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男子杀害女友的母亲和姐姐被执行死刑

未知 2019-09-29 11:18
海南一男子杀害女友的母亲和姐姐被执行死刑

海南一男子杀害女友的母亲和姐姐被执行死刑

 

因怀疑女友在外面有人,男子持刀到女友家中刺杀女友母亲和姐姐二人。9月27日,海南一中院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罪犯曾令儒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据了解,51岁的曾令儒与曾某霞原本是恋爱关系,曾令儒强制戒毒回来后怀疑曾某霞在外面有人,遂与曾某霞发生矛盾。2017年7月1日14时许,曾令儒骑电动车到曾某霞的母亲吴某兰家中质问吴某兰说,曾某霞在外面是否有别的男人?吴某兰说她的女儿不会这样,并说了曾令儒几句,曾令儒听后恼怒,拔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吴某兰胸前连捅数刀,逃离时,在三楼楼梯口处碰到吴某兰的女儿曾某花,又持水果刀往曾某花的身上连捅数刀,曾令儒连杀两人后骑电动车逃离现场。被害人吴某兰、曾某花因伤情过重当场死亡。

案发后,曾令儒逃往菠萝蜜园内藏匿,后其女儿带领侦查人员到菠萝蜜园内将其抓获归案。

海南一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令儒仅因怀疑女友有外遇,竟登门入室无辜杀害女友的母亲和姐姐,致二人当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曾令儒曾因犯抢劫罪、流氓罪、敲诈勒索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刑满释放后又犯故意杀人罪,系累犯。被告人曾令儒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性质极其恶劣,犯罪情节极其严重,人身危险性极强,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为恶劣,依法应予以严惩,故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曾令儒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海南一中院判决后,曾令儒不服,提出上诉,经海南省高院终审裁定,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院死刑复核。最高院核准海南省高院维持海南一中院判处曾令儒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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