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安讨债错关8年,当事人无罪释放后要不回财

未知 2019-04-01 14:26

  最近,发生在山东济南的一起错案引发关注。济南商人刁某反映,他2010年从一家投资公司借了一笔钱,随后却被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分局的民警上门讨债。历下分局开设公司,公司负责人和儿女亲家签订协议,亲家出钱,公司放贷。收回放款,公安局的公司拿2%的提成,收不回钱的,公安负责出面讨债。后来,刁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两次被判处无期徒刑,直到2018年,检察院撤诉,刁某又被无罪释放。

  刁某说,从他被释放之后,就一直向办案单位——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分局索要当初被扣押的财产,但至今都没有得到。而今年1月中旬,警方要求他提供证据,证明当初被扣押的财产是他的,且是他合法取得的。刁某认为,如果这些财产不是他的,当初为什么要以他涉嫌犯罪而扣押这些财产呢?

  七年冤狱,被扣财产仍未返还

  经过济南中院两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山东省高院两次发回重审之后,2018年9月,公诉机关济南市人民检察院以“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分局认定的犯罪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对刁某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2018年12月5日,济南市中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赔偿刁某被侵犯人身自由2625天的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两项合计100万余元。但这无法得到刁某的认可。一个是原来的房产开发项目没了,公司也难以恢复合法身份。更关键的是,当初被扣押的大量财产,至今没有返还。

  刁某说,他被扣押的财产都在办案单位历下区公安局手里,他从出来的第二天开始找公安局,就遭遇踢皮球。反反复复找了若干次,对方说他的东西大部分都已经没了,说保管这些东西的人都已经不在了,调走的调走,离岗的离岗,前面的这些事情和他们都没有关系,他们也不清楚。

  人在狱中,房被卖,车被开

  按刁某的说法,当初公安机关查扣他的财产,包括多栋房产及内部其它物品,甚至包括一些不在扣押物品清单里的东西。因为刁某和家人都不在场,那些稍微贵重点的东西,都没往清单上列。

  刁某说:“他现在可笑在哪?他说他没有进过我家门。我说没进过家门,那家里东西都不翼而飞了吗?我的房子怎么又被卖了?他都把我房子都卖了,他没进过家门,能说得过去吗?现在他不承认。最起码他现阶段是不承认。”

  一份标注日期为2011年8月28日的历下分局扣押物品清单显示,见证人一栏为空,扣押车辆7部。不过照刁某的说法,这其中缺失一部车的记录。

  刁某说,这些车辆在扣押期间,曾800多次被交通摄像探头拍到在公共交通道路上行驶:“车辆他们(警方)一直在使用,始终不承认是自己开的。一开始说是出去保养去,后来又说是送拍卖行的时候开的,你能这么频繁往拍卖行送吗?”

  被要求证明“我是我”、“我的东西是我的东西”

  刁某提供的多张带有出行时间的监控画面显示,一辆黑色的奥迪牌轿车、一辆黑色的丰田牌轿车、一辆黑色的奔驰牌轿车,于2015年4、5月间,有多次出行记录。画面中清晰显示出的车辆牌照,均在警方2011年的扣押清单之中。

  今年1月16日,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分局向刁某发来一份补正通知,其中要求他补充多项材料,包括户籍证明、扣押清单、被扣押物品的来源证明、能够证明刁某与被扣押物品之间关系的证据、被扣押物品的现状以及损毁程度等等。

  刁某说:“让我开证明,证明我本人。再一个就证明当年扣押财产是你的。你已经过去已经证明了这个东西是我的,你才扣的。你怎么现在翻过头来再让我证明东西是我的,那不成开玩笑了吗?”

  警方仍未正面回应

  昨天下午,一位接近警方的人士称,刁某其人此前就曾有犯罪记录,在济南中院作出100万元的国家赔偿之后,刁某不服,向山东省高院提出5亿元的国家赔偿申请。如今不过是想借舆论之力向司法机关施压,以达到其索赔目的。

  这位人士还否认刁某此前的合同诈骗罪,与其借高利贷的事情之间有任何关系,他说,济南警方在办案过程中,一直都是依法依规依纪办案的。但这位人士没有出示支持这些说法的证据材料。当记者提出采访请求时,他说,目前还存在一些困难。

  截至发稿前,记者还没有得到来自济南警方的正面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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