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补贴有了新风向

未知 2020-04-17 11:09
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补贴有了新风向

  日前,国家发改委《关于有序推进新增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让悬而未决的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补贴有了新风向。
 
  2020年1月20日后并网发电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含沼气发电)项目为新增项目,在之前的则为存量项目,而对于新增项目则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继续予以支持。
 
  什么样的新增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可纳入补贴范围?
 
  相关审批(核准、备案)和并网要件经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台审核通过的同时,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从上述我们发现,可以申请进入补贴名单的新增项目所在城市要有已经实行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这正符合国家发改委多次提出的要建立基于“污染者付费”的垃圾处理收费机制,但各地进展较缓慢。
 
  将垃圾焚烧发电补贴和制定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相挂钩,意味着促进各地加快制定相关收费政策和标准的进程,并为相关服务企业尤其是市场化的投资运营企业的收款保障创造了有利条件。
 
  除此之外,《通知》中还提出“未纳入当年装机规模的项目在下一年度优先予以支持”,首次提到将生活垃圾分类情况纳入区域新增项目的考量范畴,这些均为政策的长期稳定实施留下伏笔。同时也让我们看到,补贴资金也会流向经济发展较慢且垃圾处理水平较差的偏远地区成为可能。
 
  这些事项、时间很重要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国家相关规划和政策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地区省级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简称专项规划)和三年滚动投资计划。
 
  各省(区、市)发展改革部门要于每年12月底前,汇总提出本地区下一年度拟申请补助资金的新增项目补贴需求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电网企业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新增项目装机规模和项目清单的基础上,于每年3月底前确定符合补助条件的上一年度新增补助项目清单,测算纳入补助项目清单的新增项目补助资金需求。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再次强调各地有关部门要编制生活垃圾焚烧中长期规划,未纳入规划的垃圾焚烧项目原则上补贴由地方自行解决,并允许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专项规划和三年滚动投资计划进行调整。
 
  为保障企业投资收益,推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通知》明确,相关部门将建立新增补贴项目建设预警机制,自2021年起,申请补助资金需求超过补贴总规模一倍时,启动预警制度,申请、审批和开工等均会在预警之后按下“暂停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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