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在台湾海峡具有飞行、飞越自在吗?

未知 2022-06-27 09:52

美国在台湾海峡具有飞行、飞越自在吗? 

媒体大肆烘托我国对台湾海峡的主权声索,一些媒体将其描述成我国对美国的恶意警告和对世界秩序的严峻冒犯。但这其实误解了北京的表述和意思。而美国则坚称台湾海峡是一条“世界水道”,美国具有通行权。这两种说法都是部分正确——也部分错误。

具体来说,我国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表明,台湾海峡坐落《联合国海洋法条约》(UNCLOS)和国内法界定的我国领海和专属经济区(EEZ)内。

“世界海洋法上底子没有‘世界水域’一说,”他说,并补充道,“有关国家宣称台湾海峡是‘世界水域’,意在为其操弄涉台问题、威胁我国主权安全制作托言。”

美国国务院发言人内德·普莱斯坚称,“台湾海峡是一条世界水道,在该海域,包含飞行自在和飞越自在在内的公海自在权受世界法保证。”

美军舰艇经过台湾海峡

但是,作为维护世界海洋秩序的基础性法规,《联合国海洋法条约》中既没有呈现“世界水域”,也没有呈现“世界水道”。 “世界水域”这样的法令实体底子就不存在。这是美国海军的发明,意在暗示他们在某水域具有“飞行自在”。 世界水道是指连接两片公海的海峡。在这样的水道中,船舶是有通行权的。

让我们看看具体情况。台湾海峡最宽处约120海里。以海峡两岸领海基线为准向外延伸,分别是12海里的领海,以及别的12海里的毗连区,在领海毗连区内滨海国有权阻止和惩罚任何违反其海关、卫生、财政和移民法规的行为。

接下来是专属经济区(译注:专属经济区是指从领海基线量起200海里、在领海之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我国有权办理其专属经济区内的资源和环境。也就是说,在台湾海峡内没有合法的公海海域。虽然我国不能对其专属经济区内的外国军舰行使管辖权,但这并不意味着外国军舰能够随心所欲。

美国面对的问题是其军舰和战机是否有在台湾海峡自在穿越的权力。依据《联合国海洋法条约》,军舰正常经过台湾海峡是合法的,并得到习惯法的支持。但他们有责任“恰当考虑”滨海国的权力和责任。

因而,这一“自在”取决于美国军舰和战机在经过期间的所作所为。例如,网络或电子战或许被视为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这是联合国宪章所不允许的,更不用说《联合国海洋法条约》了。特别相关的还有从飞机和船舶上进行自动信号情报搜集活动,其中一些行动带有故意挑衅的意味,旨在引起程序化反响。

其他自动信号情报搜集活动还包含阻拦别国海军雷达和发射器信号,使自己能够定位、辨认和盯梢别国水面舰艇和潜艇。还有一些情报搜集活动或许干扰别国通讯和计算机体系,包含无人机的通讯和计算机体系。我国以为这些活动不符合《联合国海洋法条约》规则的“恰当考虑”准则以及“和平目的”条款。

一国在它国专属经济区内进行海洋科学研究须经主权国事前赞同。假如一国军舰或战机布置信息搜集设备(包含无人机),那这些军舰和飞机或许要受制于这种“事前赞同”准则。但是,美国或许会辩称,它正在进行军事或水文调查,不受该准则的约束。

《联合国海洋法条约》规则,“在海洋环境中的任何区域内布置和使用任何类型的科学研究设备”都必须事前征得滨海国的赞同。但由于美国不是该条约的缔约国,所以它为本国利益而单方面解说这些条款就简直不具有可信度或合法性。

简略的海上通行乃至演习都属于专属经济区飞行自在的领域。但我国或许会辩称,过火的兵器试验,如埋设深水炸弹、发射鱼雷、实弹演习或隐秘布设兵器,违反了“恰当考虑”滨海国权力和责任的责任,尤其是保护环境的责任,包含保护该海域的鱼类和哺乳动物。

此外,假如一国在别国专属经济区内进行军事演习和导弹试射,造成主权国暂时无法使用本国部分专属经济区,那这种演习和试射是否合法就令人存疑。

但台湾海峡问题不仅仅是法令纠纷。它还涉及到台湾(区域)地位和“一个我国”政策的问题。

依据北京的说法,台湾(区域)是我国的一部分,因而整个海峡都在我国的管辖之下。假如美国坚持其军舰和战机在台湾海峡具有通行权,以此来暗示台湾(区域)不是我国的一部分,两岸对各自声索的海峡部分具有独自的管辖权和办理准则,所以这种通行是可被允许的,那么美国就是在应战北京对台湾(区域)的主权建议。

经过台湾海峡是美国的一项政治决议。美国本能够像其盟友一样,让其战机和军舰经过介于台湾(区域)和菲律宾之间的巴士海峡。

上一年,当英国差遣伊丽莎白女王号航母战斗群经过南海时,它没有经过台湾海峡。与美国似乎喜欢挑衅我国不同,它选择不这样做。当德国上一年差遣“拜仁”号护卫舰经过南海时,它也绕开了台湾海峡。

简而言之,北京方面以为台湾海峡不是“世界水域”,这是正确的。但别国军舰和战机有权经过台湾海峡,只是它们要“恰当考虑”我国的权力和责任。问题是它们是否会这样做——以及它们是否应该这样做,即便这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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