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初次就民事强制履行专门立法

未知 2022-06-22 13:49

我国初次就民事强制履行专门立法 

 

作为我国初次针对“履行难”进行的专门立法,民事强制履行法草案21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初次审议。该法将为被俗称为“老赖”的失期被履行人,戴牢法令责任的“紧箍咒”。

在民事案件中,“履行”被视为完成公正正义的最终一道藩篱。我国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履行难问题,2016年起,最高法经过专项行动、出台司法解释等行动予以破解,获得一定成效,但我国一直短少一部民事履行领域的专门立法。

2018年9月,民事强制履行法被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确认由我国最高法牵头起草。至此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该项立法历经数十次座谈会、征求意见、专家论证会等,形成民事强制履行法草案。

草案分为4编17章,共207条,各编依次为总则、完成金钱债权的结局履行、完成非金钱债权的结局履行、保全履行,以及附则。

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介绍,草案注重总结具有实践根底、我国特色的履行查控、履行财产变现、履行管理模式,把约束和监督履行权、规范履行行为,以及“经过履行实践和司法解释解决不了的法令适用难题”作为立法要点。

对于“老赖”,草案明确了一系列惩戒办法。规则人民法院能够“制止其进行高消费及非日子或许运营必需的有关消费”,“能够约束其出境”等。草案还对罚款、拘留等制裁办法的适用条件、施行、期限等作出规则,并规则了纳入失期被履行人名单办法的适用条件、施行、信用修正等内容。

若被履行人拒不履行,草案提出建立“按日罚款准则”。对被履行人拒不交给特定标的物的,能够对其按日予以罚款,可是累计不得超越一百八十日;建立特殊拘留准则,针对被履行人继续拒不履行不可替代行为的情形,能够再次予以拘留,可是累计不得超越六个月。

对于强制履行行为,草案强调“好心文明履行”理念,明确民事强制履行应当公正、合理、恰当,统筹各方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超越完成履行意图所需的必要限度。

对于履行机构和人员,草案加强对履行权的监督约束,规则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能够就人民法院未施行应当施行的履行行为提出申请的准则和自行纠正准则等,进一步解决消极履行、乱履行等履行失范问题。

法令专家认为,拟定专门的民事强制履行法,有利于建立权责明晰、运转高效、监管有力、保证充沛的现代化履行系统,保证司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行使履行权,保证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得到实在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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