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网售河豚鱼干遭申述被判赔23万元

未知 2022-11-08 14:28

女子网售河豚鱼干遭申述被判赔23万元

在网上出售250袋河豚鱼干,总价23750元,江苏南通的孙女士本以为能够小赚一笔,没想到这成为她的噩梦。买家郑军(化名)以河豚鱼干存在安全隐患、没有注明保质期为由,将孙女士的父亲(孙女士网店的主体)告上法庭,要求十倍补偿。

孙女士以为,她的河豚鱼干不存在安全隐患,也并非禁售食物;并且她卖的并非预包装食物,而是食用农产品,法令并未强求其注明保质期。但法院以为袋装的河豚鱼干属预包装食物,无保质期违反了《食物安全法》,一审判定孙女士父亲十倍赔付237500元,二审维持原判。

在应诉过程中,孙女士还发现,郑军与其妻子、母亲、岳母均是打假人。孙女士的律师依据裁判文书网等官方信源,列出郑军全家打假案子涉上千宗。并且此案判定后,郑军岳母申述孙女士父亲的另一同河豚鱼干案子,又将开庭。

“咱们是碰到打假人的老窝了。”孙女士说。

孙女士出售的河豚鱼干(受访者供图)

女子卖河豚鱼干被判10倍赔付23万

孙女士介绍,她来自江苏南通。由于当地接近长江和大海,用淡水和海水饲养河豚(亦称河鲀)已形成工业,许多餐馆的菜单上也有河豚。前几年,还在上学的孙女士用父亲的个体户营业执照注册了网店,出售各种河鲜、海鲜,其间包含河豚鱼干。

“我是从咱们这里的商场商户处进货的,这些河豚是国家规则的可饲养种类——红鳍东方鲀和暗纹东方鲀,毒性现已比较弱。饲养户对河豚有一套娴熟的处理工序,通过去内脏、腌制、暴晒等消毒程序后,加工出的河豚鱼干现已没有了毒性。”孙女士说。

2019年1月25日,男人郑军从孙女士的网店购买了50袋河豚鱼干,1月27日又追加买了200袋,250袋总价为23750元。

对孙女士来说这是一笔大生意,“由于购买量比较大,我跑了好几家商户才凑到。我爸说这里边或许有蹊跷,但我没太介意,觉得自己运气好。”她告知记者。

2021年2月,孙女士的父亲孙先生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的传票,原来郑军将他申述了,称其出售的河豚鱼干存在安全隐患,或许致人中毒逝世,是食药总局制止出售的食物;并且河豚鱼干的包装上没有保质期,违反了《食物安全法》的相关规则。据此,郑军要求法院判孙先生按货款的十倍支付补偿金237500元。

“我一会儿就蒙了。”孙女士说,“咱们这里河豚是合法饲养、出售的,并无安全问题,没想到还会被人申述。”

记者查询发现,我国现在制止加工和出售野生河豚,但对人工饲养河豚现已开端铺开。农业部办公厅、国家食物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2016年发布《关于有条件铺开饲养红鳍东方鲀和饲养暗纹东方鲀加工运营的告知》,决定有条件铺开饲养红鳍东方鲀、饲养暗纹东方鲀这两种河豚的加工运营。其间着重,河豚的饲养加工企业应当依照相关技术要求,去除有毒部位和毒素。孙女士表明,她出售的河豚鱼干完全符合此文件的要求。

不过,孙女士网店里的河豚鱼干的宣扬页面上,呈现了“东海域人工野生捕捉”等字样,这成为郑军申述他们“出售食药总局制止出售的食物”的依据。孙女士告知记者,网页是她包给专业公司做的,对方加了“野生”的不真实宣扬,她当时并未介意,没想到倒持泰阿。

 

孙女士网店上注明河豚鱼干是“野生”的,她供认此处有误(受访者供图)

2021年12月29日,此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法院并未对孙女士所售河豚鱼干是否是禁售食物、是否或许致人中毒作出定论。但法院确认,涉案河豚鱼干作为预包装食物,其包装上没有保质期,违反了《食物安全法》,据此判定孙先生十倍赔付237500元。

河豚鱼干是否“预包装食物”成争议焦点

记者看到,孙女士所售的袋装河豚鱼干用塑料袋包装,每袋500克,包装上注明晰品名、原产地、食用办法、出产日期、出产答应证编号、卫生答应证编号等,但并无保质期。

对此,孙女士表明,她在网页的宣扬页面上写明保质期180天,但包装袋上并没有写。由于在她看来,自己出售的并不是法院所说的“预包装食物”,而是法令界定的“食用农产品”,无需注明保质期。“这就好比去菜场里买一条鱼或一棵菜,它的保质期是什么时候,顾客心里有数,不需要卖家特别标示。”

