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

未知 2019-12-30 09:28


落实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

       药品集中采购是深化医改、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大举措。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我市将于12月31日前全面启动实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就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什么是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及试点扩围工作?

  答:2019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号),选择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简称“4+7”城市)为试点城市,组成跨区域联盟,按照“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以联盟地区公立医疗机构为集中采购主体,从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对应的通用名药品中遴选试点品种,采取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以量换价的方式,与药品生产企业进行谈判,明确采购品种、采购量、采购价格等内容,并对中选药品质量、药品配送等问题进行约定。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为进一步扩大政策受益面,巩固发展改革成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自2019年8月起,积极推进“4+7”城市以外的地区开展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即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以下简称试点扩围工作)。

  问:为什么开展试点扩围工作?

  答:“4+7”城市试点工作全面实施以来,执行效果好于预期,国家在进行试点评估并总结有关经验基础上,全面推开试点,主要有三点考虑。一是广大群众普遍期待。国家组织集中采购的25种药品在“4+7”试点城市和非试点地区价格差距大,群众盼望早日用上质优价廉相关药品的呼声日益高涨,通过各种渠道向各级政府和医保部门表达愿望。二是政府积极响应群众呼声。党中央、国务院对试点改革成效给予充分肯定,将试点扩围工作列为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任务,国务院常务会先后两次对试点扩围工作作出部署,要求“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及时全面推开”“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加快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三是全面推开条件基本成熟。根据试点评估结果,同时,国家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多次召开相关方座谈会听取对试点扩围的意见,医药行业和企业表示将积极支持和参与试点扩围。在进一步完善的基础上,将扩围工作进一步推向全国的时机成熟。

  问: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目的是什么?

  答:通过带量采购、以量换价,减轻患者负担,节约医保基金支出,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提高老百姓医疗保障水平。

  问:试点扩围工作如何组织实施?

  答:按照“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由国家统一拟定基本政策,明确改革方向,统一部署试点范围、时间进度和有关要求,组织除“4+7”试点城市和福建省、河北省以外全国其他的25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成采购联盟,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25种药品进行集中带量采购,采购联盟省份委托国家联合采购办公室承担具体集中采购工作。采购联盟的各省份统计本省公立医疗机构采购药品总量,由国家联合采购办公室汇总,并根据国家确定的具体采购规则,“打包”医疗机构零散的采购量,以“团购”的方式向药品生产企业购买明确数量的药品。各采购联盟省份采取“确保供应、确保使用、确保回款、确保质量”等措施组织实施好试点扩围工作。与不带量的药品集中采购相比,带量采购、带预算支付采购可以给药品生产企业明确的销售承诺和预期,销售数量稳定,方便企业安排生产和销售,控制成本,从而可以给出更优惠的价格,让患者获得更多收益。

  问:试点扩围药品有多少种?

  答:此次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共涉及25个药品品种,多为慢性病患者用药,其中高血压、高胆固醇等心血管病用药10种,精神类疾病药物4种,抗肿瘤药物3种,其他类药品8种。

  问:我市实施试点扩围工作的时间进度是怎样安排的?

  答:根据河南省统一安排部署,我市将于12月31日前全面启动实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

  问:什么是专利药、原研药和仿制药?

  答:专利药是最早研发、最先提出专利申请并获得专利保护的商品名药品,一般有17-20年的保护期,在保护期内,其他企业未经许可不能仿制和销售。当专利药过了专利保护期,由原生产商生产的药品称为原研药。当专利药过了专利保护期, 其他生产商生产仿制出的药品称为仿制药。

  问: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是什么?

  答: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是检验仿制药与原研药在质量和疗效方面是否一致的评审活动。若一个企业生产的仿制药通过了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则表示该药品与同一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品在质量和疗效一致,可以替代使用。

  问:我市实施此项工作能降低患者药费吗?

  答:能。25种药品平均降幅达到59%。如北京百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治疗慢性乙肝的“恩替卡韦分散片”(0.5mg*28片/盒),原销售价格为一盒302.84元,此次试点扩围中选价格为5.5元,降低了98.18%,对于需要长期用药的慢性乙肝患者是极大利好。

  问:中选药品降价幅度这么大,质量有保障吗?

