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80多名干警冒雨执行,结案标的达107.43万元

未知 2020-01-17 11:24
南宁80多名干警冒雨执行,结案标的达107.43万元

1月16日早上6时50分,南宁市青秀区法院80多名执行干警分为五组驱车奔赴执行现场。本次行动共上门走访搜查被执行人公司及个人11处,现场结案14件,结案标的达107.43万元,其中行为执行2件(强制拆除墙体建筑),协助拘留1人。

被执行人不配合拆墙 执行人员“撸起袖子”自己干

周某和刘某是兄弟,两人房屋之间原来存在一定的空间。2016年,两人产生纠纷,刘某擅自在两户共用的过道间砌围墙,导致周某一家无法从原过道通行至该村村道。诉讼判决下来后,刘某没有履行判决规定的义务,周某申请法院强制拆除邻居建在家旁边的砖墙,以恢复原有通道的通行。

南宁80多名干警冒雨执行,结案标的达107.43万元

图为执行现场。

“这个墙我是不会拆的,要拆你们自己拆!”被执行人刘某在电话里大声地对执行干警说道。

16日上午,执行干警驱车赶到刘圩镇某村。在被执行人不配合的情况下,执行干警联系当地的司法所人员协助执行。由于施工工人多是附近村民,碍于邻里关系不愿意动手。带队的执行局副局长白莉决定自行拆除,并联系院办公室抽调三名工人紧急前来支援。同时,现场还安排执行干警防止被执行人家属做出过激的行为。最后,这堵墙顺利拆除。

随后,执行干警马不停蹄地又去村里化解另一户的邻里纠纷。

最后,当事人现场写下结案申请书,2个案件当场结案。

异地上门寻法人 顶寒冒雨协执行

李某与某地产公司于2018年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某地产公司开发的一间商铺。合同签订后,李某向某地产公司支付600万元房款,但该地产公司至今未将所售商铺解除抵押。

李某将该地产公司诉讼至灵川县人民法院。虽经调解,但该地产公司仍未履行调解书规定的义务。李某随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该地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某在南宁青秀区,灵川县法院请求青秀区法院协助拘留董某。

16日一早,灵川县法院执行干警冒雨来到董某家门口,在青秀区人民法院的协助下,顺利将董某带回灵川县人民法院。

据了解,一直以来,青秀区法院高度重视联动执行工作,多次配合异地法院开展各类执行活动,协助兄弟法院切实解决“异地执行难”问题,不仅提高了执行效率,也有效节省了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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