孙氏父女提起了上诉,他们提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条中有界定:“本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而河豚鱼干仅仅使用切开、去脏、清洗、干燥、包装等初级工艺,未改动河豚的基本天然性状和化学性质,依法也仅归于食用农产品。

在上诉时,孙氏父女还引用了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04行终25号行政判定书中的一段表述:“预包装食物不能等同于有包装食物。在我国现有的食物安全监管体系中,预包装食物特指具备食物出产加工资质的主体所出产出来的带有包装的产品,清晰排除了四类食物,即现制现售食物、散装食物、食用农产品以及小作坊和食物摊贩出售的食物。”

记者查询发现,《食物安全法》第150条中清晰定义,“预包装食物,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许制造在包装材料、容器中的食物。”孙女士出售的河豚鱼干用塑料袋进行了包装,但她以为,有必要的包装并等不于预包装。这些河豚鱼干与线下农贸商场上的产品一样,是暴晒后称重的散装出售;河豚鱼干并未切开,每袋3至5条,所以包装上注明的500克也只是约数,并非精准定量。因而她以为,自己出售的河豚鱼干是食用农产品,并非预包装食物。

今年9月,南通市崇川区商场监督管理局向孙先生出具的答复函中称,河豚鱼干应该归于食用农产品。

 

南通市崇川区商场监督管理局答复孙先生称,河豚鱼干归于食用农产品

重庆公孝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林玉成也以为,孙女士出售的河豚鱼干并非预包装食物,无需注明保质期。

但2022年9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时驳回了孙先生一方的上诉,维持原判,孙先生须向郑军补偿237500元。

关于预包装食物的界定,以及由此引出的胶葛和案子,并不鲜见。2021年7月,重庆的毛妈妈土特产运营部向顾客邵某售出自家制造的150碗熟肉后,因没有产品标签,被邵某以“三无产品”为由申述,法院二审判毛妈妈补偿近5万元。毛妈妈一方以为,他们出售的熟肉不是预包装食物,而是散装食物,按法令规则无需标签。现在,此案已再审。

曾有两家法院驳回该买家10倍索赔恳求

在应对河豚鱼干的案子时,孙女士还发现,揭露资料显现,郑军及其家人参与的打假案子难以计数。据此她以为,郑军不但是作业打假人,还和家人一同形成了一个作业打假团队。

记者在裁判文书网上搜索发现,郑军触及许多起买卖合同胶葛案子,他的妻子季某燕、母亲徐某兰、岳母张某连也参与多起打假。郑军及其家人是购买方和申述方,触及的消费品类包含奶粉、破壁灵芝孢子粉、毛衣等。他们购买河豚鱼干后申述卖家索赔,也早有多起先例,审理的法院遍布山东、安徽、北京等地。

2019年6月3日,郑军之母徐某兰向江西宜春男人熊某网购了野生河豚鱼干,价格2万元。徐某兰以为,这些野生河豚鱼干存在安全风险,甚至有致人中毒逝世的或许,并且无出产日期,存在安全隐患。徐某兰到法院申述熊某,以“买一赔十”索赔20万元,郑军是母亲徐某兰的诉讼代理人。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以为,河豚鱼干归于食用农产品的范畴。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则,只有给顾客形成危害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徐某兰主张其购买的野生河豚鱼干存在安全风险、或许使人中毒,但均是其推测的成果,其并未食用也未受到危害,索赔没有现实依据。

法院还以为,我国制止加工运营一切种类的野生河豚。但原告未有足够依据证明涉案河豚鱼干是野生的,且即使是野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或《食物安全法》也只规则了行政处罚责任和刑事责任,未对此种状况作出十倍惩罚性补偿的规则。

法院在判定书中还称,经查,徐某兰及其家属成员在全国法院存在多起“网购河豚鱼干十倍索赔”的事例,其明知河豚或许含有毒性、国家制止加工运营野生河豚,其购买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消费,而是以此牟利,这有悖于国家保证顾客食用安全的初衷。

因而,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一审驳回徐某兰的诉讼恳求,徐某兰上诉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孙女士发视频讲述她的遭遇(视频截图)

