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未知 2019-08-23 16:28
滁州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安徽省琅琊山矿业总公司:

现将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交叉检查情况通报如下,请各单位按照通报要求,逐项落实,并及时反馈市局。

一、总体情况

根据市安委会《滁州市开展“1+14”安全生产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滁安〔2019〕6号)相关要求,7月15日至7月30日采取异地交叉检查的方式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督查,7个督察组共对全市17家非煤矿山企业进行督查。各督察组冒着高温酷暑深入企业,采取现场察看、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开展督查。从督查检查结果反馈的情况看,凤阳县、定远县、全椒县督查组认真负责,能够按专项督查通知要求,深入一线开展工作,检查结束后,主动与被督查单位进行沟通对接,提出安全预防措施,建议针对性较强。但其他督查组对这次督查重视不够、作风不实、专业技术性不强、总结反馈不及时。

二、督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滁州铜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存在的问题:

安全管理不够严格。滁州铜鑫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应急储备不全,而且与其他物品未分开存放;尾矿库坝体应急照明整改落实缓慢;尾矿库值班、巡查交接登记不规范;部分警示标志破损未及时更新。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滁州铜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隐患排查有部署,但在末端落实上有不严不细的现象存在;如各中段入口处未设置矿井提升人员(罐笼)限乘人数标牌。汛期应急管理不够到位。应急预案演练只进行会议演练,应急物资储备不足。

(二)天长市有关企业:

1、天长市翔宇矿业有限公司存在的问题:无全员教育培训记录台账;除排水设备维保记录外,未见其他应急救援物资维保记录;宕口北部为历史遗留老采坑边界,上部有浮土,未设置安全防护栏和安全警示标牌等安全设施;截水沟内废石和淤泥未及时清理。

2、天长市天兴矿业有限公司存在的问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中请假人员未进行补训;主提升卷扬房部分灭火器过期;备用发电机近两个月未按规定进行开机试验;未开展中毒窒息和火灾事故专项演练。

3、天长市开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存在的问题:南井主提升机房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不完善;南井主提升机房配电开关护罩损坏,未及时修缮;未开展中毒窒息和火灾事故专项演练。

(三)定远县有关企业:

1、定远县鑫和矿业有限公司存在的问题:缺少人员培训学时统计台账;未编制年度应急演练计划;主井提升机房基坑存在油水。

2、皖东三和石膏开发有限公司存在的问题: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未明确学时要求;矿区地面主配电房缺少应急照明灯。

3、定远县双龙矿业有限公司存在的问题:提升机房内未按要求悬挂提升系统图;矿山企业无反风演练计划和反风设备检查记录;主井井口视频监控不能正常显示。

4、定远县恒泰矿业有限公司存在的问题:缺少提升设备保护装置的维护记录;提升机深度指示器未标明标高;矿区地面主配电房缺少应急照明灯、安全警示标志。

(四)凤阳县有关企业:

1、凤阳县金鹏矿业有限公司马山采区存在的问题:未编制年度演练计划;-260中段至-210中段风井联络巷有一处灯泡损坏;-210中段西运输巷有积水和淤泥未清理;-210中段避险室附近巷道照明弱。

2、凤阳县金鹏矿业有限公司中家山铅锌(金银)矿尾矿库存在的问题:尾矿库回采现场施工材料堆放混乱。

3、滁州中都瑞华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存在的问题:缺少人员培训学时统计台账;西采区+110平台爆破后存有浮石未及时清理。

4、凤阳琅琊山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石英矿存在的问题:矿区内运输道路维护不及时;作业现场个别工人未佩带安全帽。

(五)南谯区有关企业:

1、滁州市万桥绢云母粉厂高尖刘绢云母矿存在的问题:矿山作业现场水电工未持证书上岗;宕口内局部台阶高度偏高;汛期未指定专人、定期巡查现场排水设备设施;汛期安全管理制度和防排水措施不符合企业实际情况。

2、滁州中联水泥有限公司安徽省滁州市腰铺镇二郎黄槽坊水泥用灰岩矿存在的问题:爆破后存在大块浮石,未及时清理,下方已进行铲装作业;矿区内运输道路(临近集水坑段)缺少路挡和安全警示标志;汛期矿山企业未建立专项领导机构,未落实汛期相关管理措施。

(六)来安县有关企业:

1、来安县友鑫采石有限公司存在的问题:汛期相关制度落实不到位;相关台帐资料归档不及时。

2、来安金石采石有限公司存在的问题:现场部分边坡较陡,且有坍塌现象;作业平台不连续,部分运输道路较陡。

(七)全椒县有关企业:

全椒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矿山存在的问题:矿山现场警示标识不全;基础管理的档案资料分类归档不及时。

三、几点要求

(一)严格执法,保持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压态势。对本次互查发现的问题,各县(市、区)应急局要依法对被督查企业下达行政执法文书,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督促相关企业限期整改到位,并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依规给予上限处罚。对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要依法作出停产、停业整顿指令。

(二)紧抓重点难点,突出对地下矿山采空区及顶板安全管理。认真落实《转发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近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的通报》(滁应急〔2019〕91号)要求,深刻汲取他人事故教训,准确掌握本辖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现状,要突出以地下矿山采空区和顶板安全管理为重点,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做好安全管理工作。要建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要按照非煤矿山构建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六项机制”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非煤矿山企业安全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作业场所的安全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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