  答:本次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以通过了一致性评价作为质量的托底要求,可以保证其质量和疗效。相关部门也将进行全周期的质量监督,切实保障中选药品的质量。

  问:患者药品费用减轻了,医院会不会多开别的药?或者增加检查费用?

  答:不会。公立医疗机构采购的所有药品(除中药饮片)均取消了加成,药品多开、少开,不影响医疗机构收入。同时,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及相关诊疗规范、用药指南,严格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规范用药行为。同时医保部门也将建立全面完善的监测体系,对医疗机构中选药品及非中选药品、可替代药品使用情况进行监测。

  问:药品价格降低了,企业是否会以次充好?

  答:为保障药品质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加强对中选药品流通、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增加抽检频次,坚决防范因价格下降而降低药品质量。完善中选药品的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强化不良反应监测和预警分析,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问:使用试点扩围的25种药品医保怎么报销?

  答:对于试点扩围的25种药品,基本医疗保险按照以下原则支付。一是中选药品以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二是未选择我省的中选药品主动联动其供应地区中选价格的,以其供应地区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三是价格低于或等于中选价格的同通用名非中选药品,以实际价格作为支付标准。四是价格高于中选价格的同通用名非中选药品,其医保个人首自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我省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特定药品除外),引导患者和医疗机构选用中选药品。2022年前价格高于中选价格的同通用名非中选药品全部调整到以中选价格为支付标准。

  问:患者可以选择用原来的药品吗?

  答:可以。鼓励患者优先使用中选药品, 患者也可根据自己的用药习惯来自行选择是否使用,但是对于使用非中选药品价格高于中选药品价格的,个人先行负担比例增加10%。

  问:我是慢性病用药患者,一直用的药效果很好,为什么给我换药?

  答:给您替换的这个药是通过国家一致性评价的药品,质量和疗效与进口原研药一致,同时,相关部门也将对中选药品进行全周期、全流程的监督抽检,质量有保障。现在国家药品集中采购价格大幅下降,选择这类药能节省药费,减轻患者药费负担。

  问:医生让我换了过一致性评价的药物,效果不好我该怎么办?

  答:没有任何一个药物适合所有患者,由于患者的个体差异,任何药物都有可能会出现一定比例的疗效不佳、效果不好或者发生不良反应的情况。过一致性评价药物与原研药物在有效性和安全性方面是一致的,所以在疗效和不良反应发生率方面也是一致的,如果出现疗效不佳或者不良反应,请尽快联系您的医生,听从医生建议是否更换治疗方案。

  问:在哪些医疗机构可以购买试点扩围中选药品?

  答:全市范围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驻平军队医疗机构和部分自愿参加试点扩围的民营医疗机构均可按照中选价格“零差价”购买到试点扩围中选药品。

  问:如何处理好医生和患者之间的关系?

  答:医生要加强与患者的沟通,做好解释和合理用药的宣传,同时要充分尊重患者的选择,循序渐进、科学替换。要特别关注长期用药的患者,避免“一刀切”地简单停用原来百姓常用品牌的药品。不能出现“规定只能用仿制药”“其他的药不让用了”等类似不负责任的政策解释;不得为完成采购任务量,强行要求患者换药,引发不满情绪。

  问:如何提高医生合理使用中选药品用药水平?

  答: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成立由药学专家、中选品种所涉专业临床等专家组成的院内专家组,具体负责组织开展院内医务人员相关培训,规范医师用药行为。要大力开展医师培训,使其了解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政策和意义,掌握合理用药基本原则和注意事项。严格落实《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 及相关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加强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充分发挥临床药师作用,提高合理用药水平,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问:各医疗机构如何做好对患者的宣传工作?

  答:接诊医生要注意做好患者个体需求的合理引导,落实政策解答首问负责制,要从质量、疗效、费用等方面综合做好解释引导,同时注意尊重患者的选择权。

  问:医疗机构如何做好投诉接待工作?

  答:医疗机构要针对患者可能投诉的问题,提前研究制定统一的解释说明。医疗机构要加强门诊、医务、临床、药学、信访、信息、安全保卫、宣传等多部门协同配合,加强模拟演练,开展舆情监测,规范处置流程,做好应急处置,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的诊疗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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