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知县的权利到底有多大?

未知 2022-04-30 14:25

清代知县的权利到底有多大? 
 

清朝时,当地行政以省、府、州、县,知县在当地行政官员体系中,归于等级较低的一层。大兴、宛平这两个等级稍高的京县知县,也不过正六品,一般知县则是正七品官阶。

不过,知县等级虽低,但对它们的选拔任用,历来受朝廷注重。一般而言,知县需求承受吏部审议,当地督抚查核,才可获得实践官职。依照宣统三年计算显现,当时全国有1263个知县职位。

过去古代中国当地管理中,有“皇权不下县”的说法,意思是朝廷对当地管理,基本只渗透到县一层的行政机构,再往下更多需求依托家族和当地乡绅坚持。所以,知县是过去当地管理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是处理实践业务的当地官员。

在清朝当地行政职权划分中,知县才是真实处理当地实践业务的官员,而他们的上级首要经过书面公函的方式,监督知县作业。

正因如此,清朝知县对当地行政管理,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对下,朝廷方针需求由知县实践担任。往上,他们比上级衙门更了解民间实践状况。

知县人选好坏,决定朝廷方针可以成功推广的要害。所以,知县等级尽管不高,但需求处理的业务却极为复杂,朝廷授予的职权也不少。

当然,中国地大物博,各地状况差异较大,知县职权也并不完全相同。假如是在江南地区任职的知县,需求承当更多漕运粮食征收的任务。

假如是北方一带任职的知县,需求承当更多征调大众服徭役的任务。假如是处在交通要地的知县,就要担任接待来往官员。状况不同,职权有变。

一般而言,知县所需求担任的职权,首要包含:刑名、钱谷、治安、教化。刑名便是刑事上面的业务,包含民间胶葛、诉讼在内。清朝的时分,知县会在每月选择几天时刻,承受大众递交的讼状。

尤其是每年二月到十月,这是朝廷征收赋税的时刻,知县还会对那些征收赋税不力的衙役,以及没有按时交税的大众进行问讯,必要时会进行赏罚。全年只要春节和农忙时期,可以略微歇息。刑名业务,其实跟钱谷有关。

关于清朝知县来说,当地赋税是否征收得力,归于查核政绩的一个重要规范。清朝时,当地每三年进行一次全面查核。查核过程中,会对官员政绩进行点评,点评成果直接决定官员的宦途升降。当然,假如知县私自加征赋税或乱用赏罚,也会受到赏罚。

由于知县假如在当地实施苛政,就简略引起大众怨念,形成骚动。《大清律例》载有明文,当地官在查核点评中,假如得到“贪”“酷”点评,除承受赏罚外,还会被清除职位,永不叙用。

这也是为什么治安会成为知县职权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朝廷不希望看到当地骚动,就会把责任压在知县身份。想要坚持治安,又不能只靠法令,教化成为其间的要害。

教化的方法有很多种,比方劝说农桑、开办学校、引导大众婚嫁丧娶业务、祭拜孔庙等。教化的意图,便是劝导大众良善,让民风淳朴,不需求一直依托法令来处理民间胶葛。

当然,知县的职权,也代表获得相应权利。不过,除了明面规定的权利,知县还有许多隐性权利。

清朝的时分,对当地衙门的建立非常简略。县衙中,除了知县外,只要县丞、主簿、巡检等职位。跟一个县的繁杂业务相比,这些人手底子不够。

所以,清朝的时分,县衙中还有三班六房的衙役。衙役大多由当地人任职,且有世袭的可能。这跟知县有很大不同。清朝当地官一律不得在本省任职,即使调往外省,也必须在家园五百里外才可以。

所以,很多知县就任时,都会带上自己的家丁、长随,聘请幕僚师爷,帮忙自己处理业务。朝廷为了减免开支,处理好当地公事,也默许了这一状况。

由于知县的家丁、师爷、幕僚长随,都是由知县自己花钱养活,朝廷可以不承当相应开支。这些人到当地后,会跟衙役一同参与处理当地业务,把持衙门权利。

他们的收入来自知县,故而对知县极为谦卑,至少要坚持表面的恭顺。这些人又不在正式编制内,不属官员行列,清朝的监察准则在这些人当中,无法正常推广。

再加上有当地主政官员的保护,这些衙役胥吏干事往往肆无忌惮,对大众也极尽勒索的方法。

各种名意图拿钱方法,让大众走投无路,却无可奈何。而知县假如乐意的话,只要凭着手上权利,凭借幕僚书吏,自心腹侍从,就可牢牢把持当地权利,成为居高临下的“父母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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