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积分兑换 不能“看起来很美”

未知 2022-07-22 09:30

消费积分兑换 不能“看起来很美” 

 

“您有**积分将在本月底过期,请抓紧时间兑换……”现实生活中,许多人都接到过相似的积分兑换提示。然而近来,据《法治日报》报导,不少市民反映,许多积分未按时兑换就会过期,且无法累积到下个周期。除了对积分运用期限的疑问之外,不少人对其他积分问题也有不满,比方,积分过期前没有收到提示而“被过期”、积分兑换时因商家系统升级、系统过错、规矩不明确等“被削减”等。以往报导中还有积分兑换的礼品标价严峻虚高,导致积分“缩水”等景象。

积分制是企业或商家常用的营销方法,遍布在咱们身边的各个消费领域。一般情况下,顾客在某个商家办卡、注册会员后,会在消费时把积分存进个人账户内,这使商家和顾客间建立了更深层的绑定联系。商家通过积分兑换奖品、优惠券或享用抵扣满减等,将优惠回馈给顾客,也是提高顾客忠诚度的营销手段。积分兑换过程不只是两边的互动,更是营销的升级,顾客“常回来看看”,能唤醒他们的品牌记忆,再度激发出其消费欲。

按理说,这本该是一件“双赢”的好事。可是,却总有一些商家“算计”顾客,让积分“看起来很美”,实践很“鸡肋”。尽管不少法律学者表明,商家可以为积分设置运用期限,但积分莫名其妙地削减或被报废,顾客仍是会有一种被欺骗感。按道理讲,积分的累积、兑换应有一套规矩,然而大部分顾客出于省劲,往往不加细察,这使一些商家要么刻意夸大积分兑换的优惠力度,诱导消费,要么躲藏附加条款,把兑换规矩的终究解释权牢牢把握在自己手中,顾客即便吃亏也有口难辩。

积分作为商家对顾客的赠予,是顾客的一笔虚拟财产,积分兑换机制并非完全由商家单方面决议,也应体现出顾客的利益和意志。依照民法典合同编有关规定,商家要讲究诚信,对积分方法和运用期限等详细内容,应以显著方法向顾客作出提示或说明,保证顾客对兑换和运用规矩的知情权。假如商家未尽到相关义务,且规矩存在不合理之处,便不会对顾客产生约束力。现实中,许多商家能通过多个渠道让产品信息第一时间抵达用户,却在告诉顾客积分期限快到期时总是“慢半拍”,甚至毫无作为。

因商家系统升级、系统过错等原因导致的用户积分减损情况,并非顾客的责任,商家不能推诿“甩锅”,而应妥善提供积分延期、补偿服务等。以积分方式回馈顾客,是商家对顾客的严肃许诺,假如规矩明里一套、背里一套,或在顾客不知情时积分就已过期失效,只会让人徒增反感,让商家得不偿失。运用这种套路的商家多了,商家的营销效果就会大打折扣。

在高明的商家那里,积分营销可以让人在正常消费之外,感受到收获“附加彩蛋”的愉悦,进而对商家产生好感,有利于商家形成良好的口碑;拙劣的商家纵然机关算尽,或许保全了蝇头小利,却可能由于不真诚而丧失顾客的信赖。到底是充分尊重顾客,以简略清晰、明确无误的方法让顾客享用应得的实惠,仍是故意躲藏条款、把顾客戏弄于股掌之中,商家还应作出正确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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