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建设

未知 2019-07-20 16:29
山东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建设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促进高速铁路建设的意见》,意见围绕强化规划引领、创新投融资机制等六方面作出要求,《意见》要求,省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编制全省高速铁路发展规划,规划紧扣国家和省综合交通发展战略,要充分发挥高速铁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省政府有关部门按照“三定”规定的职责,对口指导相关支持性文件编制报批工作,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做好建设用地保障和完善市政设施配套等工作。此外,加大1000亿元规模的省铁路发展基金募集力度,省财政等部门全面落实300亿元省级引导资金出资任务,支持社会资本通过投资省铁路发展基金、PPP、股权投资等方式参与全省高速铁路建设。

    意见全文如下:

    为促进全省高速铁路(含城际铁路,下同)快速健康发展,加快构建覆盖全省的现代化高速铁路网络,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规划引领

    (一)科学编制高速铁路网规划。省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编制全省高速铁路发展规划。规划紧扣国家和省综合交通发展战略,与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布局紧密衔接,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协调适应,充分发挥高速铁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二)严格维护规划严肃性。增强规划执行力和刚性约束,严格高速铁路项目规划建设管理程序,对规划内项目要按计划积极开展前期工作,落实建设条件,加大推进力度,在规划时限内完成建设任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按程序对规划进行调整。(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合理规划线位和站场布局。在充分调研论证基础上,科学确定高速铁路线位走向和站场布局,做好与其他交通方式的有效衔接。统筹枢纽功能定位,合理确定高速铁路站房规模,高速铁路站房原则上按县级站5000平方米、市级站10000平方米规划。如确需增加站房面积,经审批机关同意后,按照“谁提出、谁出资”的原则,增加部分的建设和运营费用由提出增加面积的政府或单位承担。(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沿线各市政府负责)

    (四)科学确定技术标准。对具有通道功能的高速铁路项目,原则上采用350公里/小时的技术标准;对城际铁路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合理的技术标准。(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加大项目推进力度

    (五)协同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省政府有关部门按照“三定”规定的职责,对口指导相关支持性文件编制报批工作,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业主单位负责具体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勘察设计、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价等各项手续办理;沿线地方政府给予积极配合,共同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海洋局、沿线各市政府负责)

    (六)保障建设用地。省自然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积极争取国家对我省高速铁路建设用地的支持,负责指导协调办理土地、林地、湿地、海域、自然保护地等有关手续;市、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安排高速铁路站场市政配套设施建设用地。(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海洋局、沿线各市政府负责)

    (七)完善站场市政配套设施。沿线地方政府结合高速铁路站区建设,统筹城市规划布局,积极完善通站道路、站前广场、水、电、气、暖、公共交通等配套设施,市政配套工程要与高速铁路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使用。(沿线各市政府负责)

    (八)完善项目建设协调机制。各市铁路建设主管部门和业主单位要积极协调解决高速铁路与公路、管线、林地、河道、生态红线交叉穿越等项目建设出现的问题,重大问题及时报省铁路建设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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