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新疆兵团团委,中国农业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中国银监会关于实施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指导意见》(中青联发〔2008〕42),积极应对当前农村经济金融形势,更好地帮助和扶持农村青年创业就业,推动农村改革发展,共青团中央、中国农业银行签署了《支持农村青年创业就业合作协议》,并制定了《“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试点工作方案》,共同实施“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先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以中国农业银行“惠农卡”为载体,团组织发挥组织网络优势,向农业银行广泛推荐农村青年创业项目,农业银行为农村创业青年提供方便、快捷、优惠的贷款融资服务,双方共同支持农村青年就业创业。
二、各级团组织、农行机构要根据协议要求,及时成立联合工作机构,做好政策制定、工作部署、组织协调等工作。要因地制宜,大胆创新,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区特点的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有效模式,扩大工作覆盖面和贷款满足率。要加强宣传,注重典型引导,努力营造农村青年创业氛围,激发广大农村青年的创业热情。
三、各省级团委、农行机构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切实抓好《支持农村青年创业就业合作协议》和《“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试点工作方案》的落实,共同制定相应的合作计划,并于7月底前分别报共青团中央、中国农业银行总行。
附件:1.共青团中央中国农业银行支持农村青年创业就业合作协议
2.共青团中央中国农业银行“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试点工作方案
中国农业银行 共青团中央
二○○九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