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出台行业专项疫情防控工作操作规范

未知 2020-02-02 16:01
济南出台行业专项疫情防控工作操作规范


记者在济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了解到,济南市出台了《行业专项疫情防控工作操作规范》(下称《操作规范》),对通道入口,机关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幼儿园),社区(村),公共场所,城市公共性、运营性交通工具,易感人群,企业单位等八类场所(人群)进行疫情防控操作规范。

通道入口疫情防控操作规范

从机场、火车站和高速公路、国省道、县乡道路等通道进入济南境内人员,须逐一测温登记,有发热迹象者按操作规范处置。对目前身在疫情高发地区的拟返程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居住地所属社区(村居)逐一排查,于2月2日前通知本人适当延期返程,同时开展自我健康监测,并保持联系畅通。

1.机场防控。机场各出口配备专职防疫人员,配备必要卫生防疫用品(包括防护口罩、测温枪、消毒剂、喷雾器、隔离服、防护手套等)。设置留验检疫机位,满足国内、国际航班检疫需求。布设隔离房,配备必要药品和消毒器械。设置地方医疗机构驻点。

2.火车站防控。火车站各出口配备专职防疫人员,配备必要卫生防疫用品(包括防护口罩、测温枪、消毒剂、喷雾器、隔离服、防护手套等)。布设隔离房,配备必要药品和消毒器械。设置地方医疗机构驻点。

3.高速公路防控。高速公路各出口配备专职防疫人员,配备必要卫生防疫用品(包括防护口罩、测温枪、消毒剂、喷雾器、隔离服、防护手套等)。设置临时隔离区,配备必要药品和消毒器械。设置地方医疗机构驻点。

4.国省道、县乡道路防控。在国省道、县乡道路设置临时防控卡口,配备专职防疫人员,配备必要卫生防疫用品(包括防护口罩、测温枪、消毒剂、喷雾器、隔离服、防护手套等)。

5.处置规范。工作人员须经专业培训方可上岗,配戴口罩等必要卫生防护用品,每日岗前进行体温检测,对以上通道入济人员逐一测温,发现被测对象体温高于37.3℃者,采取就地隔离措施并做好登记,劝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对有疑似症状的(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肌肉酸痛等),通知医务人员收治,并对同行乘客进行信息采集并要求居家自我隔离,随时上报个人健康状况。依法查验车辆及人员信息,对14天内到过包括武汉在内的湖北重点地区或者与疫区人员有过接触史的到济车辆及人员一律劝返,对确实无法劝返的,采取留观措施并进行核酸检测,对同车乘客进行信息采集并要求居家自我隔离,每日两次上报个人健康状况。各防控单位须做好每日检测数据统计汇总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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