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中国法治的国际传播

未知 2020-01-08 08:57


推进中国法治的国际传播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是我们党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点上召开的一次具有开创性、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会议。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次系统总结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并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工作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领会其内涵要义,才能更好应对日益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更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即日起,本版将连续推出“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专家谈”栏目,邀请我国知名法学专家就《决定》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深入分析解读,敬请读者关注。

核心观点:

□ 中国法治的国际传播是外宣的重要领域,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直接宣传,直接关系到中国的国际软实力

□ 应当通过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国际事务的能力,增强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运用法律手段维护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 在现有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框架下,我国应完善中国法域外适用法律体系,在我国有效控制范围内针对涉外关系适度适用国内法加以处理,既是深化对外开放和国内法治改革的需要,也是履行大国责任和深度参与全球治理的需要

□ 中国法治的对外传播,不仅是跨语言的传播,也是跨法律文化的传播。应当充分考虑到海外受众的文化背景,用他们可以理解的方式阐述中国的法治,方便他们更好地理解中国的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和长远出发,全面总结了党领导人民在我国国家制度建设和国家治理方面取得的成就、积累的经验、形成的原则,全面回答了在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上应该“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这个重大政治问题,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方向,为我们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明确了时间表、路线图。

中国法治国际传播意义重大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国法治国际传播将是其中重要一环,做好这项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需要。全会决定要求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要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向海外宣传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就,赢得其理解、支持,吸引他们在海外为中国发声,将会极大促进爱国统一战线的建设。

二是加强法治建设,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需要。全会决定要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加快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中国法的域外适用,需要海外各国的法律界充分认识中国法律和中国司法体制,理解中国法律的民主性、科学性、可行性,认可中国司法体制的公平、公正、透明,在此基础上才能更好地推动中国法律走出去。这些都离不开法治国际传播的推动。

三是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加强经济建设的需要。全会决定要求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全面开放,完善涉外经贸法律和规则体系。我国通过法治手段扩大经济开放、完善法治营商环境的努力,需要通过法治的国际传播展示出来,让海外投资者和贸易伙伴及时、充分了解,才能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建设。

四是提高涉外工作法治化水平,加强外交工作的需要。全会决定要求为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创造和平国际环境和良好外部条件,要加强涉外法治工作,建立涉外工作法务制度,加强国际法研究和运用,提高涉外工作法治化水平。中国法治对外传播是涉外法治的重要一环,是对外工作中的普法宣传。海外各国只有更好地认识到中国法律的软实力,才有可能更好地配合中国的涉外法治工作。

五是提升国际话语权,做好舆论引导工作的需求。全会决定要求坚持和完善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制度,必须坚持文化自信,完善坚持正确导向的舆论引导工作机制,构建网上网下一体、内宣外宣联动的主流舆论格局。中国法治的国际传播是外宣的重要领域,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直接宣传,直接关系到中国的国际软实力。

全面提高涉外法治工作水平

十九届四中全会在外交工作中要求“加强涉外法治工作,建立涉外工作法务制度,加强国际法研究和运用,提高涉外工作法治化水平。”

再往前,2019年2月,总书记主持召开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此次会议指出,要加快推进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加强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积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强化企业合规意识,保障和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

早在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也已经明确表示:加强涉外法律工作、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强化涉外法律服务、深化司法领域国际合作、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积极参与执法安全国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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