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泸州市设立常委会工作回眸

未知 2019-11-20 16:02
媒体:泸州市设立常委会工作回眸


时光荏苒,岁月如歌。弹指一挥间,泸州市人大常委会已经走过了辉煌的三十六载春秋。36年来,历届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使命扛在肩上、把责任刻在心头、把任务抓在手中,在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征程上砥砺奋进,用实干和忠诚著就了泸州人大工作新华章。



法治建设的“排头兵”

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的重大决策,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践发展的重大成果。让我们把时光的年轮拨回到36年前:1983年,四川省行政区划调整,建立省辖泸州市。同年8月30日,这是镌刻在泸州民主法治建设里程碑上一个值得铭记的日子。这一天,省辖泸州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泸州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从此,开启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泸州的生动实践。

法治建设,立法先行。2015年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泸州市人大常委会牢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的神圣使命,争做法治建设的“排头兵”,蹄疾步稳推动地方立法工作,聚焦市委关心、群众关注、社会关切,科学选准立法项目,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配套机制,高质量、严标准推进立法工作,确保制订法规务实管用,体现地方特色。目前,已经制定出台全国首部白酒文化保护法规《泸州市白酒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条例》,全省首部违法建设治理法规《泸州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和《泸州市地方立法条例》《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泸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5部法规。今年9月24日,《泸州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

短短4年,泸州地方立法工作就从一张白纸起步,绘出了一幅赏心悦目的画卷,实现地方性法规从无到有的跨越式突破,走在了全省前列,迈出了依法治市的新步伐。



忠诚履职的“监督员”

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泸州市人大常委会始终立足市情,紧贴时代发展脉搏,努力探索发挥地方人大国家权力机关作用的有效途径,积极开展监督工作,用忠诚履职回答了时代之问。

打好监督“组合拳”,综合运用听取审议专项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监督形式,连续6年对食品安全、生产安全开展监督,推动食品和生产安全形势不断改善。紧盯学前教育、医疗卫生、扫黑除恶、基本解决执行难等群众关注加强监督,进一步增进民生福祉。积极拓展监督“新方式”,1995年至2004年,连续组织开展市人大代表评议“一府两院”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了积极影响。近年来不断深化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建立定期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建成预算联网监督平台,预算监督力度不断加大。突出监督“重头戏”,紧扣“打好防范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总体要求,持续对大气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等重要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特别是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在检查泸州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运用法律巡视利剑等刚性监督方式,推动全市生态环境不断改善。围绕市委“六大攻坚行动”、“三大千亿产业”重大部署及自贸区建设、乡村振兴等开展调研,督促有关部门贯彻市委决策推动高质量发展。

36年来,历届市人大常委会共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600余项、对80余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开展专题询问及工作评议20余次,实打实的人大监督,赢得了各方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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