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反垄断法 慕尼黑再保险被罚30万

未知 2022-02-15 16:34

违反反垄断法 慕尼黑再保险被罚30万 


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月14日公告,慕尼黑再保险公司收购万塔欧洲资产有限公司股权案违反《反垄断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于1月25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慕尼黑再保险罚款30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这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22年首张罚单。

(截图自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据了解,该案收购方为慕尼黑再保险,1880年4月于德国注册成立,1888年在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上市,股权结构分散,无最终控制人,主要提供再保险业务、保险业务、保险辅助风险解决方案。

被收购方为卡万塔,2017年11月于英国注册成立,交易前由绿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投集团,持股10%)、DIF基础设施第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DIF,持股40%)和卡万塔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卡万塔控股,持股50%)三方共同控制,主要在爱尔兰境内从事垃圾焚烧发电业务。

绿投集团为参与集中的其他经营者之一,2017年8月于英国注册成立,最终控制人是麦格理集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绿色基础设施主体投资、项目交付和组合资产管理相关服务业务。

该交易系股权收购,2019年7月26日,慕尼黑再保险与DIF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取得DIF原持有的卡万塔15%股权,并取得共同控制权。2019年12月4日,卡万塔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指出,本案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2019年7月26日,慕尼黑再保险收购卡万塔15%股权,并取得共同控制权,属于《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2018年度,慕尼黑再保险和绿投集团的全球营业额、中国境内营业额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标准,属于应当申报的情形。2019年12月4日,卡万塔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在此之前未依法申报,违反《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就慕尼黑再保险收购卡万塔股权对市场竞争的影响进行了评估,评估认为,该项经营者集中不会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实施集中的,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反垄断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罚款,反垄断执法机构确定具体罚款数额时,应当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的时间等因素”。

根据上述规定,基于调查情况和评估结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给予慕尼黑再保险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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