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天润:证监会拟对公司及相关人员行政处罚

未知 2021-12-08 13:40

ST 天润:证监会拟对公司及相关人员行政处罚


12月7日晚间,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ST天润”)发布公告,12月6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中国证监会依法拟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及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据公告显示,ST天润于2019年5月6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0),因公司涉嫌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21年12月6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人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117号),现将告知书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一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中国证监会依法拟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及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

一、对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

二、对赖淦锋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

三、对麦少军、江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四、对戴浪涛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五、对赖钦祥、何海颖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赖淦锋指使上市公司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情节特别严重,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二项、第四条、第五条第七项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赖淦锋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麦少军作为时任董事长,江峰作为时任总经理、董事兼董事会秘书,知悉并隐瞒相关担保事项,未督促公司按规定披露担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重大诉讼等事项,构成未勤勉尽责,情节严重,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五条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麦少军、江峰分别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自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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