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产品“稳赚不赔”?警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未知 2019-11-24 11:29
理财产品“稳赚不赔”?警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小投入,大回报,轻松赚钱!”“无风险,收益高,稳赚不赔······”这些理财产品广告语听起来是不是很耳熟?随着人们的投资理财的需求扩大,一些不法分子也趁机抓住人们的这种需求,打着投资理财的名号,披着“金融创新”的外衣,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活动,其迷惑性大大增强,通过庞大的营销队伍地毯式推广,参与人数迅速膨胀,涉案金额巨大,已经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秩序,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近期,胶州市人民检察院就办理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

自2015年11月以来,犯罪嫌疑人赵六(化名)在担任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胶州分公司负责人期间,对外宣传“稳赚不赔1号”等理财产品,以保证投资资金安全、承诺给予高额利息为名,吸收社会不特定人群投资理财,以每月返息,到期还本的形式,非法吸收张三、李四、王五(化名)等77人投资款,涉案金额高达1400多万元。委托投资理财合同、投资购买股权合同,一切看起来如此真实的理财方式,实际上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诱饵。犯罪嫌疑人赵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胶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怎么回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非法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在实施过程中,涉案企业往往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证件齐全,采用隐瞒经营权限、夸大经济效益等手段,披着“合法”的外衣,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具有很强的欺骗性,使群众很难看清它的危害,以至于报案不及时。

胶州市人民检察院提醒: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你看中了他的高息,他却瞄准了你的本金,切莫“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在进行理财投资的时候,一定要理性、冷静,不要被高利息、高收益、低风险的虚假宣传所迷惑。首先增强识别能力、理性投资。正所谓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对“无风险”、“高收益”、“高回报”的承诺不能轻信,收益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多数情况下是投资陷阱。其次了解互联网金融相关知识。通过现行金融管理法律法规和刑事法律来判断自己有投资意向的互联网金融产品是否“违反国家规定”,是否“未经有关国家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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