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实行养老保险新政策 事关这类人员!

未知 2021-12-06 15:58

浙江实行养老保险新政策 事关这类人员! 


为进一步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行,并适用于在浙江省就业的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灵活就业人员。

该政策根据《社会保险法》《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8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56号)和《浙江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修订)》等政策文件,制定《通知》。

据了解,劳动者实现灵活就业后,可按规定到户籍地或就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填报个人信息、灵活就业内容等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审核。灵活就业人员失业后可以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

此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与就业登记机构共享就业登记信息,为参保人提供线上线下多种参保登记渠道,并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经办服务。

据悉,灵活就业人员在浙江省内流动就业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无需转移,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或到省外流动就业时,由省内最后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一次性归集,并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或跨省转移手续。同时,浙江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参保登记、权益记录、转移接续、待遇领取等方面提供便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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