2018年6月1日,郑军之岳母张某连也在山东滕州男人徐齐澳的网店购买河豚鱼干,总价10430元。张某连尔后以产品没有加工日期、保质期和检验陈述为由,以为归于不安全食物,申述要求卖家退还货款并十倍补偿104300元。郑军是岳母张某连的诉讼代理人。最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驳回了原告的恳求,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郑军购买河豚鱼干后申述索赔,也有过胜诉的先例。法院判定书显现,2017年,郑军向浙江舟山女子余某网购1万元的野生河豚鱼干,称其不符合安全规范,要求十倍索赔。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均支持郑军的诉求,判余某退赔共计11万元。

孙女士以为,郑军是南通本地人,对当地的河豚鱼工业非常了解,所以打假时有意钻这个缝隙。“不同当地的法院对案子的考量有不同,郑军在北京、青岛等地申述卖家败诉了,但在上海申述胜诉了。尝到甜头后,他买我的河豚鱼干时收货地也是上海,便是瞄准上海的法院或许持续支持他。”

律师称该打假家庭涉案上千起

孙女士还以为,郑军的歹意打假行为以及法院的判定,对南通当地的河豚鱼工业也或许带来负面影响。

记者整理发现,南通当地正大力发展河豚工业。2017年,据我国渔业协会河豚鱼分会计算,南通海安县河豚鱼饲养量约占全国80%。2021年4月24日,第十一届我国海安河豚节在南通下辖的海安市开幕,“南通发布”文章称,河豚是海安旅行的金字招牌,当地的“中洋河豚”成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2021年4月24日,南通海安河豚节,参赛选手在“河豚立异烹饪大赛”上制造河豚菜品

11月7日,孙女士进货的商户之一张先生告知记者,南通当地的河豚饲养户较多,他从饲养户手中批发河豚鱼干来商场来卖。“河豚干经过了处理,肯定是没有毒的,我自己也吃。”

在国家有条件铺开河豚的人工饲养后,河豚不再令人闻之色变,不但成为许多美食爱好者的新宠,还走进了各地的餐饮店。今年5月,有成都网友称参与海底捞新品“河豚锅”的品鉴活动后,四人均呈现中毒症状,引发网友重视。但尔后海底捞方面展示了由多个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陈述,显现在河豚鱼滑、河豚鱼片、河豚锅底调味猜中均未检出河豚毒素、氯霉素等。

在网上,也有不少商家在出售河豚鱼干。一个商家的河豚鱼干页面下,许多网友评价称甘旨,还共享吃法。该商家客服告知记者:“咱们这个是江苏南通生态饲养的无毒河豚鱼,暗纹东方鲀,没有毒,定心吃。”

我国渔业协会河豚鱼分会副秘书长王常玉向记者介绍,国家开放饲养红鳍东方鲀、暗纹东方鲀两种河豚,只要是合法饲养的,毒性现已很轻微。不过,不管是新鲜河豚仍是河豚鱼干,都要留意加工和烹饪办法,不然食用仍是或许有一定风险。

 

2017年9月20日,游客在南通海安县与河豚密切触摸

现在,孙女士仍然难以承受二审的成果,她表明将请求再审。

孙女士的律师陈先生对记者表明,他们请求再审的理由之一是,河豚鱼干在南通地区有上百年的食用前史,在各大农贸商场随处可见。孙女士出售的河豚鱼干,是她从农贸商场小摊贩处收购后简略分拣包装的,尽管在形式上存在标签瑕疵,但上述状况不会导致食物自身有毒有害,并非《食物安全法》规则的实质食物安全问题。

陈律师说,请求再审的理由之二是,他们从裁判文书网等处查询发现,郑军自2014年就开端从事打假作业,其与妻子、母亲、岳母所涉相关案子上千宗,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陈律师表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物药品胶葛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规则》第三条中尽管提出,对购买者知假买假的,确认其具有顾客主体资格;作业打假人和打假安排的行为,客观上也有利于抑制制售假冒伪劣食物和药品。但是,考虑到作业打假通常是有安排、经常化的活动,不符合顾客权益保护法对顾客的界定,故不宜确认其顾客身份;其打假也归于变相运营行为,法令对其的支持也应当是有限的。

令孙女士心力交瘁的是,郑军岳母张某连曾于2019年2月24日向她购买了2.9万余元的河豚鱼干,张某连也以河豚鱼干存在安全风险为由申述孙女士的父亲要求退还货款,此案即将在杭州互联网法庭开庭。

郑军则对记者表明,就与孙女士的胶葛案子,他不方便宣布任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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