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管理疫苗 保障民众健康

未知 2019-05-06 18:42


立法管理疫苗 保障民众健康


监企关系的“重要配方”是法律、法治与依法。科学的监管、有力的监管以及监企关系的协调,对于企业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

近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疫苗管理法草案进行了二审。2018年12月23日,疫苗管理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这是我国首次就疫苗管理立法。二审稿增加了对急需疫苗可免予批签发的规定,回应了社会关切的疫苗过期、调包等问题,同时扩大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补偿范围,对生产、销售假劣疫苗、申请疫苗注册提供虚假数据,以及违反药品相关质量管理规范等违法行为,提高罚款额度。

首次就疫苗管理立法,源于问题的倒逼。让毒疫苗不能“长生”,唯有法律的不断健全。迅速启动立法程序,并且在立法过程中深入研究问题、回应社会关切,群策群力、集中智慧,这便是在生产一种叫“法治疫苗”的产品,以便今后给疫苗管理进行“接种”,以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

只有心中有戒,才能行之有界。只有提高罚款额度,才能增添违法成本。处罚不能毛毛雨,也不是“剪指甲”,而是“割腕”,要有明显的痛感。因此,二审稿提高罚款额度,是增添其违法成本,使其不敢违法。对于生产或销售疫苗的企业来讲,必须产生“心中有戒”“心中有畏”之心。古人云,“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当戒与畏根植于心,行与果则不会跑偏。

推进法治建设,重构监企关系。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法治是“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依法监管是最基础的,也是最根本的。监企关系的“重要配方”是法律、法治与依法。科学的监管、有力的监管以及监企关系的协调,对于企业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企业“道德血液”的生成,需要有内在的“红细胞”,更需要科学监管的催化。同时,良性的监企关系,对于市场的健康有序起到保健功效。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