹城市、沂水县、寿光市
河南:滑 县、禹州市、鄢陵县、许昌县、襄城县、长葛市
湖北:大治市、公安县、仙桃市、襄阳区、曾都区
广西:宁明县、宜州市、合浦县、桂平市、宾阳县、乐业县、
都安瑶族自治县
重庆:荣昌县、云阳县、黔江区、江津区、合川区、长寿区
青海:互助土族自治县、乐都县、贵德县
新疆:尉犁县、裕民县、奇台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